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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弹射中咽喉,这是把中等口径的手枪,用的是软头子弹。”探长杰西·布雷兹说。“这种枪和这种子弹就在这儿。”他用手掂了掂枪,这就是那把亨奇说不是他的枪。“子弹向上射出,也许击中了后脑勺。子弹还卡在里头。这人死了约两小时。手和脸都凉了,但身体还有余温。没有僵硬。子弹打中前被什么重击过。可能是枪柄。你们对此有什么看法?”

他屁股下面的报纸沙沙响。他脱下帽子,擦擦脸和秃秃的头顶。四周一圈浅色的头发被汗浸湿。他又戴上帽子——一顶平头巴拿马帽,被太阳晒得颜色发暗。不是今年买的帽子,也可能不是去年买的。

他是个大个子,肚子相当大,穿棕白两色皮鞋和薄袜子、黑色细条白裤子,衬衫领口敞开,露出一些姜黄色的胸毛,天蓝色上衣做工粗糙,肩膀很宽,几乎不亚于放两辆车的车库。他约莫五十岁,唯一能让人看出他是位警官的是他那双凸出的淡蓝色眼睛看人时目光警觉坚定,这目光不是存心粗鲁,但要不是警官,这样看人就难免被视为粗鲁了。眼睛下方,面颊和鼻梁之间有一大块雀斑,就像军用地图上的一片雷区。

我们正坐在亨奇的房间里,门关着。亨奇穿了衬衫,心不在焉地在系领带,粗笨的手指抖个不停。那女郎躺在床上。她用一块绿布什么的缠在头上,身边有只钱包,一件短皮袄盖在脚上。她嘴微张,脸上泪水已干,显出震惊的神情。

亨奇声音沙哑地说:“要是认为那家伙是被枕头下的这支枪打死的,那好吧。看起来他就是这么死的。但这不是我的枪,无论如何你们这些家伙都不能让我说这是我的枪。”

“假设是这么回事,”布雷兹说,“那又怎样?有人拿走了你的枪,留下这一把。那何时,又如何拿走了你的枪?你的枪什么样?”

“我们三点半左右出门,去街角那家小餐馆吃点东西。”他说,“你可以去了解。我们走时肯定没有锁门。我们是那种多少要喝点的人。我猜我们免不了吵吵嚷嚷。我们还收听球赛。我猜我们出门时关了收音机。我不能肯定。你记得吗?”他看看那女郎,她躺在床上,脸色发白,一声不吭。“你记得吗,宝贝?”

那女郎既不看他,也不回答。

“她累坏了。”亨奇说,“我有把枪,柯尔特枪,32口径,跟那支枪一样,但是一把短筒手枪。一把左轮手枪,不是自动手枪。橡胶枪柄上坏了一块。三年前,一个名叫莫里斯的犹太人给了我这把枪。我们在一家酒吧一起工作过。我没有持枪许可,但我也从不把枪带在身上。”

布雷兹说:“像你这样酗酒,把枪放枕头下,迟早有人会被打死。你早就应该知道。”

“天哪,我们甚至都不认识那家伙。”亨奇说。他的领带终于打好了,打得很难看。他完全清醒了,但很虚弱。他站起来,从床头拿起外套穿上,又坐下来。我看到他手抖抖地点烟。“我们不知道他的名字。他的情况我们什么也不知道。我也许在门厅里见过他两三次,但他甚至都没跟我说话。就是这个家伙,我猜。甚至这一点我也不能肯定。”

“这就是那个住在这儿的家伙。”布雷兹说,“我现在来确认一下,那场球赛是重播吧,嗯?”

“三点开始。”亨奇说,“三点到四点半,或更晚些。我们三点半以后出的门。我们出去了大约一局半,或两局的时间。二十分钟到半小时。至多了。”

“我猜他就在你出门前被打死的。”布雷兹说,“收音机的声音几乎能把枪声盖掉。你们肯定出去时没锁门。甚至门都没关上。”

“有可能。”亨奇懒洋洋地说,“你记得吗,宝贝?”

床上的那位女郎依然不理他,甚至都不看他。

布雷兹说:“你们让门开着,或没锁上。杀手听到你们出门了。他进了你的房间,想要丢弃他的枪,看到床放在那儿,就走过去将枪塞到枕头下面——可以想象一下他的惊讶。他发现枕头下面还有一把枪。所以他就把枪拿走了。但要是他想丢弃他的枪,为什么不在杀人的地方丢呢?为什么要冒险走进另一个房间去丢枪呢?这个怪人为什么这么做呢?”

我坐在窗口那张两用沙发的一头。我也想贡献一点浅见:“假设他想把枪扔掉之前已经把自己关在了菲利普斯房间的门外?假设他因杀了人而恐慌,他发现自己在过道里,手上还拿着那把杀了人的枪。他想尽快把它扔掉。要是亨奇房间的门开着,他也听见他们出来从过道走了——”

布雷兹看了我一眼,咕哝道:“我没说这不可能。我正在考虑。”他又将注意力转到亨奇身上。“那好,要是这就是打死安森的那把枪,我们会尽量找到你的枪。我们找枪的同时,你和你女友要给予配合。你明白的,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