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名词解释

摘录自林肯·莱姆《物理证据》,第四版(纽约,法医出版社,1994)。经许可使用。

变光源(ALS):一种波长和颜色可变的高密度灯,用于显现潜摩擦脊指纹以及某些类型的痕迹和物证。

自动指纹比对系统(AFIS):电脑系统之一,用于扫描和存储摩擦脊指纹。

双折射率:某种结晶物质所呈现出的两种不同折射量的比率。在鉴别沙子、纤维和土壤时有用。

保管链(COC):从犯罪现场被收集之后到被法庭采用之前的一段时间里,有关一件证据的所有经手人的记录。

COD:死因。

控制样本:将在犯罪现场从已知来源取得的物理证据,用于与不明来源的证据做比较。例如,受害人自己的血液和毛发即为控制样本。

DCDS:确认为当场死亡的死者。

密度梯度测试(D-G):比较土壤样本的技术,以确定它们是否来自同一特定区域。测试时在试管中装上密度不同的液体,使土壤样本悬浮在里面。

脱氧核糖核酸(DNA)鉴定:分析和描绘某些类型的生物证据(例如,血液、精液和毛发)的细胞的遗传结构,旨在与从已知嫌疑人身上取得的控制样本做比较。其过程包括分离和比较DNA片断,即染色体的基本结构单元。有些类型的DNA鉴定仅能说明,证据有来自于嫌疑人的可能性;有些则基于成百上千万的几率,有效地证明证据的确来自某个特定的人。也被称为“遗传鉴定”,或不太准确地称为“DNA指纹鉴定”或“遗传指纹鉴定”。

刑侦人类学家:人体残骸专家,帮助犯罪现场调查人员评估和鉴定残骸,挖掘埋尸地点。

刑侦牙医学家:牙科专家,通过检验牙齿残留物和分析咬痕证据,帮助犯罪现场调查人员认定被害人。

摩擦脊:手指、手掌和脚底皮肤上隆起的线条,每个人的纹样都是独一无二的。犯罪现场的摩擦脊指纹可被归纳为(1)塑性指纹(留在诸如泥子等可塑性物质上的);(2)证据指纹(由沾带了外来物质诸如灰尘或血液的皮肤留下的);(3)潜指纹(由沾有人体分泌物诸如油脂或汗水的皮肤留下的,多数是肉眼看不见的)。

气相色谱仪/质谱仪(GC-MS):两种用于法医分析、鉴别不明物质诸如药物和痕迹证据的仪器。通常是连在一起的。气相色谱仪将物质分离为不同成分,并发射到质谱仪上,由质谱仪最终认定各种成分。

走格子:一种通常的搜索证据的方式,搜索人员在犯罪现场沿同一方向(例如南-北向)来回勘遍现场后,再沿垂直方向(东-西向)来回勘察一遍。

枪击残留物(GSR):留在开枪者手上和衣服上的物质,尤指钡和锑。如果不是被故意去除(如用水洗)或在拘捕嫌疑人将其戴上手铐(尤其是反铐)时无意中擦除,GSR在人的皮肤上可以存留长达六小时。

物理证据的鉴定:确定一种证物应被划归的物质种类或类别。有别于“具体化”,即确定证物的单一来源。例如,一块碎纸片可以被认定为40-1b铜版纸,一种常用于印刷杂志的纸。如果那块纸片正好可以补上在嫌疑人那里发现的一本七月号《时尚(Vogue)》杂志上被撕坏的一页,它就可以被“具体化”。当然,相比于泛泛的认定,“具体化”具有更多的证明价值。

物理证据的具体化:参见上一条。

铅色(青灰色):死者的部分皮肤上略呈紫色的一种颜色,是由于死后血液变黑、积滞而形成的。洛卡德交换法则:由法国犯罪学家埃德蒙·洛卡德(Edmond Locard)阐述的理论,即在嫌疑人和犯罪现场或其受害人之间,总是存在物理证据的交流,尽管这些证据可能很细微,很难侦查到。

质谱仪:见“气相色谱仪/质谱仪”。

(水合)茚三酮(Ninhydrin):一种化学物质,能使留在多孔渗水表面(如纸张、硬纸板和木头)上的潜摩擦脊指纹显现出来。

物理证据(PE):刑法中,PE指在庭审时呈上的物品或物质,用以支持控方或辩方的主张,说明某一特别的陈述是真实的。物理证据可以包括无生物、人体物质或痕迹。

推定血液测试:任意一种化学方法,用以确定是否有血迹遗留在现场,尽管它不是显见的。最普遍的是使用发光氨(Luminol)和邻位联甲苯胺(Orthotolidine)的测试。

扫描电子显微镜(SEM):一种仪器,将电子激发到被测证据样本上,并将得到的影像显示在电脑屏幕上。相比于大部分光学显微镜的五百倍放大率,其放大率可达十万倍。SEM常与能量扩散式X光设备(EDX)结合使用,在鉴定样品成分的同时,技术人员可以进行观察。

处理现场:嫌疑人的一种作为,企图通过重新摆放,增加或去除犯罪现场的证据,制造他或她被指控的罪行未发生或系由他人所为的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