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抽屉

常常有人会问我,作为一个能够通晓阴阳的人,完全有足够的能力来协助警方侦破案件,但是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的悬案呢?我想说的是,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我们基本上和警方是两种活在不同世界里的人。我认为对的,他们未必认同,反之亦然。虽然我也有很多在警力部门或是机关部门的朋友,生活上,我和他们一样,工作上,我们却是死对头。不过在2007年的时候,我接到一个业务,与其说是业务,倒不如说是个任务,是个我不得不完成的任务,于社会,于良知,于个人。我也一定是要插手的。

2007年,那一年没有地震,也没有闹什么没有天理的天灾。那一年,大家都在着手准备以自己的方式迎接奥运,在2007年接近年末的时候,我的一个朋友在没有打电话的情况下,直接来了我家,在沙发上坐下后,还没有开口说话,就直接从身上摸出一副手铐,哐当一声放在我那钢化玻璃的茶几上。我被他那突如其来无礼的行径给吓到了,于是我问他这是什么意思。他依旧拉长一张脸,然后告诉我,这次你必须要帮我的忙,否则的话,这幅手铐就是你今晚的好朋友。

我得说明一下,此人姓冯,江北区人士,我一直喊他老冯。大学毕业后进入警队,几年下来,竟然混了个一杠三花,起初是看守所民警,后来因职务调离,去了某区刑警队,成为一名英姿飒爽的缉毒干警。由于人生就一副痞相,又是个大胆狂徒,凭着一副不怕死的冲劲,屡屡立功。后来又从缉毒干警的职务上调离,进入要案调查科,不用长期在外面冒着危险冲锋陷阵,开始转为做一些后台的证据采集和侦破工作,平时不用穿耀眼的警服,也就少了很多被报复的危险,因为以他的岁数和警龄而言,他破获的案子已经算得上是傲世同批群警。他跟我的认识是在一场KTV的疯闹上,恰好我俩有一个共同的朋友,此朋友生日的时候同时邀请了我和他,唱歌的时候我那个朋友喝醉了,左手挽着我右手挽着他,迷迷糊糊就把我的真实职业给他说了出来,我依旧还记得当初他听到这一切的时候,那鄙夷的眼神,而我也在一开始没把他当作是真正的朋友,后来又出来聚会过几次,才渐渐熟起来,邀他来我家吃过几次饭,在他跟他老婆吵架的时候也好心收留过他,所以严格来说,我和他的交情虽然不算很深,但也达到了知心不换命的地步了。

当他把手铐摆在我的桌上,并且以言语威胁的时候,我本来很想跟他开个玩笑,或是酸溜溜的挖苦几句,但是看到他脸色铁青,额头还有汗珠,说明这一路来得非常紧急,而且就老冯个人来说,向来跟我只聊生活,不谈公事,因为彼此对彼此的做法实在是无法苟同,所以当我看到他的表情的时候,我突然意识到,这次他一定是遇到大麻烦了,否则也不会来找我帮忙的。

老冯说,今天我值夜班,你到我办公室陪陪我吧,有些事想要跟你说,我不跟你开玩笑,现在就跟我走,也不要问我为什么,到了你自然知道。如果我听到你的回答是在拒绝我的话,我就以传播封建迷信为理由拘留你48小时。我突然想起来,在那个年份,似乎他们这些警官是可以凭借怀疑而无理由拘留人的。一来是自己的朋友,二来看他也是真着急了。于是我答应了他,陪着他到警察局过一夜。下楼后,上了他的警车,伴随着蓝光和红光和警笛乌拉乌拉的声音,我们去了警察局。

坐下后,他给我倒来一杯水,放在我的面前,头顶有个灯泡忽闪忽闪,还不断在摇晃。沙发一侧的墙角,有一个U字形的铁环,不难想象得出,平时应该有不少毛贼被反铐着蹲在这里。于是我觉得我像是一个正在被连夜审讯的犯人,他不开口,我也不知道该问些什么,只见他脱掉上衣,把衣服搭在椅子的靠背上,然后坐到我跟前,丢给我一根烟,并拿打火机给我点上,抽一口,吐出一口,才用食指和拇指捏捏两只眼睛之间鼻梁上的穴位,才慢慢地跟我说了下这次找我来帮忙的事情。

前阵子,在他们派出所附近的一个巨型的蔬菜糖果交易市场,有一家批发商的老板的孩子走丢了,当时就报案了,不过是基层受理的,后来找了好多天都没找到人,直到大半个月以后,一个从石马河上高速的货车司机停车在路边撒尿的时候,发现路边有一件白色却沾满血迹的羽绒服,一时好奇就翻到护栏外面去用脚拨弄衣服,翻开后发现一个黑色的垃圾口袋,当下有种非常不好的预感,却出于热心,还是打开来看,发现一大块连着头发的头皮,还有一只上臂的残肢,以及一双鞋子和一条秋裤。当时吓坏了,赶紧很有意识的保护现场和打电话报案。警察到了以后,就把这个残肢和当时走失的那个小孩联系在一起,经过多方勘察,确认死亡的就是那个小孩,一起恶劣的碎尸案。由于基层民警没有很强的侦查能力,于是这个案子就逐级上报,到了老冯的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