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戏水西岸 剑拔弩张

得密报再起怒火

项羽打进函谷关,驻兵戏西,也就是戏水西岸。刘邦手下的左司马曹无伤向项羽密报:“沛公欲王关中,使子婴为相,珍宝尽有之。”司马,是军久中的军法官,当时军中一般设有左右司马两个,分别称为左司马、右司马。曹无伤的密报,证实了刘邦称王关中的意图。这与项羽称霸天下的意图相左,使得项羽的自尊和虚荣再一次受到伤害,所以,项羽又一次“大怒。”

如果说第一次“大怒”是在历史转折刚刚开始之时,项羽还不及思考刘、项两家的关系,尚有可原谅之处;项羽的第二次“大怒”则显得幼稚无知,不可原谅。刘、项两家争夺天下的局面已经明朗,何必还要“大怒”呢?无论你项羽如何对待刘邦,刘邦终归是要和项羽争夺天下的。因此,得到曹无伤密报的项羽应当毫不迟疑地用军事手段解决刘邦集团。

曹无伤的密告讲了三点:一是刘邦要做关中王,二是刘邦要让秦降王子婴为相国,三是刘邦想把秦宫的财宝全部据为己有。

这三点之中没有一点是项羽能够同意的,所以,项羽必然会“大怒”。先说第一点。刘邦与项羽的“怀王之约”,当时是在怀王心的主持下作出来的,并非项羽之愿;而且,刘邦西行入关,项羽北上救赵,刘邦明显占了便宜,项羽当时就心怀不满。如今,项羽成了诸侯总盟主,更是此一时彼一时,项羽岂能甘心让刘邦当关中王?

再说第二点。项羽仇秦,来自家族之仇。如今灭了秦,岂能不杀秦王子婴?刘邦要让子婴当相国,项羽断断不可能同意。

最后说第三点。秦朝宫中珍宝无数。这里不仅有秦国历代的珍宝,更有秦灭六国后从六国宫中搜刮到的天下珍宝。这些珍宝,刘邦想要,项羽岂不想要?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嘛。如今刘邦要将秦朝宫中珍宝全部据为己有,项羽岂能同意?

曹无伤告密的三条,项羽没有一条能同意,怎么能够不大怒?

恨刘邦欲动干戈

项羽在第二次“大怒”之后,做出了一个对自己集团最正确的决定:第二天一早让士兵们好好吃一顿饭,然后给我把刘邦的军队灭掉(旦日飨士卒,为击破沛公军)。

这一决定对项羽集团来说,是一个极为英明的决定。但是,这个正确决定也有着它先天的重大缺陷:

第一,基础不牢。

项羽的这一正确决定是在盛怒之下做出的,是在他个人自尊与虚荣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做出的;而不是建立在对秦王朝灭亡之后天下形势的冷静、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做出来的。因此,它的基础存有重大缺陷。一旦项羽个人的虚荣与自尊得到了满足,这个决定随时都可能被撤销。

第二,随意性太强。

项羽用武力解决刘、项两大集团关系的决定,是项羽个人做出来的,他没有和集团核心成员认真讨论过这一重大决策。这样由个人专断作出的决定,当然也可以在不和集团核心成员充分协商的情况下,由他一人自主撤销。所以,这个决定具有极大的随意性。

项羽的这一决定一下子引发了五个人的反应。

第一个人是司马迁。

他在《项羽本纪》说到这一决定后写了五句话:

当是时,项羽兵四十万,在新丰鸿门;沛公兵十万,在霸上。

司马迁的交代让我们明白了刘、项两大集团当时的力量悬殊——战略优势明显在项羽这边。因此,在貌似客观冷静的叙述之中,饱含了司马迁的惋惜之情(这种在客观叙事中不露倾向而实含明显倾向的抒情,是《史记》最为成功的抒情方式之一)。

第二个人是范增。

范增是项羽集团的唯一谋士,他认为:

沛公居山东时,贪于财货,好美姬;今入关,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此其志不在小。吾令人望其气,皆为龙虎,成五采,此天子气也。急击勿失!

范增这番话有两个要点:一是刘邦志向远大,二是刘邦有天子之气。结论是“急击勿失”。

范增发现,贪财好色的刘邦,入关之后竟然“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刘邦这种做法显然是在收买民心,志存高远。

就这一点而言,范增比项羽高明,他看出了刘邦远大的政治志向,力劝项羽尽早解决刘邦的问题。但是,范增并没有从秦朝灭亡后刘、项两大军事集团存在的必然性冲突这一关键角度讲清利害。因此,范增这番话并没有抓住要害。范增没有说明,刘邦入关、子婴投降意味着刘、项关系已经从并肩作战的友军转化为根本利害相冲突的两大对立军事集团,因此,范增不可能真正帮助项羽从战略高度认识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

报前恩项伯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