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登州版“潘金莲”杀夫案

引子

王婆的头已祭在武大郎的灵案前,眼睁得大大的,盯得屋里的每个人都心寒。

武松说辛苦各位邻里,剩下的是武二的家事了,你们可以走了。

话音刚落,屋里众人如洪水般泄退,只剩下武二与金莲。

无声,只有烛火放肆地在寂静的屋里乱舞。

武松眼睛盯着嫂子,眼睛里有痛苦、愤怒、无奈。

为什么?他的眼睛问。

从王婆人头落地那刻起,潘金莲反而坦然了,她不再迷茫、不再愧疚、不再挣扎。很快,故事就会有一个俗套的结局。人们会记住一个为兄报仇的英雄,一个伤风败俗恶毒万分的荡妇,而他们之间有或没有发生过的故事,将成为虚幻的往事。

潘金莲看着面前的男人,这个男人在她眼里有时是英雄,有时是小孩,有时是情人,有时又是魔鬼,是他点燃了自己体内那不可遏制的情欲,然后又跑得无踪无影,剩下自己在欲海中苦苦挣扎,而最后他却又回来了,来收拾一个女人的残局。

潘金莲笑了,说来吧,武二,做一个英雄应该做的事。

她扯掉了发夹,褪去了上衣,故事的开始一如去年那个醉酒后的冬至。

武松闭上了眼睛,不敢再看眼前绝美的身体,手中的刀几乎就要脱手。

潘金莲扑到了武二的怀中,让刀刺穿了她的胸脯。

不要再推开我,武二,你的怀抱很温暖,

武松的泪落在了潘金莲桃花般的脸颊上。

能死在你的手中,是我最大的幸福,县衙的牢太黑,我怕。

死前,潘金莲对小叔子武松如是说。

而嫂子的体温,是行者武松很多年后在六合寺的禅堂上圆寂前对女性唯一的记忆。

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夏,登州的夏夜酷热难当,村民韦大郎在坑头上翻去覆来难以入睡。

一是因为夏夜的热,二是因为心头的欲火,未婚妻小云俏美的面容一次次映入脑海,让韦大郎全身热血沸腾。

很快,韦大郎的炕头上就不再是一个人了,会有另一个热腾腾软绵绵娇滴滴的身子在这个被窝里,想到这里,韦大郎嘴都笑歪了。

最后,韦大郎自我满足了一番后,开始沉沉入睡。

夜深人静,一个黑影轻轻地窜入了韦大郎的家,来到了韦大郎的床前,偷偷地看着床上的丑汉很久很久。

最后黑影拔出了刀,向床上的韦大郎刺去。

杀猪般的嚎叫惊醒了登州的夏夜。

接到村民报案后,当地县衙捕快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却发现韦大郎没有死。杀手并不太专业,尽管韦大郎身中十多刀,但都是轻伤,没中什么要害,最重的伤势只是被砍掉了一个手指(杀手的力道显然比较弱),经过并不太专业的抢救后他就脱离了生命危险。

接下来该追查谁是该起刑事案的凶手了。

案子的技术难度并不大,韦大郎虽然家贫人丑,但还是淳善之辈,在村子里和人没什么过节,通过各种证据分析,办案人员将重点锁定在韦大郎的未婚妻小云身上。

县尉传讯少女小云,在县衙公堂上没有动用大刑,小云就主动招了。父母双亡的少女小云被叔叔卖给了相貌丑陋的韦大郎当老婆,小云不甘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一时糊涂,起了杀人之心,于是捎上家里的菜刀,潜入韦大郎家中,意在灭口。

从事发到破案,当地警方的办事效率很高,仅用了几个小时。

案情简单,证据确凿,县级司法部门的判决也有法可依——根据《宋刑统》,少女小云杀夫,属于十大不赦恶罪,按律应判死刑。

北宋的死刑制度堪称严密复杂,一个地方政府是不能擅自决定一个罪犯的生死的。县一级的司法机关审结案件完结(县令、知县、县尉)认为罪犯应判死刑后,要将卷宗送至州一级的司法机关(知州)复核,州级机构又送至路级司法主管部门(提点刑狱),最后送到中央,在那里还有三个程序,先由大理寺审核,大理寺这关过了之后,由大理寺移呈审刑院,审刑院审核完毕报送至帝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中书省,等宰相大人们在审批表上落笔签字,犯人的脑袋才算正式宣告落地。

当然,刑部如果认为案件有重大疑问或影响,也可以提交到刑部审理。

如此严密的审核程序说明一件事,草菅人命不适用于北宋帝国的刑法制度,赵匡胤在立国之初,就为他帝国的官员们确立了二字真言——慎刑。

登州小云杀夫案的卷宗首先是报到了当时的登州知州许遵那里。

许遵字仲途,是泗州人,除了进士出身的身份外,许知州还通过了帝国级别最高的法律专业考试(中明法),曾经任过大理寺详断官,又任过几任地方官,无论是在中央司法机关任职还是在地方为父母官,许遵的口碑都很好,办案经验丰富,是一个对百姓负责的准青天级好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