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犯罪过程的再现
洪钧回到宾馆后没有去餐厅,而是径直回到自己的房间。他首先给北京打了长途电话,让宋佳去办两件事:第一,查询一下北京哪些单位可以做陈旧血痕的DNA鉴定;第二,约见郑建中,他计划明天从哈尔滨飞回北京。然后,他开始全神贯注地起草郑建国一案的申诉书,他尽量用简明的语言陈述理由。
洪钧觉得这次办案还算比较顺利,他甚至预感到自己在成立律师事务所后承办的第一起案件会有一个完美的结局。他认为,如果DNA鉴定成功,那么此案就大功告成了;即使DNA鉴定不成,为郑建国洗刷罪名也有一定把握,当然还有工作要做。突然,一个问题浮上他的脑海:假如DNA鉴定结论表明那刀子上的血迹就是郑建国的,那怎么办?他又想起了“梦游强奸”的问题。在美国那种尊崇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的抗辩式诉讼制度下,法官可以接受“梦游杀人”的抗辩理由,但是中国的法官大概不会接受“梦游强奸”的说法,何况这还是一个再审的案件。洪钧清楚地知道,在当下中国的司法制度下,错判容易,翻案难!
洪钧对自己说,假如真是郑建国“梦游强奸”并导致了李红梅的死亡,那这就不仅是一个特别奇怪的案件,而且是一个特别棘手的案件啦!不过,他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他相信自己的直觉,也相信自己对案卷材料的分析,特别是那个水果刀的推理。
如果郑建国不是凶手,那么真正的凶手是谁呢?当然,洪钧没有必要去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作为一名代理申请的律师来说,只要能用新证据证明原判确有错误,他就完成任务了,也就可以心安理得地从委托人那里收取报酬了。但是他也知道,在司法实践中,查明真凶往往是为无辜者翻案的最有效路径。当年判有罪未必是证据确凿,现在翻案却要求证据确凿,这就是现实!因此,洪钧最好能向法院证明谁是强奸杀害李红梅的凶手。洪钧对此并无反感,因为他喜欢破解难题,甚至已经成为一种癖好。
洪钧首先想到了那个下落不明的傻狍子。虽然他相信这不是一起简单的命案,但是他很难接受政治谋杀或杀人灭口的说法。他认为,即使肖雄果真和当年的“民运”有什么联系,恐怕也不至于要杀死自己情人。此时,他想起了案件发生后关于李红梅死亡原因的传言。如果李红梅不是窒息死亡,而是本来有心脏病,在性交过程中意外死亡,那么这个案件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这就不是强奸杀人,而是不当性行为导致的意外死亡。如果是这样的话,肖雄的嫌疑就很大。但是,他怎样才能证明这是肖雄所为呢?做DNA鉴定不仅要有现场遗留的检材,还要有嫌疑人的比对样本。他上哪里去找肖雄的血液样本呢?
洪钧又想到另外一个人——大镐棒。直觉告诉他,这个人也可能是真正的凶手。尽管他一再告诫自己不要被直觉引入歧途,但是这个直觉在他心中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在农场听了陈丰路的话之后。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郑建中具备作案动机和作案能力,也有作案时间和作案条件。但是,假如他是强奸杀人的凶手,他还会来找人翻案吗?难道他是良心发现?或者他有把握做到既救出兄弟又不危及自身?洪钧认为这两个理由都很难成立。但是,他又很难把郑建中从自己的嫌疑中抹去。这真是一道难题!不过,提取郑建中的血液样本进行DNA鉴定,应该不是太难的事情。当然,此事决不能打草惊蛇。此外还有一个令洪钧犹豫不决的问题:假如最终查明郑建中是强奸杀人的凶手,他把弟弟救出来又把哥哥送进去,这是不是有点违反律师的职业道德?毕竟郑建中是花钱雇他的人。
洪钧感觉有些疲劳,便索性躺在床上,闭上眼睛,手指反复地把头发向后梳去,任凭思想在漫无边际的空间随意游动。于是,他的眼前浮现出两个罪犯的身影,一个高大,一个粗壮。究竟是哪一个呢?
……夜是黑黢黢的,农场的家属区里只有几个窗户还透出灯光。李红梅在睡觉前出来关院门。这时在东边的麦秆垛边站着一个人。那人听见红梅的脚步声,就说:“大妹子,还没歇着哪?”
“噢,是大哥呀!你不也还没睡吗?”
男人走了过来,“对了,我正有事儿想跟你唠唠呢!你有闲工夫吗?”
“啥事儿啊?”
“关于我兄弟的事儿。”
“那就进屋说吧。”
男人跟在女人后面进了屋。
“老爷子睡了?”
“晚饭时喝了几盅,早睡了。大哥坐!”
男人坐在炕桌边上,女人站在地上。
“啥事儿啊,大哥?”
“我兄弟这阵子老愁眉苦脸、唉声叹气的。我问他咋了,他也不言语。我捉摸着,他这一准和大妹子有关,所以想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