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残忍的团伙作案
儿童心理学家认为,有些儿童可以将痛苦隐藏在内心深处,将所遭受的苦难“内化”,而大部分人则会将自己所遭受的苦难以其他形式发泄出来。事实上,能够将痛苦“内化”的儿童更容易犯下谋杀罪行,这是因为这些儿童长期以来一直都在压抑自己内心中的愤怒,这种被压抑的情感一旦到达临界点,就会爆发出超乎寻常的威力,这些儿童也就会失去自我控制的能力,犯下一些常人难以理解的残暴罪行。
在新南威尔士州南部的迪福莱纳区,16岁的女孩贝弗爱上了邻居家的男孩凯里·鲍尔丁。在相恋了5年的时间以后,两人决定结婚。婚后,夫妻二人在当地的小城市瓦格瓦歌买了一套公寓,然后就在这儿定居了。凯里的木工生意很不错,他很爱贝弗,一家人生活得非常幸福。很快,夫妻二人生育了他们人生中的第一个孩子——卡罗琳。1967年,两人的第二个孩子——珍妮也出生了。4年后,珍妮的妹妹盖尔出生,珍妮10岁那年,她又有了弟弟戴维。
在贝弗家的这些孩子中,珍妮无疑是最讨父母喜欢的一个,她也是所有孩子中最漂亮、最活泼的一个。珍妮的性格十分友善,她总是会无偿地帮助其他人,因此,珍妮又有了一个“小天使”的称号。高中毕业以后,珍妮准备离开父母去悉尼生活。因为珍妮的姐姐也在悉尼工作,而她的父母又认为她们姐妹之间应该多接触,所以就同意了珍妮的请求。
珍妮来到悉尼以后,很快就在一家银行找到了一份工作,她和姐姐一起住在父母为她们购买的别墅内。这栋别墅建造在克罗努拉度假村,是悉尼南部最好的滨海郊区度假公寓,那儿有着非常优美的自然风光,珍妮很喜欢那里。
1978年,珍妮认识了消防员史蒂芬·墨兰,他们两个一见钟情,很快就确立了情侣关系。1988年4月,两人订了婚,珍妮开始非常渴望做一位新婚妈妈,她经常和有孩子的妇人交朋友,并无条件地帮助她们带孩子,以此来品味一下提前做妈妈,照顾小宝宝的感觉,当然,她也非常想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1988年9月7日,珍妮在史蒂芬家住了一夜。第二天早上,珍妮并没有直接驾车返回克罗努拉,她偷懒将车子停在了萨瑟兰火车站附近的一处停车场内,然后去火车站乘坐火车上班。珍妮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正是这个决定给她带来了厄运。萨瑟兰火车站是该区域的交通枢纽,这个地方聚集着大量闲杂人等,有很多流浪者和不良青少年也将这里当成了他们的活动“基地”。
犯罪心理画像专家认为,很多流浪青少年都处在叛逆期,这些人要么是和家人失和而离家出走,要么就是不喜欢被父母监管,他们年纪尚幼,既没有明确的是非观念,又容易误入歧途。因此,这些青少年经常触犯法律,但即便是这些青少年触犯了法律,社会仍然愿意包容他们,这也是澳大利亚官方不愿意透露这些少年犯罪者的真实姓名而以代号“甲、乙、丙”称呼他们的根本原因。
1988年9月8日,16岁的流浪儿甲独自走在中央火车站附近的人行道上。尽管甲只有16岁,但他却有着偷车、入室盗窃、纵火等一系列犯罪前科,很显然,他就是个问题少年。甲在人行道旁边的长椅上遇到了詹米森。詹米森今年21岁,他的母亲在怀他的时候因为酗酒使他先天发育不良,他的身材矮小,因此又有了一个“矮子”的绰号。
詹米森在11岁的时候离家出走,他在这10年中先后犯下了许多罪行,其中就包括性犯罪、抢劫以及蓄意伤害等罪行。詹米森和甲一起在火车站附近闲逛,很快他们两个又遇到了乙。乙是一个15岁的流浪儿,他在5岁的时候被政府送进了福利院,但他屡次从福利院中逃出来,相对于福利院,他更喜欢流浪街头。
在警方的档案中,乙曾经多次受到性侵犯和偷窃的指控,但他都狡猾地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乙还结交了一个名叫卡罗尔·艾洛的智障女孩,卡罗尔是不久前刚从乡下偷跑出来的,她来到悉尼的时间还没多久。随后,丙也加入了这个小群体中,丙的年纪很小,他只有14岁。丙是近几年才开始在街头风餐露宿的,他在几天前认识了甲,事实上,这次聚会也是这个小群体的首次聚会。
犯罪心理画像专家认为,在这些青少年的心中,他们将排定座次看得很重。武力值高的、做过坏事情多的人就是这个小团伙的老大。很明显,这些人里除了丙和卡罗尔都有过犯罪经历,而詹米森、甲和乙因为曾屡次从法网中逃脱,使得他们打心眼里蔑视法律,这也是他们不断将犯罪行动升级的根本原因。
为了保证这个团体可以继续维持下去,这伙人必定会在首次聚会的时候做出一些平时不敢做或者没有做过的事情,只有这样才能使团伙内部的成员产生更刺激、更好玩的感觉,在进行团伙行动时可以比平日里自行活动时更能获利,这才可以将整个团体维系下去,团伙成员才会继续待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