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战争的性质(第7/7页)
如果说战争有特殊之处,那只能说其手段特殊。在总的方面,军事艺术能做到政治意图与政治方针不与这种手段相冲突,统帅也可以这么要求,但是无论这种要求在某种情况下会对政治意图产生多大的影响,它都只是对政治意图的修改罢了。战争是手段,政治意图是目的,所以,没有目的的手段是难以想象的。
二十五、战争是多种多样的
战争的动机越大、越强,战争与整个民族生存的关系就越大;战前之局势越紧张,战争与它的抽象形态就越接近,而政治目的和战争目标则越趋向一致:一切都为了打垮敌人,战争越是纯军事的,而非政治的。反之,则相反。
为了避免读者误解,我们要在此说明,战争的自然趋向仅指哲学的、纯粹逻辑的趋向,绝对不是指实际发生冲突的各种力量,如作战双方的各种情绪和激情等的趋向。
诚然,在某些情况下,情绪和激情会被高度激发,以至于难以将它限制在政治所设定的范围内。不过,在多数情况下,这种矛盾是不会发生的。因为,如果要激发出这样的情绪和激情,政府势必有相应的计划。如果计划追求的目的不大,群众的情绪会很低,则需要激发而非抑制。
二十六、一切战争都可看作是政治行为
现在,我们要重谈主要问题。就算政治在某种战争中表现得毫不出彩,甚至几乎消失,而在另一种战争中表现得很显著,我们依旧可以说,两种战争都是政治的。因为倘若将一个国家的政治比成一个人的头脑,那么导致前一战争的各项条件必然属于政治考虑的范围。
只有不把政治理解成全面的智慧,而是只按习惯概念将它理解成一种摆脱使用暴力的、谨慎的、狡猾的,甚至阴险的计谋,才可以认定后一种战争比前一种战争更具有政治性。
二十七、应该根据上述观点理解战史和建立理论基础
由此可见:第一,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我们都不能将战争看成是独立的东西,而应视之为政治的工具。只有这样,才能对它深入了解,才能不跟全部战史发生矛盾。第二,基于上述观点,因为战争的动机和产生战争的条件不同,战争必将不尽相同。
所以,政治家和统帅所做的最具有决定意义与意义最为重大的判断,是以此观点为依据来了解他所进行的战争,而不是将不符合实情的战争当作理应进行的战争,也不应任意地从事自己想从事的战争。
有关什么是战争这一话题,我们就研究到这儿。这样,我们就确定了用来研究战争和战争理论所必须依据的主要观点。
二十八、理论上的结论
所以,战争就是一条真正的变色龙,其性质在每个情况下都会有变化,而透过战争全部现象就其本身的主要倾向来看,战争还是怪异的三位一体:一、战争要素固有的暴烈性,即敌忾心、仇恨感,可以将它们看作是盲目的自然冲动;二、概然性和偶然性的活动,它们使战争成为一种自由的精神活动;三、作为政治工具的从属性,战争因此属于纯粹的理智行为。
第一个方面主要与人民有关,第二个方面主要跟统帅和他的军队有关,第三个方面主要与政府有关。在战争中产生的激情势必早已存在于民众之中,在概然性和偶然性的世界里,政治目的全归政府所管,勇气和才智活动范围的大小则要看统帅和军队的特点。
这三个方面宛如三条不同的规律,深藏于战争性质当中,同时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如果有理论想要随意确定三者的关系,但却忽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那么必然与现实产生矛盾,最终一无用处。所以,我们的任务在于使理论在三个方面间维持平衡。
至于用何种方法才能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我们准备在下一篇中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