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案 雨夜锤魔(第3/13页)

汀棠市公安局的痕迹检验工程师李蒙走到会议室的前端,用遥控装置播放接下来的PPT, PPT上呈现出了中心现场的几张照片。

现场一楼有一间大客厅、一间保姆房和卫生间、厨房等结构,丝毫看不出任何异常。从楼梯开始,依稀可以看到几滴滴落状的血迹。沿着楼梯到了二楼,首先是一间小客厅,围绕着客厅四周的是三间卧室,以及一个卫生间。

死者的尸体位于中央的主卧室,原始现场中,尸体被一些衣物和被子覆盖,但是可以看得到头部附近的枕巾上,有非常扎眼的血迹。主卧室被翻动得很乱,几乎所有衣柜、吊柜、床头柜里的东西都被翻了出来,堆在床上。

“这就是主卧室的情况。”李蒙说,“现场翻动迹象非常明显,几乎所有的地方都被翻动了。不过据孟建云说,他们平时在家里是不放现金的。霍骏和她的一些值钱的首饰、手表什么的,都放在次卧室的保险柜里。这是次卧室的情况。”

次卧室的照片呈现在我们眼前。次卧室也被严重翻乱了,柜子里的东西都被翻了出来,堆在小床上。小床的床头是一个看起来像是床头柜的保险柜。打开床头柜的木门,就可以看到里面保险柜的密码锁。保险柜是完好的,没有被打开,也没有明显的撬压痕迹。后期,孟建云打开保险柜清点过,里面的贵重物品一样不少。

“另一间卧室里面是空的,没有摆放家具,所以没有被翻动。”李蒙说,“根据这种翻动的迹象,我们初步认为凶手应该是一个经验不丰富的小偷,没有开锁或撬压的技能,看到保险柜以后,就放弃了打开保险柜的念头。根据孟建云所说,凶手应该没有偷走多少值钱的东西,只拿走了霍骏随身携带的公文包。公文包里面有钱包,一般情况下,会放有四五千块的零钱。”

“我一个月的工资也叫零钱。”大宝吐了吐舌头,说,“对于小偷来说,这么多钱不少了,所以他不去费劲撬压保险柜也是正常的。”

“出入口呢?”我问。

“入口是二楼客厅的窗户,出口应该是正门。”李蒙说,“因为我们看了现场后发现,一楼所有的门窗是无法进入的,二楼客厅的窗户没有关闭。后来我们果然在二楼客厅窗户的窗台上找到了一枚灰尘加层足迹,和室内偶然可见的几枚灰尘加层足迹一致,应该都是犯罪分子留下的。同时,二楼客厅窗户外面是一盏路灯,如果顺着这个路灯杆爬上来的话,正好可以从窗户进来。”

“是啊,地面载体不太好,能发现有足迹就不错了。”林涛说。

“也就是说,我们掌握了犯罪分子的足迹?”我说,“那同类型的鞋子在找吗?”

“正在找。”荣支队说。

“不仅仅是足迹。”李蒙说,“我们在路灯杆上还发现了一枚手印,应该是犯罪分子所留。”

李蒙播放了一张PPT,显示路灯杆的局部特写,果真有一枚汗液手印。而且,手印的掌纹和指纹都很清楚,具有明确的比对特征。

“有证据就好办多了,甄别犯罪嫌疑人也容易很多。”我满意地说,“不过,你们是怎么确定这枚手印肯定是犯罪分子的呢?”

“案发时间是周六晚上,而周六晚上十点半之前,我们汀棠市一直在下雨。”李蒙说,“这枚手印能够留下来,没有被雨水冲刷掉,说明是在十点半之后、路灯杆已经干涸后形成的,这是其一。法医说死者死亡时间是晚上十二点左右,而周日上午八点我们就开始勘查现场了,别人再在这里留下手印的概率很小,这是其二。这里虽然是别墅区的中央,但是路灯杆的位置是在灌木丛中,如果不是要用这个路灯杆作为攀登工具,是不会钻到灌木丛里摸路灯杆的,这是其三。”

“很有道理。”我非常赞同。

“所以,我们认定这是犯罪分子留下的手印,依据充分。”李蒙说,“他攀登路灯杆,从二楼窗户进入,杀人取物后,从正门离开。”

“楼梯上滴落状血迹的方向,也证实了这种推断。”法医赵永说。

“那法医检验的情况呢?”我问。

赵永走到会议室前端,打开尸检情况PPT,说:“法医检验工作在这起案子里比较简单。通过对现场血迹的分析,死者躺在自己的床上没有任何移动,遭到了直接致命性打击,打击位置是头部。”

“晚上十二点左右死亡?那应该是睡眠状态。”我若有所思地说。

“是的。根据死者的尸体现象、尸体温度和胃内容物分析,死者的死亡时间应该是周六晚上十二点左右。死者被第一次打击后,就直接失去意识。”赵永放出死者血肉模糊的侧脸,说,“死者是侧卧睡眠,被钝器打击头部十一次,全颅崩裂,瞬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