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章 光(二)
越来越多的证据指向了洛牧师,按照常理来说,如果一个人讨厌另外一个人,除非是有什么目的,否则不太可能那么热心主动地为别人提供帮助。洛牧师主动到陈招弟家中换老化的燃气管,他的目的,在场的刑警几乎全部瞬间就想到了。
遇热燃烧的化学药品,恐怕就是那个时候涂抹上去的。前一段时间,天气逐渐凉爽,在常温之下,化学反应不会发生,但如果在天气较好的晴天,只要温度不会太低,二十几摄氏度以上,利用聚光就能够产生足够的热能辅助化学药品燃烧。
入秋之后,渝市的雨水没有夏季频繁,晴天的次数也越来越多,所以想要在一定时间内实施聚光,除非真的是天公不作美,否则比较容易完成。
在这里居住的居民,都对洛牧师非常了解,在大家的眼中,洛牧师待人还算好,只是大家不常看到他。大部分的时间,洛牧师都在教堂里度过,只有在晚上的时候,洛牧师才会回家休息。
沈承计算了一下时间,又问罗大楠遇害的那天晚上,居民是否有看到洛牧师有异常的反应。几个居民仔细地想了想,而后有人突然想起来,有一天晚上洛牧师突然急匆匆地从家里出门。
那个时候才是晚上七点钟左右,渝市的天刚刚黑下来。很多居民就坐在门前攀谈聊天,只见洛牧师突然从房门里跑出来,甚至连门都来不及关就跑走了。一个居民说起,很多居民都想了起来,在多人的佐证下,最终,大家确认洛牧师从家里跑出去的那天晚上,正是罗大楠死亡的那天。
提取到众多证据,沈承带着刑警回到了警局,案情突然之间变得非常明朗,追捕洛牧师的工作还在继续,警局整理移交检察院的证据工作也在继续。傍晚的时候,刑科部门来人,他们的又一次试验结果已经出来了。
不涉及到力学的原理,这次,他们的试验显得非常的顺利。他们试验的地点直接选在了原地,也就是洛牧师家和陈招弟家。他们在陈招弟家原来放置煤气罐的地方放了一个空瓶,上面绑了一根用过的燃气管。
并且,燃气管上涂抹上了从洛牧师家中搜出来的同种化学药品。随后,刑科部门的工作人员用远距离聚光镜将光聚到了燃气管上,事实证明,光线经过直线传播,的确能到达预定的位置。
刑科工作人员在试验的过程中动用了望远镜,由于距离过远,燃气管体积太小,所以他们必须用望远镜才能看清楚光是否聚到了指定的位置。而从洛牧师家搜出的证据清单中,正有望远镜。
试验当天的气温没有比爆炸案当天高,工作人员整整聚了二十多分钟的光,燃气管才突然燃烧起来。通过同等条件的比对,爆炸案当天的温度很高,那样的情况下,燃气管燃烧恐怕只需要几分钟。
在开火的时候,燃气迅速地从煤气罐传播至燃气管内,那个时候,爆炸最有可能发生。凶手绝对是掐好了时间,如果温度高,他就晚一点聚光,温度低,他就早一点聚光,目的就是要在陈招弟开火的时候,引燃化学药品,烧坏气管,引发爆炸。
爆炸案发生的原因也已经搞清楚了,案子的疑点越来越少,目前为止,我们还搞不清楚的事情,恐怕只有我们及其他人在工地里看到的情景了。闹鬼的工地,分不清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的身影,那种感觉很神奇,如果不是我和沈承亲眼所见,或许我还不明白其他工人描述的是什么意思。
夜色之中,我分明看到了两道黑影,但是那两道黑影高度地重叠,几乎要揉杂在一起。因为凶手连续使用了两次物理的方法实施作案,所以我和沈承也从物理学的角度去考虑凶手是不是利用了漆黑的环境以及光学的原理,让人的视觉产生偏差。
但最后,我们没能在光学的内容中找到会让人产生这样视觉偏差的原理。况且,不止一个人看到了,就算能使用某种障眼法,想要骗过那么多双眼睛,太难,而且,我和沈承是同时看到的。
无奈,我和沈承又将这个可能性排除了。
到目前为止,我和沈承共同推断出了凶手回工地的原因、利用大石杀人的原理,沈承单独推测出凶手串谋陈招弟杀死罗大楠随后又杀人灭口、罗大楠被钞票引进工地、这是一起和宗教有关的杀人案,并且,沈承根据这些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洛牧师,而我,仅仅推测出凶手是如何引燃煤气罐的。
沈承的很多推测还没有得到证实,但我没有办法反驳他,或许,等警方抓到洛牧师的时候,我就真的输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警局里的人都得知我和沈承在比谁想破案,沈承的形势一片大好,这让警局里的人不断窃窃私语,我听到了大家在说什么。他们在说,沈承依旧厉害,而我则是浪得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