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奏折与朱批

雍正帝之所以要求地方官呈递奏折,也是因为想要准确了解地方的实际情况。他在给陕西宁夏道鄂昌的朱批谕旨中写道:

汝等下僚亦得奏折者,不过欲广耳目之意,于汝责任外一切地方之利弊,通省吏治之勤惰,上司孰公孰私,属员某优某劣,营武是否整饬,[雨旸果否若百姓之生计若何,风俗之淳浇奚似,即临境远省以及都门内外,]凡有骇人听闻之事,不必待真知灼见,悉可以风闻入告也。只须于奏中将有无确据抑或偶尔风闻之处分析陈明,以便朕更加采访[得其实情。等既非本所管辖,欲求真知灼见尔不可得,所奏纵至谬谈失实断不加责。]但密之一字,最为紧要,不可令一人知之,即汝叔鄂尔泰亦不必令知。(《雍正朱批谕旨》第九十二册,鄂昌,以下省略书名,仅从出自何册开始记载)

引文中所提及的鄂昌的叔父鄂尔泰是雍正帝最为信赖的满洲出身的宠臣,但甚至在叔侄二人之间互相告知奏折的内容也不被允许。被派遣到江南第一都市苏州的织造官由内务府任命,委派他们进行隐秘的任务特别方便。雍正帝在给苏州织造李秉忠中的朱批中写道:

苏州地当孔道,为四方辐辏之所,其来往官员暨经过商贾,或遇有关系之事,亦应留心体访,明白密奏以闻。(第八十九册,李秉忠)

因此,地方官获许向天子上奏,既被授予了极大的特权,也被强加了沉重的义务。若是忽视了这个义务,就会被雍正帝督促,甚至遭受斥责:

地方事宜如民情吏治、年岁丰歉何故未见陈奏一字。(第七十五册,柏之蕃)尔兄(董象纬)居官惟务巧饰,自到广以来,未具一切实之奏,通省岂无一件可闻于朕之事。(第四十三册,董象纬)

针对奏报雨泽情形:“奏报如此怠缓甚属不合。”(第七十六册,杨鲲)

虽然如此,但地方官若是絮絮叨叨地奏报琐碎的事情,又会被训斥为何上奏如此无聊之事:

朕无暇细览此等琐屑计簿也。(第十三册,费金吾)

尔身任封疆,当知大体。似此琐屑不应奏之事渎奏,必有应奏之事隐匿而不奏闻者。(第十九册,塞楞额)

因此奏折的内容必须是具有独创性和价值的。若是在奏折中书写了已经以题本上奏过的事情,或者应当以题本上奏的事情,雍正帝会气愤地质问为何要让他费双重工夫:

似此已题案件何必又多一番烦渎,此皆居心不实。(第二十六册,常赉)

此应具题之事,何得折奏。(第九十一册,巩建丰)

虽然如此,但地方官也不可到任后匆匆忙忙地过早提出自己的政见。

尔甫经到任,尚未周知地方事宜,遂为此未见颜色之瞽论耶。不过据一二属员之书生管见,即率尔道听途说公然具折上奏。殊属孟浪妄谬之至。(第三十一册,法敏)

雍正帝向地方官僚广泛地索取奏折,但不仅仅是拿来而已,他将奏折一封接一封地读完,在读后随手用朱笔批示训谕。《世宗圣训》卷七,圣治,雍正八年七月甲戌上谕中云:

各省文武官员之奏折一日之间尝至二三十件,或多至五六十件,皆朕亲自览阅批发,从无留滞。无一人赞襄于左右。不但宫中无档案可查,亦并无专司其事之人,如部中之有司员、笔帖式、书吏多人掌管册籍、翻阅条规、稽查原委也。朕不过据一时之见,随到随批,大抵其中教诲之旨居多。

《雍正朱批谕旨》中也有:

朕立志以勤先天下,凡大小臣工奏折悉皆手批。外人亦不信。(第五十册,鄂尔泰一)

正因为自己有勤勉以为天下表率的意气,雍正帝无法忍耐臣子的怠慢。特别是臣子完全忽视他辛辛苦苦写下的朱批,连一点儿反应都没有的时候,他会大发雷霆:

黄叔琳自任浙抚以来,大负朕恩,种种不可枚举。朕经严谕数次,竟无一字奏覆,封还朕谕,可恶至极!(第十八册,陈世倌)

观汝景况,朕所颁赐朱批谕旨总未过目也。昏愦错谬,何至于此!(第九十九册,程元章)

朕诲汝许多格言,何啻珍宝。况悉系亲笔所书,未见汝感激奏谢一字。似此随众赏赐些微物件,乃长篇大论以相烦渎,殊属不知轻重、不识大体之至!可惜朕一片苦心训诲汝如此顽蠢之人。自此亦不再训亦不赏赐矣。(第三十九册,石云倬)

作为雍正帝手下的官僚,最大的罪恶除了上述怠慢以外,还有隐匿和不实。这不仅有害于政治,更是对想要知道真相的雍正帝的纯粹感情的背叛。雍正帝追求真实的精神与当时考证学的“实事求是”精神是相通的。

凡事如此,据实不隐方是。(第十二册,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