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节(第4/6页)

“很好,我们之所以知道萨比奇先生那天晚上在卡洛琳的公寓待过,是因为他的指纹还出现在了其他的地方,是不是?”

“不是的。”

“不对,他的指纹应该还留在了别的地方啊。比如说,窗户的插销是打开的,在那上面没有发现指纹吗?”

“发现了指纹印,但不知道是谁的。”

“也就是说,上面有某个人的指纹印,但不是萨比奇先生的?”

“也不是波尔希莫斯女士的。”

“那就是说,留下指纹的是第三个人喽?”

“是的,先生。”

“就像玻璃杯上的那个指纹一样?”

“是的。”

然后,斯特恩又逐一提到了卡洛琳公寓中的很多地方,在这些地方,警方都搜集了指纹印,但都没有找到我的指纹。包括咖啡桌、原本被认为是凶器的火钳、吧台的桌面、茶几、窗户、门,还有其他五六处地方。

“在所有这些地方,都没有找到萨比奇先生的指纹吗?”

“没有。”

“只有在一个现在已经找不到的玻璃杯上有他的指纹?”

“是的,先生。”

“如果他真的曾经在那套公寓待过,他应该留下更多的指纹印,是不是?”

“有可能留下,也有可能不会留下,一般在玻璃表面会更容易留下指纹。”

斯特恩当然立刻就知道了这句话应该怎么接,“但是茶几和窗户上都没有指纹,为什么?”

迪克曼耸耸肩。他不是来解释为什么的,他是来告诉陪审团指纹印的鉴定结果的。斯特恩已经最大限度地挖掘了迪克曼的利用价值,并且,自我们开庭以来,他第一次直接面朝陪审团问话,似乎是在寻求安慰。

斯特恩说:“先生,你们一共找到了多少个既不属于萨比奇先生又不属于波尔希莫斯女士的指纹印?”

“我记得是五个,一个在插销上,一个在窗户玻璃上,两个在酒瓶上,还有一个在茶几上。”

“所有这些指纹印都是属于同一个人吗?”

“这就不得而知了。”

斯特恩还站在我们被告方的律师席旁,他这时微微弯下腰,好像是没有听懂的样子。

“什么?”他又说了一遍。

“是不是属于同一个人,我们无法确认。但我可以告诉你,我们对这些指纹印进行了对比,没有任何记录。留下这些指纹印的人是没有犯罪案底的,也不是政府公务员。这五个指纹印可能是属于五个不同的人,也有可能是属于同一个人。可能是打扫卫生的钟点工,也可能是邻居,或是卡洛琳的某个男朋友,我们也不知道。”

“我不明白了。”斯特恩说,但其实他非常明白。

“人有十根手指,斯特恩先生。中指和食指的指纹是不一样的,左手和右手的指纹也不一样。如果没有比照的样本,根本不知道是不是同一个人。”

“当然,当然,迪克曼先生。”斯特恩暂停了一下,“在萨比奇先生之后,是哪位检察官在监督你的工作?”

“莫尔托先生。”迪克曼说。这句话的语气已经透露出来,他对莫尔托并不满意。

“嗯,那他有没有让你对比这五个指纹印,看其中两个是否属于同一个人的?”

这个问题非常好。在我当检察官的时候,也会经常忽视这样的细节。那个时候,我想的是如何对付被告,而被告方,想的当然是如何对付其他人。

当迪克曼回答“没有,先生,他没有让我对比”时,有一个陪审员,就是那个兼职搞计算机的男生,摇了摇头。我很惊讶,从昨天到现在,局势居然发生了这么大的改变。摇头的陪审员又转过身,和坐在他旁边的另一个陪审员开始小声说起了话,就是那个开药店的女孩。

“一个晚上就能查得出来的。”迪克曼说。

“嗯,那么我相信。”斯特恩说,“莫尔托先生应该不会是忘记了。”斯特恩正要坐下,突然又站了起来,“迪克曼先生,你知不知道,莫尔托为什么没有让你比对那些指纹?”一个好的辩护律师从来不会问为什么,除非他已经知道了答案。斯特恩知道答案,我也知道答案。答案就是,莫尔托忘记了。他有太多的事情要做,而时间又不够,他就是忘了。但无论怎样的答案,都足以构成陪审团对莫尔托的怀疑。

“我猜他是不怎么在意吧。”迪克曼说。他故意说得很轻松,语气却很严肃,似乎是在批评莫尔托根本不关心事情的真相。

斯特恩一直站在我们律师席的旁边,这时,他又多站了一秒钟。

“原来如此。”他说,“原来如此。”

莫尔托走到讲台旁,现在出庭作证的是在尼尔林当女佣的梅贝尔·碧尔翠丝。看到莫尔托站在上面,我倒觉得轻松了。在尼可粗心大意的表现之后,莫尔托现在倒像是重新找到了自信,他平时其实是个适应能力并不强的人。在检察院里,人与人之间一直存在着一道看不见的分歧,这也是我和尼可最终不会成为朋友的原因。雷蒙德担任检察长时,会亲自挑选一批精英队伍,都是有法学院文凭的年轻律师,也都是他喜欢的人。他会在他们实习期过后,让他们去特别调查组锻炼,我曾经就是其中的一员。我们起诉的对象一般是有受贿罪或欺诈罪的人,我们会和大陪审团合作,展开长期的调查,我们学着如何去应付斯特恩这种巧舌如簧的律师。而当时,莫尔托,还有尼可一直负责街头罪案。莫尔托在凶杀庭和分区庭里长期工作的经验让他形成了一种特别的骄傲和激情,在这些法庭上,没有什么严格的规矩,被告律师会用尽一切卑鄙手段,而检方也渐渐学着以牙还牙。莫尔托成了检察院里最常见的那种人,一个分不清劝说与欺瞒界线的人,一个把庭审看作是一系列阴谋诡计斗争的人。一开始,我以为,他这种狂躁的个性会成为他的一个弱点,但实际上,他过去的经历才是他最大的缺陷。他比尼可更聪明、更敏锐,他总是时刻准备着,但现在,法庭上的每个人都在想,他的这种热情是不是没有底线,他是不是会为了打赢官司不惜一切手段。不管拉伦法官和他过去是不是情敌,但他的这种个性,应该也是造成他们之间不和的一部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