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导火线(第4/4页)

盛宣怀在提交中央政府的报告中分析,川路方面将李稷勋来京商议办法看作“私相授受”,并将中央政府接手前仍在施工的路段费用由川路公司照常开支看作夺路之外的夺款,都是毫无依据的指责。在盛宣怀看来,中央政府下令李稷勋继续留任恰恰是根据川路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重大事件,仍禀承督部办理”,“(李稷勋到京汇报商谈)亦属应有之权限,何以谓私相授受”?

处在风口浪尖的李稷勋称病,要求立即辞职,在政府接收铁路之前,由总公司派人接收。当然,无论政府还是总公司,都根本派不出合适的接任人。李稷勋的退让只是一种必须要摆的姿态,既表示自己的谦逊,又为日后卸责留点余地,同时还为自己抬高身价。

要求李稷勋留任的中央指示,由四川总督赵尔丰向川路公司股东会作了通告;比较持重的股东会会长颜楷等认为不能公布,否则会引发大面积动荡,难以控制。但是,8月23日,宜昌分公司转来了端方的相关电文,消息被迅速传开。

次日初一本是休息日,但保路派们纷纷要求立即召开股东会,一场更大规模的骚乱即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