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歌舞小戏
歌舞小戏是一种初步的戏剧形态。
巍巍唐代,收获了熟透了的诗歌之果、散文之果、绘画之果、音乐之果,也收获了虽未成熟,却也清脆可啖的小说之果、戏剧之果。
让我们看看两个比较著名的歌舞小戏。
《踏摇娘》
《踏摇娘》又称《谈容娘》,唐天宝年间的常非月曾以一首诗描述过这个歌舞小戏演出时的情景:
谈容娘
举手整花钿,翻身舞锦筵。
马围行处匝,人簇看场圆。
歌要齐声和,情教细语传。
不知心大小,容得许多怜!(见《全唐诗》(七)。)
这个演员举手整了整头上的花钿,就在露天剧场的戏台上起舞了。观众拥挤着,连骑来的马匹也在场外围成了圈。台上的歌吟,观众大声应和;剧中的情绪,演员婉转传达。对此,诗人不禁感叹了:这么多观众的同情和爱怜,演员的心域究竟有多大,能不能容得下?
《踏摇娘》的演出内容大致是这样的:北齐时有一个姓苏的丑汉,(有的典籍记为“后周士人苏葩”。)很要面子,没有做官,却自称“郎中”。每次喝醉了回家,总是殴打妻子。妻子长得很美,挨打之后只能向邻里哭诉,乡亲们对她非常同情。
演出时,扮妻子的演员徐步入场,唱述心中的忧郁。她的步履,是技巧性很高的舞蹈性踏步,踏时摇顿其身,构成了这个小戏的典型特征,因此人们也就称之为“踏摇娘”。“踏摇娘”在边踏步边歌唱的时候,旁边有人伴唱,每到一个小段落,伴唱者齐声应和道:“踏摇,和来!踏摇娘苦,和来!”(这里的“和来”是一种和声词,没有什么意义。)后来那个醉醺醺的丈夫上场了,夫妻殴斗,丈夫虽凶,却醉步踉跄,丑态百出,引起观众笑乐。
起先,妻子也是由男演员扮演的,后来改由女演员扮演。据记载,一个叫张四娘的女演员就擅长于演《踏摇娘》,她能歌善舞,扮相也好。
《踏摇娘》的演出,多种典籍都有记载,可互相参证比勘。其中最著名的是唐代崔令钦《教坊记》中的一段:
《踏北齐有人,姓苏,鼻,实不仕,而自号为“郎中”。嗜饮,酗酒,每醉辄殴其妻,妻衔怨,诉于邻里。时人弄之:丈夫著妇人衣,徐步入场,行歌。每一叠,旁人齐声和之云:“踏摇,和来!踏摇娘苦,和来!”以其且步且歌,故谓之“踏摇”;(《唐书·音乐志》称作“踏摇娘”,文曰:“妻悲诉,每摇顿其身,故号‘踏摇娘’。”《刘宾客嘉话录》载:“隋末有河间人鼻酣酒,自号郎中。每醉必殴击其妻,妻美而善歌。每有悲怨之声,辄摇顿其身,好事者乃为假面以写其状,呼为踏摇娘。今谓之谈娘。”《太平御览》引《乐府杂录》:“妻悲诉而摇其身,故号《踏摇娘》。”本书从“踏摇”说。)以其称冤,故言“苦”。及其夫至,则作殴斗之状,以为笑乐。
以近代戏剧观念来看,这样一个小戏,实在是够简单的了。但是,它不仅长时间地出现在审美水平绝不低下的唐代,而且大受欢迎,这是什么原因呢?事实上,《踏摇娘》自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后世中国戏曲的不少美学特征,在《踏摇娘》中已可寻得端倪。
第一,《踏摇娘》的简约格局,对应着寓言化、类型化的美学风致。
中国古代思想家在思辨方式上有形象性的要求,而中国古代文学家对艺术形象则有“载道”的追求,两相遇合,决定了中国文艺在总体上的寓言化倾向。艺术形象常常是某种观念形态的浓缩赋型,具有明显的比喻性,因此又大多是类型化的。李渔(1611—1680)在《闲情偶寄》中说:
传奇无实,大半皆寓言耳。欲劝人为孝,则举一孝子出名,但有一行可纪,则不必尽有其事,凡属孝亲所应有者,悉取而加之。亦犹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一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闲情偶寄》卷一。)
这种情况,我们在《踏摇娘》中已可看到。这个歌舞小戏包含着多重浓缩对比,例如那个丈夫就是丑的集中。有的记载只笼统地说他“貌恶”、“貌丑”,有的则进一步说明,他丑在脸部最正中、最重要的部位:鼻子生疮。他内心之丑,可由冒名、酗酒、殴妻三事浓烈地渲染出来。这正是李渔所说的“悉取而加之”的写法。恰恰他的妻子极美,(崔令钦《孝坊记》没有直接说苏妻美貌,但在记述《踏摇娘》的演员张四娘时却说“善歌舞,亦姿色,能弄《踏摇娘》”。可见女演员的姿色也是扮演此戏的重要条件,由此可以推断苏妻这一角色的外貌要求。《唐书·音乐志》直说“其妻美”;《刘宾客嘉话录》也说“妻美而善歌”。)这又构成一种两极性集中,这对夫妻也就形成了一个类型化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