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罗马在拉丁姆之霸权
罗马领土之扩张
勇武而热情的拉丁民族无疑一向就不缺乏相互间和与邻族间的敌对机会;随着这个国家的兴盛,敌对必然逐渐升为战争,掠夺升为正规的征服战,政治上的强权也必然逐渐成形。然而,意大利没有荷马为我们留下这类掠夺征战的画面,使我们无从得由这类行为测知其民族性。而历史的传说也未能使我们精确地观察到拉丁姆诸行政区权力的外在发展与资源。不过,罗马的权势与领土的扩张我们却可做某种程度的追踪。罗马联合社团最早可证实的疆界吾人前已述及;向陆地方向,约距此行政区之首府五英里;只有向海的方向,他们一直扩充到台伯河河口(奥斯提亚),距罗马约十四英里。斯特拉波在古代罗马之描述中曾云:“环绕此新城者,有大小诸族,有些住于独立村庄,并不属于任何国家之联邦。”罗马最早的领土扩张似乎是以这类血亲邻人为代价。
落居于台伯河上流的拉丁社团,以及在台伯河与安尼奥-安登奈、克鲁斯图美伦、菲考尼阿、梅杜里亚、凯尼纳、考尼库隆、卡美里亚、科拉提亚之间的拉丁社团首当其冲,最早遭受罗马的压力,而显然是最早向罗马武力投降的部分。此后在该区唯一保持独立的只有诺门图姆,而它之所以能够如此,可能也是由于跟罗马联盟;伊特鲁里亚人在台伯河左岸的桥头堡费德内,成了拉丁人与伊特鲁里亚人——换句话说,也就是罗马人与维安提人——屡次争夺之地,而结果不一。持有安尼奥与阿尔巴丘陵之间的平原的伽比人,有很长一段时期与罗马人不分胜负;直至很久以后,伽比人的衣服还被罗马人视为战争的同义词,而伽比人的土地则是敌土的原型。在征服这些地方之后,罗马的领土大约扩张到一百九十平方英亩。罗马军人另一项甚早的成就——主要由传说得知——是拉丁姆圣城阿尔巴的征服与毁灭,冲突如何引起,战争如何决定,传说未曾说明;它只告诉我们同一胎的三个罗马兄弟和三个阿尔巴兄弟发生战争,而这个传说显然是寓言,表示这两个强大而相争的地区是关系密切的,至少罗马确实由三部分组成。除了阿尔巴被罗马征服并予毁灭以外,我们没有任何资料。
阿尔巴
我们固缺乏此等社团征服战的记录,但尤感缺乏的是它们的法律性格与法律效力。概略言之,这些社团是以罗马原始三社团融合为一时的原则融合之,不同处在于后来合并的这些社团不再能保留相对的独立性,而完全被融为一个整体,其社团之区分已无踪迹可寻。在最早期,拉丁区无论如何扩张,除了原来的罗马以外,都不准许其他政治中心的存在,更不准建立如腓尼基和希腊人所建立的独立殖民地,以免日后成为本城的对立者。以此而言,奥斯提亚所经历的待遇堪足留意:罗马人不可能也不愿阻止在该地点兴起一个“事实上”的城镇,但他们不允许那地方有政治独立权,因之不给予那里的居民以当地自由民的权利,但如果他们已经拥有罗马的一般自由民权利,则任其保留之。这个原则也决定了被征服或自动降服的较弱区域的命运;它们的要塞被夷平了,它们的领土并入了征服者的领土,在征服者的首都中,它们的人民与神祇有了新家。但这并不意谓他们统统迁移到新首都来。那时期拉丁姆的各城镇,仅不过是要塞和每周举行一次的市集之处,因此,把市集和法庭迁入新都即已完成。阿尔巴和凯尼纳二镇在被毁以后就是例子。但即使一地的兵力被毁以后,居民有迁移之必要,为了耕种土地,他们也往往住在旧领域的空旷村野中。不过,被征服者往往还是被迫迁至新都,这可以由罗马国家法的准则看出,该准则谓:只有扩充了疆域之人,始有权进入城墙。当然,被征服者不论是否迁往新都,都一律被迫接受依从者的法律地位;但杰出的个人或氏族,也可能会具有自由民的权利,换言之,就是被赋予贵族地位。在本城被攻克以后迁往罗马而成为自由民的几个阿尔巴氏族,直至帝国时期仍受到承认,其中有朱利、塞维利、昆克提利、克罗利、吉甘尼、克利亚提、麦提利等族;他们可以保留他们阿尔巴的宗祠,而在帝国时期,波维莱的朱利氏族的宗庙又大为光耀起来。
这种将小社团吸收到大社团的过程当然并非罗马人所特有,希腊诸族的发展也是一样。拉丁姆的罗马人和雅典的雅典人都是因许多地区融为一国而兴起;智慧的泰勒斯曾建议,爱奥尼亚诸城若要保存其民族性,唯一之途便是融合为一。但在意大利,联合原则把持得最热切而又最成功的却是罗马人;也正如雅典在希腊之杰出地位系出于早期的中央集中化,罗马亦复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