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第4/6页)
“可能是战利品。”
陆钢说:
“如果是战利品,为什么还会抛尸?如果是战利品,应该会被收藏起来。”
邓浩说:
“法医发现所有死者的内脏中都少了心脏,因此,我认为尸体最早是被当做战利品而储存的。后来凶手发现,长期储存尸体是不现实的,尤其是需要储存的尸体越来越多,他就会面临随时可能被人发现的风险,于是凶手决定,留下被害人的心脏作为战利品,而把其他的尸体抛弃。”
我顺着邓浩和陆钢的话继续思考,说:
“还有一种可能,凶手储存尸体是为了抛尸方便和消灭痕迹。即使经过清洗,新鲜的尸体被肢解之后,仍然会在抛尸过程中遗留血迹,或者其他的什么痕迹。冷冻之后,就不会存在这些问题了!凶手把尸块包裹在塑料薄膜里进行冷冻,然后装进旅行袋,这些恰好能证明,凶手自制力很强,做事严谨且有条不紊。”
陆钢说:
“如果凶手冷冻和储存尸体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留下血迹或者其他的痕迹,再寻找合适的机会抛尸,那么,杀人、碎尸、储存,就应该是在同一地点完成的,因为凶手追求行为的严谨性和隐蔽性。而这个同一地点,很有可能就是凶手的住所,或者是被凶手完全掌握和控制的场所。”
我点点头。
经过片刻思考,我又说:
“因此,我们要寻找的凶手,是个思想成熟、体格强壮、正处于人生壮年时期的人;他应该受过良好的教育,且经济状况良好;年龄大概在三十五岁至五十岁之间;有属于自己的住所,或者有一处能够完全控制的场所,目前很有可能单身——这一点使他有足够的行动自由,杀人分尸,并且有条件长时间储存尸体,而不至于被他人发现。在进一步排除女性车主以及不符合这一条件的男性之后,我们能进一步缩小嫌疑人的范围。但是鲜花呢?在抛尸现场发现的鲜花说明什么问题?”
邓浩说:
“那些鲜花具有特殊的含义,很可能说明凶手在作案以后,具有很强的内疚感。要么就是熟人作案,对于熟人,凶手更容易产生内疚感。”
陆纲说:
“因为内疚而对被害人表示忏悔!所以,凶手在抛尸之后,把鲜花弃置在现场,以表达对死者的哀悼!”
我说:
“也可能是一种仪式。一种对凶手而言具有极特殊意义的仪式!或者,同时具备仪式和哀悼的双重含义!不管怎么样,我们先把这个问题放一放。第三个问题,既然凶手选择把尸体抛弃在同一个地点,为什么还要肢解?碎尸案凶手的动机往往是为了抛尸方便,或者是作为一种反侦查措施来考虑。在本案中,是不是有点画蛇添足了?对凶手而言,运输一具完整的尸体,似乎更简单。”
陆钢说:
“会不会是因为这样更容易完成,即使凶手有很好的体力,要在短时间内背着一个完整的人走完二里地,也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邓浩似乎有不同意见,说:
“通常情况下,碎尸需要有极大的勇气和胆量,而碎尸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更便于运输尸体,并把尸体抛弃在不同的地点。除非,凶手真有什么特殊的癖好!”
结合本案的情况,我想大家的脑海中都联想到了杨震山。杨震山碎尸的目的,正是为了把尸体埋藏在不同的地点,以免被人发现。尽管那些不同的埋藏地点彼此相隔不远,但他倒真没有什么特殊的爱好。
陆钢说:
“是啊,这点很不符合常理,可能凶手心理变态,正是为了碎尸而碎尸。”
我说:
“根据我们前面所说的内容,如果六年前那些案子不是杨震山作的,而是另有其人,那么,这个人会不会像杨震山一样,是个卡车司机?”
众人无语,我相信,谁都不愿面对那样的结果,六年前,我们抓了一个根本无辜的人。关键是,这个人已经一命归西了。
办公室里的气氛顿时有些沉闷,会吸烟的队员,纷纷拿出烟来。
我接过邓浩递过的烟,点燃了狠狠地抽了一口,然后说:
“我们先抛开杨震山吧,不要让那个案子干扰我们的思路。我相信,如果我们真的冤枉了一个好人,我们也将揭开真相。”
邓浩说:
“抛尸点都在靠近东北部的高速公路沿线,因此,我倾向于认为,凶手居住在本市的东北部,至少也是很熟悉东北部情况的人,有在此区域长期生活或者工作的经历。如果这个分析成立,那么,本案的第一现场就应该在本市的东北部。而东北部的朝阳区和昌平区,应该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至此,我们似乎对凶手的样貌,以及一些基本情况有了个大致的描绘。然而,短暂的兴奋之后,我们忽然发现,即使我们所有的分析和推论都成立,在没有更具体的线索之前,在茫茫人海中,寻找一个具备这些特征的人,仍然无异于大海捞针。但总算,我们向前迈进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