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破案之胜利荣冠(第6/7页)

这个男人是该得到他应有的评价。我不喜欢他,我甚至可以说他的胆识让我反感;但不可否认的是,他展示了过人的勇气和胆量。当他二度看见蜜丽安下地窖的时候,他马上明白她一定会为了这件凶杀案而被起诉。匕首是她拿下来的,大家都知道她去过地窖,而且潘德洛曾经是她的恋人。不管曼勒宁是不是真心爱她,他知道有个被控告谋杀的未婚妻,将会使自己立于尴尬的处境。面对这个问题,他决定以一种惊人而戏剧化的绝技来解决——这是他的看家本领。惟有曼勒宁,才能想出这么荒唐离奇、成功得手的计划;惟有曼勒宁,才具备将尸体搬上楼的神力;惟有曼勒宁,才能扮成死者的模样。为了将道具转移到他自己脸上,他需要一样东西:镜子。此外,他对这间博物馆的了解,足以让他知道要去哪里继续装扮工作吗?是的,因为我们已掌握了何姆斯曾引领他到处参观的证词:“甚至连地窖的每个角落都去过了。”况且,能帮他完成伪装工作的东西,就摆在地窖那个楼层:那一撮可模仿成潘德洛的黑色假髭须。至于后来他在警局突然昏厥是怎么回事?我们不是听过类似的情况吗?几天之前,曼勒宁曾搬运一只非常笨重的大皮箱上楼,结果半小时后他就突然昏厥。大家还记得吧?周五晚上,他的心脏会虚脱无力,原因是起于搬运一具笨重尸体所造成的后遗症。

我在星期日当天推断出这些结论,然后利用星期一那天来充分检验它们。我的个性非常谨慎,所以蜜丽安·韦德是共犯的可能性我并未完全排除;不过决定,只要她毫不保留、坦诚宣率地回答我的问题,并且不隐瞒拿着匕首下地窖或遇见潘德洛之事,那么基于合理推论的前提下,我们就可以将她排除于凶嫌名单外。就这一点来看,结果如何你们已经知道了。

推论到此告一段落,我们警方已搜集到审讯曼勒宁的罪状,现在我只把他犯罪的实体证据呈现给你们过目;而星期三那天,所有的证据皆已呈交予警务署长和检察官。地窖里的煤炭储藏室被我们地毯式地检查过,成果是在那里发现了大量血渍;这不但可以证明命案发生地点是在地窖,而且也显示被害人死后是先以佛陀蹲坐的姿态靠在墙上,难怪他的鞋底粘着粗厚的尘土,衣服上面却少有尘埃。搜查曼勒宁贝瑞街公寓的许可证也下来了。我们在公寓里头找到一双白色羔皮手套——案发当晚,他穿戴了这双手套和晚礼服——手套表面有煤灰覆盖其上,指尖则沾有血渍。另外我们还找到一张他身穿波斯服饰的照片,照片中他腰间所佩戴的那把匕首,和本案的犯罪凶器十分神似。

关于巴特勒在车厢内发现的钥匙,我们查出那是曼勒宁从亚蓝道街的渡顿锁店取得的;它是蜜丽安·韦德手上那把钥匙的复制品。

至于我跟各位提过的那枚清晰指纹,它已经被杰佛瑞·韦德从镜子上面抹去;其实我们还找到另外一枚指纹,但这枚指纹含糊不清,若给专家检视的话,可能会引起争议,不过即使如此,它仍够格成为呈堂证物。最后是曼勒宁的不在场证明,那简直是不堪一击。摄政亲王巷的两名接线生都作证指出,曼勒宁不但在周五晚间10点40分之时未曾到访,而且他当晚根本没去过那里。想当然耳,曼勒宁会解释说他是从后门上去的,但这个说辞却无法获得证实。说起来,他这套说辞反而对我们有利,因为公寓门房记得当天晚上后门一直是上锁着。就算我们愿意勉强同意他的确去过公寓,不过显然他的到访时间,绝非在10点半至11点钟这段属于调查重点的关键时刻内。

这份证词陈述就摆在赫伯爵士的办公室桌上,我深坐椅上歇息,让检察官和警务署长来做主。那天下午是我一生中难以忘怀的时刻,因为没多久后,我们的会议突然被一宗令人惊讶的程咬金事件打断。

当我的报告结束后,检察官首先发言。

“我想这行得通,”他以一贯不情不愿的口吻说道。“我可以用更多的真实物证——物件越多,就可以向他们开火炮轰——但我想,这样是行得通的。对吧?”

警务署长咕哝着说道:

“该死,真是可惜,老杰·韦德把那枚指纹毁了;这事我们应该可以想点办法,但想必是没什么搞头吧。不过,曼勒宁是有罪的,这我倒是没一丝怀疑。是吧,阿姆斯特朗?”

赫伯爵士不发一语。我可不想旧议重提或吵旧架,尤其是冲着我的顶头上司发难;我要是这么做的话,我就是他妈的笨蛋。正好就在检察官收拾文件、而我们大家刚摁扁雪茄之时,那位犹如无价之宝的帕普金慌张地冲了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