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罗伊·弗里曼住在博根郡,和纽约隔着一条哈德逊河。但是他说要来纽约处理一些事务,所以我就在西36街的一家餐馆里订了位置。
他又高又瘦,样子像一位专门演配角的演员,就是那种在勇斗恶人的英雄背后默默做掩护的老警察的角色,他让人感觉是值得信赖的——虽然你并不知道原因,因为他在电影里只有一两句台词。
他的头发几乎完全白了,还有他精心修剪过的大胡子也是,遮住了他的下半张脸。他自我介绍之后,我们就攀谈了起来。他说他与一个叫戴安娜的女人有过近20年的婚姻,有一个叫托尼的儿子,刚刚满28岁,但是他很难见儿子一面。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他们离婚以后,他的前妻和儿子搬去了西雅图。他儿子已经大学毕业了,在当地一家广播电台当新闻主播。
弗里曼并不讳言,坦陈自己应该对离婚负全责,百分之百,因为他太过专注于自己的工作,并且从前总是酗酒。在1969年那会儿,他是第一批大学毕业后就直接被分配到警局的警探,局里的一些人因此记恨他,尤其他还是一个非裔美国人。而且他强调,有人说种族歧视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已基本消除,尤其在小城镇的政府部门,这纯属谎言。当然,在那之前,电影里就已经开始有黑人演员扮演法官、原告、大学教授和警长的角色了,但是现实和电影是不一样的。不过弗里曼的收入不错——那时一个巡警一年能挣将近2000美元,而且他从小就想当警察。
他告诉我,在八十年代初,西温莎镇警局大约有50位警察,多数人年龄在40岁左右。局里只有一位女性,是当时新招的,而且除了一个拉丁裔[1] 警官何塞·门德斯,其他的都是白人。在新泽西和纽约,那是个冷酷的时期:快客瘟疫[2] 开始泛滥,虽然普林斯顿不算重灾区,但这并不意味着那里的警察就日子好过。弗里曼在普林斯顿警局待了10年,然后在1979年去了默瑟郡的西温莎,在一个几年之前刚成立的侦探科工作。
他和我聊得很开心,并且坦言,自从退休以后他就过着隐士一般的生活。退休警察没多少知心朋友,这很正常。
“你为什么还对这个案子感兴趣,约翰?”他问。
他提议我们以名相称。虽然在他的口音和相貌中有些东西莫名让我有点儿畏惧,但是我同意了他的提议,并且把事情的全部真相都告诉了他。我已经无力再编故事了,没有什么“韦德传记”,也没有什么“悬疑谋杀案面面观”,我确信面前的这个男人值得我完全信任。他如此善良,还不知道我是谁便同意会面,并和我倾诉他一生中的辛酸往事。
所以我坦诚相告,理查德·弗林写了一本讲述那段日子的书,但是书稿的一部分找不到了。我受雇于这本书的文学代理,正在研究——或者说调查这个案子,希望重构事实。我已经和一大批人谈过话了,但目前仍没有确凿的结论,也不能确定这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他指着他带过来的一个浅黄色信封。“我去了一趟侦探科,给你复印了这些。”他说,“我们到九十年代初才开始用电脑存档,所以这些是我翻遍了档案箱才找到的。没有秘密文件,所以拿出来很容易。把这些文件拿去读读吧。”他劝我说,并且把信封塞进我的包里。
接着,他给我简略讲述了一遍他所记得的事情:他怎样和法医去了韦德的别墅,此案在媒体上掀起的风暴,还有他们怎样缺乏有价值的线索,形不成一套解释凶案的理论。
“关于案子有很多事情都是相互冲突的。”他说,“教授过着安稳的生活,不涉毒、不涉黄,也不去任何不好的地方。他那时也没有和人有过摩擦,住在一个安全的街区里,邻里都是正派的人,相互之间认识很久了,都是学者或企业大亨。然后,突然之间,这家伙在自己家被打死了。他家里有很多值钱的东西,但什么都没有丢,甚至现金和珠宝还都好好地放在那儿。不过我记得凶手在匆忙中翻找了他的住宅,有的抽屉开着,文件洒了一地。但是我们找到的指纹都是来自已知者的:一个整理教授图书室的孩子,还有一个有门钥匙、经常去他家的修理工。”
“那些散落在地上的文件,”我问,“有没有提供什么潜在线索?”
“这种细枝末节的事我记不得……所有东西都在这些复印件里了。但是我记得我们在别墅里发现了一个小保险柜,没人知道密码。于是我们叫了一个开锁匠来,他把保险柜打开了,里面却只有一些现金、契据、照片之类的,没发现和案子有关的东西。”
“教授刚刚写完了一本书,似乎书稿丢失了。”
“他的遗物是由他妹妹打理的。她在案发几天后从欧洲赶过来。我记得她,她特别像个电影明星,穿着贵重的皮草,戴了一堆珠宝,像个歌剧女主角似的,说话还有外国口音。她确实很靓丽,不瞒你说。我们问了她几个问题,但是她说她和已故的哥哥不是很亲近,她对他的生活一无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