【第二卷:夏日最后的和声】第四章 校规与学生处分

我必须简要介绍一下中学生处分有哪些。

情节最轻的是警告处分,然后是严重警告,后面是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更严重的则是勒令退学,最后还有开除学籍。共这么七个等级。

警告处分和严重警告处分这些算小的,就是干了些什么坏事啊,比如出手伤人情节不严重,或者贪污公费10块钱以内,或者旷课10节以内,或者考试时偷偷翻书这些。这类事情我见得多了,没什么大不了。毕竟旷课0.5节也属于这个范围,我上个月都旷过。还有时考试满场都是偷偷翻书的人,抓都抓不过来,所以老师们也时常假装没看见,顶多就是教训一下你而已,懒得下处分。

记过处分比警告处分严重些,大概就是前些天殴打大姐婆的那种情节,或者贪污公费100元以内,或者旷课40节以内,或者在大型考试中和人联手对答案这些。其中打架斗殴的事件最为常见,记过和记大过大部分都是因集体打架而造成的。总之打架我是绝对没做过,但联手对答案这种事我还是干过两回。那两次都是斯文找我对的,但两次都是斯文没发现自己的错处,我却改正了几个题,白捡了几只死鸡。

关于留校察看,这个就更为严重了。除了贪污上百元公款,旷课110节以内,贿赂老师得知考题以外,还有偷盗,抢劫这些事情的作案者会被施以这以上的处分。可惜我读书这么久,留校察看及以上的处分我都不曾见到过,不知道是因为我的同学们都太乖了,还是他们都太精明了,犯了事不被抓住。

至于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这俩要强调一下。所谓勒令退学,就是逼你离开本学校,允许转学。而开除学籍,就是撤销你的学籍,你如果没什么人际关系的话,连其它学校都不能去读。能下达这两项处分的情节,有持凶器或拉帮结派打群架,或贪污了千元公款,或旷课在110节以上,或在考试中使用极其高明的手法进行艺术性的大型作弊等等。这些有点接近犯罪了,还好我的身边从没发生过。不过那种作弊我倒是在小说中读到过,作弊者还都没被发现,简直是天方夜谭。

而如今万雪霏所要面临的,就是这严酷的勒令退学处分。

这个处分不是开玩笑的。不但要在她的档案中记上一笔,还要让她离开留级了三次的外文中学,那她还怎么升学?施以她处分的理由是一项最不像犯罪的理由:旷课110节以上。

我问她旷课旷了多少节,她的回答吓了我一大跳。她三年来总共旷了1000节以上。

仔细算算也对,三年上的课差不多5000节,她也只旷了五分之一而已。

“你没有请假吗?”我问她。

“我一般都会请。但有时临时要走,没时间请假。”她说,“而且按照我们学校校规,请假太多也会当作旷课处理。”

这什么破校规。

因为万雪霏落课太多就令其退学,我不认为校方是对的。第一,万雪霏并不是无缘无故旷课,她有自己的事情要忙;第二,万雪霏考试都能通过,代表她在百忙中还补习了落下的内容;第三,她三年总共旷了1000节以上,那么一个学期就应该旷了200节,早已达到了退学处分的情节,那为什么早不下处分,偏偏让她留级三年,现在再勒令退学呢?

万雪霏说,也许以前校方也考虑到自己旷课有着特殊原因,所以只是留级而没有退学。

“那为什么现在又要你退学?”我问。

“这个……我不知道。”

校方这么做一点逻辑都没有。要退学就早点退,要么就别退,让她升学。留了三年忽然再退,这不是折腾人吗!?

看来明星也有明星的痛苦。光凭这一点,我敢说我们一定会帮助万雪霏。

“处分什么时候下达?我们要赶在那之前提出起诉。”我说。

万雪霏说:“不,是学校向我提出起诉的。”

“啊?这是为什么?”

“因为他们直接向我施以处分有很多人不满意,所以校方要以校园法庭的名义来下达处分。他们向我提出起诉,说我旷课过多,要求勒令退学。”

也就是说,万雪霏是来找我们当她的辩护方的。怪不得她没找她们学校的庭辩队,因为那支帕拉迪斯庭辩队将代表学校,站在起诉方出庭。

反正我们是不会向那样无理的学校屈服的。再说这场庭辩想赢不难,我已经找到了校方的好几个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