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厂卫之弊,是当时人抗议最集中的一个问题,但是毫无效果,并且愈演愈烈。著例如商辂《请革西厂疏》说:“近日伺察太繁,法令太急,刑网太密,官校提拿职官,事皆出于风闻,暮夜搜检家财,初不见有驾帖,人心汹汹各怀疑畏。内外文武重臣,托之为股肱心膂者也,亦皆不安于位。有司庶府之官,资之以建立政事者也,举皆不安于职,商贾不安于市,行旅不安于涂,士卒不安于伍,黎民不安于业。”(24)在这情形下,任何人都有时时被捕的危险。反之,真是作恶多端的巨奸大憝,只要能得到宫廷的谅解,更可置身法外。《明史·刑法志》说:“英宪以后,钦恤之意微,侦伺之风炽,巨恶大憝,案如山积,而旨从中下,纵不之问。或本无死理,而片纸付诏狱,为祸尤烈。”明代二祖设立厂卫之本意,原在侦察不轨,尤其是注意官吏的行动。隆庆中刑科给事中舒化上疏只凭表面事理立论,恰中君主所忌,他说:“朝廷设立厂卫,所以捕盗防奸细,非以察百官也。驾驭百官乃天子之权,而奏劾诸司责在台谏,朝廷自有公论。今以暗访之权归诸厂卫,万一人非正直,事出冤诬,是非颠倒,殃及善良,陛下何由知之。且朝廷既凭厂卫,厂卫必委之番役,此辈贪残,何所不至!人心忧危,众目睚眦,非盛世所宜有也。”(25)至于苛扰平民,则更非宫廷所计及,杨涟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疏中曾特别指出:“东厂原以察奸细,备非常,非扰平民也。自忠贤受事,鸡犬不宁,而且直以快恩怨,行倾陷,片语违,则驾帖立下,造谋告密,日夜未已。”(26)甚至在魏忠贤失败以后,厂卫的权力仍不因之动摇,刘宗周上疏论其侵法司权限,讥为人主私刑,他说:“我国家设立三法司以治庶狱,视前代为独详,盖曰刑部所不能决者,都察院得而决之,部院所不能平者,大理寺得而平之,其寓意至深远。开国之初,高皇帝不废重典以惩巨恶,于是有锦衣之狱。至东厂缉事,亦国初定都时偶一行之于大逆大奸,事出一时权宜,后日遂相沿而不复改,得与锦衣卫比周用事,致人主有私刑。自皇上御极以后,此曹犹肆罗织之威,日以风闻事件上尘睿览,辇毂之下,人人重足。”结果是:“自厂卫司讥访而告奸之风炽,自诏狱及士绅而堂廉之等夷,自人人救过不给而欺罔之习转盛,自事事仰承独断而谄谀之风日长,自三尺法不伸于司寇而犯者日众。”(27)
厂卫威权日盛,使“厂卫”二字成为凶险恐怖的象征,破胆的霹雳,游民奸棍遂假为恐诈之工具,京师外郡并受荼毒,其祸较真厂卫更甚。崇祯四年(公元1631)给事中许国荣《论厂卫疏》历举例证说:“如绸商刘文斗行货到京,奸棍赵瞎子等口称厂卫,捏指漏税,密擒于崇文门东小桥庙内,诈银二千余两。长子县教官推升县令,忽有数棍拥入其寓内,口称厂卫,指为营干得来,诈银五百两。山西解官买办黑铅照数交足,众棍窥有余剩在潞绸铺内,口称厂卫,指克官物,捉拿王铺等四家,各诈银千余两……蓟门孔道,假侦边庭,往来如织……至于散在各衙门者,藉口密探,故露踪迹,纪言纪事,笔底可操祸福,书吏畏其播弄风波,不得不醵金阴饵之,遂相沿为例而莫可问。”(28)崇祯十五年(公元1642)御吏杨仁愿疏《论假番及东厂之害》说:“臣待罪南城,所阅词讼多以假番故称冤,夫假称东厂,害犹如此,况其真乎?此由积重之势然也。所谓积重之势者,功令比较事件,番役每悬价以买事件,受买者至诱人为奸盗而卖之,番役不问其从来,诱者分利去矣。挟忿首告,诬以重法,挟者志无不逞矣。伏愿宽东厂事件而后东厂之比较可缓,东厂之比较缓而番役之买事件与卖事件者俱可息,积重之势庶可稍轻。”(29)抗议者的理由纵然充分到极点,也不能消除统治者孤立自危的心理。《明史》说:“然帝(思宗)倚厂卫益甚,至国亡乃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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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世贞:《锦衣志》。
(2) 《明史·刑法志》。
(3) 《明史·刑法志》。
(4) 《明史》,《刑法志》、《职官志》。
(5) 《明史·刑法志》。
(6) 傅维麟:《明书·卷七十三》。
(7) 《明史·刑法志》。
(8) 傅维麟:《明书·卷七十三》。
(9) 《明史·刑法志》。
(10) 《垂光集·一·论治化疏》。
(11) 刘若愚:《酌中志·十六》。
(12) 《明史·刑法志》。
(13) 《明史》卷九十五。
(14) 《明世宗实录》。
(15) 《野获编·卷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