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罗马法学家所树立的权威以及派系之间的竞争
献身军旅、辩论议坛以及精通民法是罗马市民获得荣誉的途径,要是能将这三项专长集于一身,更能出人头地。学识渊博的法务官,在草拟谕令和诏书时,就能充分表达个人的理想和情操;监察官或执政官的意见更能获得众人的尊敬;解释法律时所产生的疑点要待法学家一言而决,出众的德行能让他获得光荣的胜利。神秘的帘幕长久以来保障贵族玩弄司法的权术,要等到更为文明的时代,法律体系才能够建立自由调查的原则。在广场的辩论可以阐明更为微妙和复杂的案情,规则、公理和惯例[43]可以真正成为理性的指示,法律专家的同意与法庭的运作建立起密不可分的关系。然而这些阐释者既不制定也不执行共和国的法律,就是法官有时也不理会斯卡埃沃拉家族的权威,何况那些高明的律师用过人的口才或狡猾的诡辩,经常推翻他们在法律方面的论点。奥古斯都和提比略最早运用民法学家的专门知识,把这作为发挥作用的工具。有了这些专家学者的大力效劳,才能使古老的体系符合专制的精神和立场。确保这门学问的崇高地位,成为最冠冕堂皇的借口,于是君王把提出合法和有效意见的特权,限于具有元老院议员或骑士身份的贤明之士,这些人在事先都经过君王的判断和认可。这种对司法的垄断盛行一时,直到哈德良在位才恢复原有的方式,每个市民只要自认有能力和学识,都可从事法律这门行业。法务官的自由裁量权现在反而被教师的经验操控,法官乐于听从法条的本文以及对它的阐释。最重要的改革是附加条款的运用,这是民法学家的建议,经过奥古斯都的批准。
要是民法学家的意见能够达成一致,那么最专制的命令也只能要求法官与他们的意见保持一致。不过真正的制度通常基于习惯和传统,法律和语言不仅含混而且武断,在理性无法发声的情况下,对争执的热爱会被对对手的嫉妒、自大的老师以及他们那盲目追随的门徒激发。罗马法一度产生两个出名的派系,分别是萨比努斯派和普洛库利乌斯派。阿提乌斯·卡庇托和安提斯提乌斯·拉贝奥这两位法学界的哲人,可以拿来装饰奥古斯都时代的和平:前者受到君主的重用而显赫一时;后者藐视高官厚爵更是名重士林,虽然坚持自己的立场,他的反对并没有让罗马的暴君受到伤害。他们的个人风格和处事原则大相径庭,因而影响到各自对法律的研究。拉贝奥对于古老共和国的形式非常执着,而他的对手则信奉正在发展的君主政体那有利可图的本质。廷臣的性格必须温驯而且谦逊,卡庇托很少敢于偏离先辈的意见和看法,甚至就是说话的语气都很注意;拉贝奥这个大胆的共和主义分子毫不畏惧矛盾或革新,追求独立自主的观念。不过,拉贝奥局限于他那严苛的结论,认为一切要依据条文的字义;他那待人宽厚的对手,认为要运用人类的常识和感情,扩大公平正直的范围,来解决同样的问题。要是用公正的以物易物方式取代支付金钱,卡庇托仍旧将这种交易视为合法的出售。[44]他参考自然界以决定人类的青春期,认为不必严格限定在12或14岁。[45]卡庇托和拉贝奥所设立的学校,从奥古斯都到哈德良这100多年中[46],始终保持成见已深的竞争,创办人用著书立说来传播相互对立的观点和看法。
两个派系的取名是来自诲人不倦的教师萨比努斯和普洛库利乌斯,也有人将这两派称为卡修斯派和珀伽索斯派。但是说来也奇怪,大众更喜欢珀伽索斯[47],他是图密善的奴隶,生性怯懦;这时恺撒的宠臣以卡修斯为代表,他名声显赫,祖先就是暗杀恺撒大帝的爱国者卡修斯。编纂《永久成规》时,派系之间的争论已大致尘埃落定。对于这部极为重要的著作的编者,哈德良皇帝选定的人选是萨比努斯派的首脑,身为君主政体的友人在各方面都占上风,但萨尔维乌斯·朱利安逐渐融合胜利者和失败者的见解自成一派。就如同当代的哲学家,安东尼时代的律师拒绝承认国君的权威,从各种不同的体制中采用最适合的原理和学说。[48]但如果他们的选择较为一致,他们的作品也不会如此载籍浩瀚。相互抵触的证词不仅繁多而且各有分量,法官要想凭良心做事也会受到困扰,每个案件的判决可能不是出于情感作用就是出于利害关系,但都有德高望重的人物认可。狄奥多西二世发布宽容的诏书,免得花费精力去比较或衡量这些争执。他指派盖乌斯、帕皮尼安、保罗、乌尔比安和莫德斯提努斯五位法学家,全盘整理罗马的法律体系,按照多数表决的方式进行审查,要是意见难分轩轾,则由智慧超人的帕皮尼安做出最后裁决。[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