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季 井中人 13.并案侦查
重案侦缉队开会,讨论出租车司机李子训遇害一案的情况。
“大家都发一发言,谈谈对这个案子的看法。”萧云天说道。
楚剑雄先说道:“这个案子凶手的作案手段非常残忍,从尸检情况可以看出,被害人生前遭遇过侵害,有锐器刺割和钝器打击的迹象。”
林玄鹤说道:“不错,这个案子的犯罪对象瞄准了出租车司机,这是最近出现的第二起针对出租车司机的犯罪了。”
柳如雪道:“玄鹤说得对,岳杰明和李子训这两起案子,侵害对象都是出租车司机,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两起案子是不是同一伙人所为,很值得怀疑。”
萧云天总结道:“刚才大家都说到了,怀疑这两起案件是否为同一伙人所为,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可以并案侦查。”
并案侦查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将判断为同一犯罪主体的系列案件联系起来,实行合并侦查的一种侦查措施,它是各地侦查机关在与犯罪活动长期斗争中逐步总结创造出来的一项侦查措施。
实践证明,在当前犯罪活动日趋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情况下,仍然采取发生一宗案件组织一次侦破的方式已不能适应实际斗争的需要,因此并案侦查措施应运而生。
并案侦查克服了个案侦查的短处,突破了个案侦查的局限,是对付系列犯罪、流窜犯罪和有组织犯罪的有效措施。
能否并案侦查,取决于案件的各个方面是否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例如,这两起犯罪案件中侵害对象的职业身份相同,具有并案侦查的基础。
萧云天继续说道:“我们再来进一步分析。从作案时间上来看,两起案件都是在后半夜发生,选择的目标和侵害的对象都是出租车司机,应该说还是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的,而且抢劫后都是杀人灭口,只不过一个侥幸存活,一个不幸遇害。”
楚剑雄插话道:“还有一点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对岳杰明还进行了绑架行为,向他的家人勒索钱财,但李子训这案子没有绑架这个情节。”
林玄鹤道:“只是有一些相似,也不可能过程完全一致。从作案手段来讲,得手后杀人灭口,这是一个共同点。”
柳如雪道:“岳杰明那起案件已经确定了有两个犯罪嫌疑人,李子训这起案件到底是一人作案还是两人作案尚不清楚。从周围加油站反馈的情况来看,下半夜有一个人拿着塑料桶去买汽油,在这个时间段去零买汽油的人不多。假设这个买汽油的人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话,那他买汽油的目的就是焚车杀人。从逻辑上来说,这时候被害人已经被控制,否则他不可能单独出来买汽油。也就是说,李子训遇害很可能是两人以上作案。”
林玄鹤补充道:“从最后杀人灭口的地点来看,都是在市郊,说明犯罪嫌疑人对地形还是比较熟悉的,很可能是本地人作案。”
萧云天点点头,“我在现场观察到一个细节,在离焚车现场不远的地方有一眼机井,而上一个案子被害人是被投入古井。这是巧合还是故意为之?上一个案子的井口较大,能够把人投进去,而这起案件现场的机井井口较小,人是投不进去的。我们现在是不是可以做一个大胆假设,就是因为没有把被害人投进井里,所以才去买汽油焚尸,因而造成了在杀人灭口的方式上的不一致?”
楚剑雄应道:“队长说得不错,很符合逻辑和情理!我认为可以并案侦查,暂时先认定两起案件是同一伙人所为。”
萧云天道:“好!既然大家都是这个意见,我一会儿就向局领导汇报,申请将两案并案侦查。”
从以上的讨论中可以看出,侦查人员是预设了一个场景,假设为同一伙人所为,但究竟是否真的是同一伙人所为,还需要在下一步的侦查中进一步确认。破案中有时经常需要这样的假设,这也是开拓侦查思路的一种方式。这种假设也叫作侦查假说。
侦查假说是侦查人员根据初步掌握的案件情况,对犯罪性质、犯罪过程、犯罪人等所作的推测性解释,它是科学性与猜测性的统一。
侦破案件的全过程也就是侦查假说的提出、推演、检验、修正和证实的过程。
有时假设得到了其他证据的证实,有时出现反证,假设被证实是错的,这就需要提出新的假设。
专案组开完会,萧云天问了柳如雪一句:“现场提取的那么多物证鉴定的怎么样了?”
柳如雪以前当过法医,平时都是她负责与技术部门的联络,她说道:“因为现场提取的物证比较多,正在一一检验之中,还没有检验完。被害人的身份已经确认,就是李子训无疑。”
萧云天又问道:“那现场的那些烟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