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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十二月二日,巴尔的摩巡回法院刑事庭大陪审团开庭受理了助理地区检察官莫利亚迪的二级谋杀起诉申请。忍穿着白色衬衫和黑色西裤出庭,这不过是走一个形式。按照法庭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海伦与检察官莫利亚迪的安排,在大陪审团同意起诉之后,忍就将与地区检察官达成认罪协议,以二级谋杀罪认罪,但由地区检察官向法官推荐最低刑期,为十五年。
然而,当莫利亚迪把以二级谋杀和妨碍司法公正等罪名起诉的起诉书递到忍手里的时候,他被惊呆了。只见三页的起诉书上有一段如此写道:
被告人李忍在一刀未刺中被害人要害的情况下,残忍地补刺了一刀。正是这一刀正中心脏,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如果说第一刀可以认为是激情杀人,第二刀充分证明,被告的杀人是有预谋的,而他的预谋是必须置被害人于死地。在杀人之后,被告冷静地消灭了所有现场指纹证据,并且伪造了入室抢劫的现场。这进一步证明了被告是有预谋的杀人,具有杀人故意,完全符合谋杀的要件。
由于之前警方拒绝向外界透露案情,且尹曼的大陪审团起诉程序是完全保密的,李忍其实从未了解乌玛的尸检。他一直以为自己刺了乌玛一刀,造成了致命伤害。即使后来尹曼告诉他自己回去过现场,忍怀疑乌玛当时虽然伤重但还没死,却从未想过别的可能性。
忍看到这里,立刻要求海伦给他看开庭前助理地区检察官应要求提交的检方证据清单。在证据清单的第三项上,赫然列着“15厘米单刃IKEA餐具刀”一项。
那一刻,李忍的大脑一片空白,浑身冷汗直冒。
原来乌玛中了两刀,而不是一刀。自己的那一刀只是伤了她,却没有杀死她。他确实没有杀死乌玛,乌玛的死并不是他造成的!
想到这一点,忍激动地泪水喷涌而出。
我没有杀死乌玛。我没有杀死乌玛。我没有杀死乌玛。
过去几个月来,他为了失手杀死乌玛忍受了巨大的精神折磨,即使他一再告诉自己,他已经受过足够的惩罚,他不需要接受审判,但那又怎么样?这一生最爱的女人是死在自己手下的。然而此刻,他的枷锁一下子被解除了。
面对着下面的二十三名大陪审团陪审员,忍的头脑一阵阵眩晕,忽而兴奋,忽而恍惚,衬衫全被汗水浸湿了。他咬紧牙关,拼命克制住双手的剧烈颤抖,努力平静内心的巨大冲击。
必须冷静下来!如果乌玛不是自己杀的,那么是谁杀了乌玛?
原先深埋在他脑海中的怀疑一一掠过。
乌玛在那天为什么那么伤心和愤怒,为什么把多年对他隐藏的和尹曼的恋情告诉他?为什么乌玛一直对计算机领域的数学应用如此感兴趣,而那显然不是为了和自己讨论。以尹曼一向的精细和条理,他怎么会把重要文件丢在乌玛家里,过后还开车回去拿?何况,自己那天在乌玛家里临走前就整理过了所有东西,没有发现过任何属于尹曼的文件。
为什么尹曼要伪造入室抢劫现场?忍虽然认定尹曼这么做是想引起警方怀疑,但毕竟有些难以自圆其说。如果尹曼仅仅回去拿文件看见倒在血泊里的乌玛,他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多此一举。
为什么那个避孕套会在沙发底下最深处?为什么明明自己当时把避孕套放在客厅显眼的地方以便警察可以及时发现,潜回乌玛家的尹曼却找不到?几个月前在他即将离开巴尔的摩的那个晚上,尹曼还质问自己是不是他把那个避孕套藏在了沙发后面,以此来陷害他。
他耳边一下子回响起尹曼在路灯下充满怨恨的那句话:“如果不是因为这个避孕套,原本一切都不会有问题。”
最重要的是,为什么原本插在乌玛胸口的刀会回到刀具架上,而警方所获得的是另一把刀?警方手上的这把刀,无疑是尹曼用的。那么自己刺乌玛的那一刀呢?难道是尹曼把它冲洗掉血迹插回刀具架吗?
不,这绝对不可能。尹曼当然不会把乌玛胸口的刀拔出来放回刀具架,帮助他摆脱嫌疑。
那么,这一切都只有一个解释。想到当时可能发生的事情,坐在被告席上的忍像孩子一样悲伤欲绝,不能自已。
坐在一旁的海伦注意到忍的情绪变化,立刻要求陪审团休庭,她需要和当事人讨论。
当陪审团退出后,海伦关切地问道:“怎么了?”
忍控制住自己的情绪,问海伦:“现在还能要求检察官停止大陪审团程序么?”
海伦有些为难地说:“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检察官不会允许的。”
忍沉思了一下,说:“如果大陪审团同意起诉,我不会和检察官按照原先的协议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