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引来不速之客
忙碌了一上午,我的身体开始支持不住了,所以到了下午就感到非常疲倦。在福尔摩斯出门去听音乐会后,我就在沙发上躺下,想要抓紧时间睡两小时,但是却无法办到。因为发生的那么多的事,使我的心情太过激动,各种稀奇古怪的想法和猜测在我的脑海中不断浮现。只要一合眼,那个死者的歪扭得像猴子一样的脸就会在我的眼前出现。它让我觉得是那样的丑恶,对于将长成这样的一个人从世上除掉的那个凶手,我居然除了感激之外,并没有什么其他的感觉。如果说真的能够通过人的相貌来了解他的罪恶的话,那一定就属于那位克利夫兰城的伊瑙克·J.德雷伯一类的了。虽说如此,我还是认为问题应当公正处理,从法律来看,无论被害人犯过怎样的罪行,都不能抵消杀死他的凶手的罪过。
我的伙伴说,那个人是被毒死的,我越想就越发觉这个推测很不寻常。记得福尔摩斯当时闻过死者的嘴唇,我认为他一定已经发现了什么蛛丝马迹,所以才得出了那样的结论。而且尸体上并没有发现伤痕,也没有勒死的痕迹,如果将中毒的可能排除,还会有什么其他的原因呢?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地板上那么一大摊的血迹又是怎么回事?既然屋里没有扭打的痕迹,也没有发现死者用来击伤对方的凶器。要是这些问题找不到答案,我觉得无论是福尔摩斯还是我,想要睡个安稳觉是不可能的了。他那镇静而又充满自信的神情,使我坚信他对于整个事件早就有了把握,虽然我还不清楚他得出了什么结论。
福尔摩斯很晚才回来。我相信,他回来这么晚绝不会是因为听了一场音乐会。他回来的时候,晚饭早已经摆上桌了。
“今天的音乐真是美妙。”福尔摩斯边说边坐下来,“还记得达尔文对于音乐的观点吗?他说远在人类有了说话的能力之前,就已经具备了创造和欣赏音乐的能力。或许这正是我们之所以会不可思议地被音乐感染的缘故。在咱们的内心深处,还保持着一些关于世界混沌初期的朦胧记忆。”
我说:“这种观点未免过于广泛了。”
福尔摩斯说:“如果一个人想要解释大自然,那么,他的想象力就必须像大自然那样广阔。怎么回事?你今天看起来和往常不大一样啊。是被布瑞克斯顿路的案子搅得心神不宁了吧。”
我说:“这个案子确实让我心神不宁。经历过阿富汗那些战争之后,我的神经本应该被锻炼得坚强些的。在迈旺德战役中,我也曾亲眼看到过自己的战友血肉横飞的情景,但是我那时可没有感到害怕。”
“我能够理解这一点。而这件案子本身有些地方令人觉得神秘莫测,所以才引起想象。如果没有这些想象,也就不会恐惧了。你看过今天的晚报了吗?”
“晚报把这个案子叙述得非常详尽。但是抬尸时发现女人结婚戒指的事却丝毫没有提到,不过没有提到这一点倒是更好。”
“为什么?”
“先看看这则广告,”福尔摩斯说,“我今天上午在各家的报纸上登了一则广告。”
他递给我报纸,我向他所指的地方看去。那是“失物招领栏”的头一则广告,内容是:“今晨在白鹿酒馆、布瑞克斯顿路和荷兰树林之间捡到一枚结婚金戒指。失者请于今晚八时至九时到贝克街221号乙找华生医生认领。”
“请别怪我这么做,”福尔摩斯说,“我在广告上用的是你的名字。如果用我的名字,就会被一些笨蛋侦探发现,那样的话他们就要半路插手了。”
“这倒没关系,”我说,“但是,一旦有人前来认领的话,我可没有戒指啊。”
“哦,用这个,”他说着就把一枚戒指交给我,“用这个就可以对付过去。和原来的几乎一模一样。”
“那么据你推测会有谁来认领这件失物呢?”
“唔,应该是那位穿棕色外衣的先生,就是咱们那位穿方头靴子的红脸朋友。就算他自己不来,也会打发一个同党来的。”
“那样做的话,难道他不会觉得危险吗?”
“不会的。如果我关于这个案子的推断没错的话——我有很多理由来支持自己的推断。这个人会不惜一切代价,来寻找这个戒指。我看戒指就是在他俯身察看德雷伯尸体的时候掉下来的,当时他并没有发觉。离开那个屋子之后,他才发现把戒指丢了,于是想立刻回去寻找。但是,这时他发现,由于他自己太粗心,忘了熄灭蜡烛,已经把警察引到了屋中。在这个时候,他正站在房子的门口,这就很可能被怀疑到,所以他才装作酩酊大醉的样子。你可以设身处地想一想:他把这件事仔细地想了一遍之后,他会认为自己还可能是在离开那所房子之后,把戒指掉在了路上。那该怎么办呢?他当然要立即在晚报上寻找线索,希望能在招领栏中发现相关信息。如果他看到这个广告,一定会非常高兴,确切地说应该是喜出望外,哪里还会担心什么圈套?在他看来,寻找戒指不会被人和暗杀事件扯上关系的,那是没有道理的。他会来的,一定会来的。一小时之内你准能够见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