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章 科场弊案(四)
明清时期,科举考场频频出现的“关节条子”是最时髦的作弊手段,一度有取代夹带、枪替等作弊手段的趋势。
“关节条子”就是有钱有势的人与考官约定在试卷的某处用一些字眼作记号,并把这些字眼写在条子上交给考官,考官在阅卷时特意留心,凭着条子上的字眼一一对照,完全吻合者就是要录取的考生。当然,考官能如此俯首帖耳地为考生服务,是因为考生在条子上标明了事后给考官的辛苦费。
清道光、咸丰年间,这一手段更是风靡科场。每逢科考,考生们四处奔波,挖门子、找路子,辗转相托,想方设法与考官搭上关系、递上条子。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一时期,不仅考生以递不上条子为憾,考官也以收不到条子为耻。据清代笔记载,考官欣然接受条子,甚至主动索要,或为收拢门生,扩大政治势力,或为了满足虚荣心,似乎收的条子越多,自己的威望就越高,权势就越大。结果,自然是“此风已久,昌言无忌,恬不为怪”,科场风气糜烂不堪。
四人的会审团组成后,为保证审讯的顺利进行,咸丰帝还专门传谕主考官柏葰:如果平龄真有舞弊行为,自然要依律惩处,如果无罪,也自有公论。在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你只管照旧工作,不必担心,另外为避免议论,你暂且不用入朝觐见。
这一番话软中带硬,绵里藏针,既是安抚又是威慑,可见皇帝查办此案的决心。会审团很快查清,平龄并非优伶,只是平素喜欢曲艺,与那些职业优伶有着本质的不同,其得中举人,并无不妥之处。但重要的是,平龄的朱卷和墨卷不相符合。
墨卷是考生在考场内用墨笔缮写的考卷。科举取士中,为防止考官通过字迹舞弊,北宋时就采用了密封、糊名和誊录制度。考生交上试卷后,工作人员就将考生姓名糊起来,让人用红色笔誊抄一遍,让阅卷官披阅朱卷。为了保证试卷的真实性,在誊抄过程中,要求誊抄人员抄写的朱卷必须与考生的墨卷完全一致,即便墨卷中出现错字、别字甚至涂抹,也必须完全照抄。誊抄后还有一道程序—对读,其目的就是核对朱卷和墨卷是否完全一致。
会审团调阅了平龄的墨卷和朱卷,经过仔细对照,发现其墨卷中的七个错别字在朱卷上都被改正过来。一张卷子就出现了七个错别字,如此低劣的水平,怎么还能被录为举人呢?
会审团抓住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查究,从誊抄人员到对读人员,又到同考官(同考官是协同主考官阅卷的考官,对试卷进行第一次披阅,进行遴选,看到好的考生就向主考官推荐,水平一般的就直接淘汰)。就在会审团开展调查时,此案的当事人平龄被革去举人身份,投入狱中不久竟不明原因地死去,这无疑使案情更为扑朔迷离。
平龄的同考官邹石麟供认不讳。邹石麟是翰林院编修,应该说对科场的朱、墨卷制度了如指掌,但在这次披阅平龄的试卷时,以为是誊抄人员手误所致,就顺手把错别字改正过来。邹石麟和平龄素不相识,明知故犯的原因仅仅是因为此前科考中多有类似情况,且都没有被揭发,于是自己认为不会有什么过错,就随手改正了。
问题已经调查清楚。会审团向咸丰帝呈交了处理意见:其一,平龄本人登台演戏系个人喜好,不必治罪,但毕竟登台演戏有辱斯文,谕令士子引以为诫;其二,平龄才华平平,试卷中竟然多处出现错别字,不足以被选为举人,按律应罚停会试三科,因平龄已死,免去此罚;其三,考生舞弊,同考官也应连坐,降一级调任,但邹石麟又擅改朱卷,目无国法,拟革去官职,永不叙用。
主考官柏葰和两位副主考朱凤标、程庭桂三人也应承担领导责任,罚俸一年。
十月十七日,御史上奏,十八日皇帝下令彻查,二十三日便获得如此结果,结案迅速,而且和自己没什么关系,原本极为担惊受怕地柏俊松了一口气,心想这会子终于睡一个安稳觉了,没想到正洗了把脸,敷面的热毛巾还在手上,柏俊家的仆人靳祥进来打千:“老爷,朱尚书到了。”
朱凤标未等柏俊开口想请,就急忙地走了进来,见着柏俊,未行礼就拉上了柏俊的袖子,“中堂大人,中堂大人。”朱凤标此时已经失了自己作为堂堂六部尚书应该有的风姿,声音惶恐,原本平时梳地油光发亮的鞭子散乱开来,“大事不好了!”
“什么大事不好了?圣意不是下了吗?不过是罚俸一年。”柏俊不以为然,心情极好的他现在都开朱凤标的玩笑了,“什么时候桐轩还指望着那几两银子过日子?”
“哎哟,中堂大人!”朱凤标跺脚,“这都是那年的老黄历了!”心急之下也顾不得柏俊的脸面了,“老大人在宫里都是瞎子吗?通政司一个时辰前,收到了肃顺的折子。”说到肃顺,朱凤标有些咬牙切齿,“肃顺说要对顺天府乡试中举的试卷全部进行磨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