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 意外车祸 02.一起车祸
俗话说,车祸猛于虎。
近年来,随着国内机动车数量的增多,各种交通事故也多了起来。曾有人统计,行驶在路上不超过一百公里,就会看到一起交通事故。当然,绝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车辆剐蹭之类的,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这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都是民事纠纷,上升到刑事案件的主要是那些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致人重伤、死亡都会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是有条件的,里面牵涉到事故责任的划分问题。
如果肇事者无责或者负次要责任、平等责任的,就不构成刑事案件。比如,驾驶车辆在保持安全车速的情况下,由于对方闯红灯导致其重伤或死亡的,驾驶员就不用负刑事责任。
只有在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肇事者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实践中交警部门有推定全责的情况。如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这些一律推定为全责。还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既使事故发生时并不负主要责任,但如果逃逸了,就推定为全责。
海东市地处交通要道,周边省市来来往往的车辆很多,交通事故也频发。
一天清晨,在海东市郊的一条道路上,一位早起骑行的驴友突然发现前面的道路上有些异样,似乎有个人躺在地上。
驴友大着胆子骑到了此人跟前。眼前的景象让他大吃一惊,只见有一名年轻女子躺倒在距离路边一米远的地方,头部下面的地面上有血迹,她一动不动的,看样子已经死亡。再往周围一看,驴友更是大吃一惊,在离女子一米多远的路上,还躺着一个小男孩,大约三四岁的样子,也是一动不动。
这还得了,驴友赶忙将自行车停在一边,掏出手机拨打了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交警迅速赶到了现场,拉起警戒线进行勘查。
经过交警试探,两人的鼻息和脉搏都已经没有了,估计已死亡多时。
女性死者看上去年纪大约在三十岁上下,虽然死亡使得她的脸变得有些僵硬,但还是能够看出来颇有几分姿色。死亡的小孩子可能和她有一定的关系,不然两具尸体不会无缘无故地相距这么近。
从初步勘查来看,两人的死亡应该是一起交通肇事造成的。
两人的外表都没有十分明显的外伤,没有锐利物捅刺的痕迹,都只是头部有伤,出血量也不是很大,符合交通事故死亡的诸多特点。
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特点是:死者如果是遭到撞击或者辗轧致死,大多数情况伤势是外轻内重,看似表面没什么大的损伤,实际上内脏可能被撞碎或被车轮碾压破裂。如果车轮碾压过头部,还会造成颅骨骨折甚至碎裂。
两具尸体的附近有车辆驶过的车轮印痕,沾带有一些血迹。看样子,肇事人已经驾车逃逸了。逃逸,自然要负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马上立为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处理。首要的工作还是要查明两名死者的身份。
一个年轻女子带着一个孩子,怎么会出现在公路上?她是谁?为什么来到此地?为什么被车撞了呢?谁撞的她们?什么车撞的?这辆车跑到哪里去了?这都是些悬而未决的疑问。
交警立即查看死者身上有没有证明她身份的东西。
女性没有带包,不知道是真没有带,还是被别人拿走了。一般来说,女性出门大多带包,放一些日用品之类的。
在查看死者衣服口袋时有了发现,在口袋里有一张身份证。交警们心中一喜,这下死者的身份可就容易查清楚了。可拿出身份证和死者的面庞一比照,交警的心立刻凉了半截,原来身份证上的照片和死者根本不是同一个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叫李佳琦,也是一个女子,显示地址是本地人。
虽然死者并不是身份证上的女子,但死者既然携带李佳琦的身份证,必定与李佳琦有这样或那样的关系,也许找到了李佳琦,死者的身份也就能够查清了。
在交警将现场进行详细的拍照后,医院的120救护车也到了,将两具尸体拉上车,送住医院太平间,准备等待警方的尸检。虽然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可能性比较大,但也需要通过尸检进一步查明死因。
尸体一直留在现场也不是个办法,这时天渐渐亮起来,如不及时处理,聚集的群众就会越来越多,造成交通拥堵。
另外,交警也将李佳琦的身份信息告知了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由派出所负责联系李佳琦到太平间认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