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民族英雄于谦
有一首《石灰吟》:
千锤万击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 粉骨碎身全不惜,要留清白在人间。
这首诗是明朝民族英雄于谦写的,经过千锤万击,不怕烈火焚烧,不怕粉骨碎身,要留下清白在人间,写的是石灰,同时也象征了于谦自己的一生。
于谦(1398—1457),字廷益,浙江钱塘(今杭州)人,小时候很聪明,性格坚强,明成祖永乐十九年(1421)二十四岁时中了进士。明宣宗宣德初年(1426)他做了御史(监察官),明宣宗的叔父汉王高煦在山东造反,明宣宗亲自带兵讨伐,高煦投降,明宣宗叫于谦当面指斥高煦罪状,于谦义正词严,说得有声有色,明宣宗很赏识他,认为是个了不起的人才。接着于谦被派巡按江西,发现有几百件冤枉的案件,都给平反了。
宣德五年(1430),明朝政府为了加强中央的权力,特派中央比较能干的官员去治理重要的地方,五月间派况钟、何文渊等九人为苏州等府知府。到九月又特派于谦、周忱等六人为侍郎(中央的副部长),巡抚各重要省区。明宣宗亲自写了于谦的名字给吏部,破格升官为兵部右侍郎(国防部的副部长),巡抚河南、山西两省,宰相也支持这主张。明朝制度,除了南北两直隶(以北京和南京为中心的中央直辖地区)以外,地方设有十三个布政使司,每个布政使司(通称为省)设有布政使管民政赋税,按察使管刑名司法,此外还有都指挥使管军政,号称三司,是地方上三个最高长官,职权不同,彼此都不能互相管辖。布政使是从二品官,按察使是正三品官,都指挥使是正二品官,兵部右侍郎虽只是正三品官,却因为是中央官,又是皇帝特派的,奉有敕书(皇帝的手令)可以便宜行事,是中央派驻地方的最高官员,职权就在三司之上了。
于谦做河南山西巡抚,前后一共十九年(1430—1448),除周忱连任江南巡抚二十一年以外,他是当时巡抚当中任期最长的一个。
于谦极重视调查研究工作,一上任便骑马到处视察,所到地方都延请当地有年纪的人谈话,了解地方情况,政治上的得失利弊,老百姓的负担、痛苦,该办的和不该办的事,一发现问题,立刻提出具体意见,写报告给皇帝。遇有水灾、旱灾,也及时上报,进行救济。他对地方的情况很清楚,政治上的措施也很及时,因之,得到人民的歌颂和支持。
明英宗正统六年(1441),他向皇帝报告,为了解决缺粮户的暂时困难,当时河南、山西仓库里存有几百万石粮食,建议在每年三月间,由州县官调查,报告缺粮户数和所需粮食数量,依数支借,到秋收时归还,不取利息。对老病和穷极不能归还的特许免还。还规定所有州县都要存有预备粮,凡是预备得不够数的,即使任期满了也不许离任,作为前一措施的物质保证,这一款由监察官按时查考。皇帝批准了这一建议。这样一来,广大的缺粮户,在青黄不接的时候,就可以免除地主的高利贷剥削了,他为穷困的农民办了好事。
黄河经过河南,常常闹决口,造成水灾。于谦注意水利,在农闲时动用民力,加厚堤身,还按里数设亭,亭设亭长,负责及时督促修缮。在境内交通要道,都要种树、凿井,十几年间,榆树、柳树都成长了,一条条的绿化带,无数的水井,使行道的人都觉得阴凉,沿途都有水喝。
大同是边上要塞,巡按山西的官员很少到那里去,于谦建议专设御史监察。边地许多将领私自役使军人,为他们私垦田地,国家的屯田日益减少,边将私人的垦田却日益增加,影响到国家的收入和边防的力量,于谦下令没收边将的私田为国家屯田,供给边军开支。
于谦做了九年巡抚,政治清明,威信很高,强盗小偷都四散逃避,老百姓过上了比较安定的生活。由于他政治上的成就,明朝政府升他为兵部左侍郎,支二品俸禄,仍旧做巡抚的官。
在这九年中,于谦的建议到了北京,早上到,晚上就批准,是有其政治背景的。原来这时的皇帝是年轻人,明英宗当皇帝时才十岁,太皇太后和皇太后(皇帝的祖母和母亲)很敬重元老重臣三杨:杨士奇、杨溥、杨荣,这三个老宰相都是从明成祖时就当权的,比较正直,有经验,也有魄力,国家大事都由他们作主张。他们同意于谦做巡抚,对于谦很信任,于谦有了朝廷上三杨的支持,才能在地方办了一些好事。到了正统后期,正统五年(1440)杨荣死,七年杨士奇死,太皇太后死,十一年杨溥死,三杨死后,朝廷上不但没有支持于谦的力量,反对于谦的政治力量反而日益增加了,于谦的政治地位动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