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关于小说里面的结婚
以下是《日本民法典》关于结婚的说明:
第七百三十四条:(近亲结婚的限制)
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但是,养子女与养方的旁系血亲间,不在此限。
第七百二十六条:(亲等的计算)
(一)计算亲属间的世数而定。
(二)旁系亲属的亲等,由计算其亲等的一人或其配偶开始,溯至同源的始祖,再由该始祖开始,跟至计算亲等的另一人,依其间世数而定。
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
顾名思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来源于古代罗马法,实际上是来源于古罗马后期的法律,后被大陆法系国家所承继,现在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亲等计算法。它将直系和旁系的亲等计算分别处理,所以在表达时一定要说明是直系亲还是旁系亲(包括血亲和姻亲)。具体的计算方法是:
直系血亲以一代间隔为一亲等。比如己身和父母是直系血亲一亲等,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直系血亲二亲等,和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是直系血亲三亲等;和子女是直系血亲一亲等,和孙子女、外孙子女是直系血亲二亲等,和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是直系血亲三亲等。其他各代依此类推。
旁系血亲计算的特点是“代次相加”,所以我们可以将它称为“相加法”。计算时首先要找到双方共同的最近直系长辈血亲,然后可以按代次间隔单向计数累计,也可以双向计数后相加。举例来说:己身和兄弟姐妹的共同直系长辈血亲是父母。如果按照单向计数的办法计算,己身到父母是一亲等,再由父母到兄弟姐妹,累加就是旁系血亲二亲等。如果按照双向计算,己身到父母是一亲等,兄弟到父母也是一亲等,二者相加也是旁系血亲二亲等。再举例说,己身和堂侄女,双方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是己身的祖父母、堂侄女的曾祖父母。单向累计,己身到父母是一,再到祖父母是二,再由祖父母到叔父是三,再由叔父到堂兄是四,再由堂兄到堂侄女是五,己身和堂侄女就是旁系血亲五亲等。如果双向相加,己身到祖父母是二,堂侄女到她的曾祖父母是三,二者相加也是旁系血亲五亲等。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旁系血亲永远没有一亲等。
姻亲亲等的计算比照配偶的血亲,比如丈夫和其父母是直系血亲一亲等,妻子和公婆就是直系姻亲一亲等;丈夫和其兄弟是旁系血亲二亲等,妻子和丈夫的兄弟就是旁系姻亲二亲等,其他类推,反之亦然。
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寺院法亲等计算法来源于中世纪欧洲的基督教教会法。至今仍有一些受宗教影响较深的国家采用。不管是血亲还是姻亲,它同样严格区分直系和旁系。
在直系血亲属计算上,寺院法亲等计算法与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完全一样,无论是长辈还是晚辈亲属,都是以一个代次为一亲等。
对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寺院法亲等计算法的特点是采用比较选择的办法,实行“等者从一,不等从大”的原则。计算时首先要找到双方的共同最近直系血亲,然后分别向上数,如果代次相同,就按这个代次计算;如果代次不同,取较多的代次。举例来说,己身和兄弟姐妹共同最近直系血亲是双方的父母,由己身到父母是一代次,由兄弟姐妹到父母也是一代次,己身和兄弟姐妹就是旁系血亲一亲等。再举例说,己身和侄子共同的最近直系血亲是己身的父母,侄子的祖父母,由己身到父母是一代次,由侄子到祖父母。(己身的父母)是二代次,二者比较,按照代次多的计算,己身和侄子就是旁系血亲二亲等。
姻亲亲等的计算同样比照血亲亲等。
显然,和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不同,在寺院法亲等计算法中旁系亲属的亲等数一般都不很大,在反映他们之间的关系上不如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准确。二者的另外一个不同之处是,寺院法亲等计算法中存在着旁系亲属一亲等。
我国现行的代次实体计算法。
我国现行的亲等计算法受传统习惯的影响,采用很独特的代次(辈次)实体计算法。
如前所述,罗马法的和寺院法的计算法都是采用代次间隔计算法,按照由某代到某代来计数的,即如由本人到父母是一代,由父母到祖父母又是一代等等;而我国现行的亲等计算法沿袭了古代的世代计算方式,是以代次(辈次)本身为实体的。在中国古代,所谓“九族”一般就是指“九代”,即上下九个辈份的父系亲属,包括己身和长辈的父、祖、曾祖、高祖,晚辈的子、孙、曾孙、玄孙;所谓“五世则迁之宗”指的是上溯至高祖的宗亲团体;所谓“四世同堂”指的也是一家中四代人共同生活。受此影响,按现行的代次计算法,在直系血亲中,本人就算一代,长辈的父母又算一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再算一代,晚辈的子女又算一代,孙子女、外孙子女再算一代,等等。所以,己身和父母、子女,按照罗马法和寺院法的计算法是直系血亲一亲等,按照我国的代数计算法就叫两代直系血亲;己身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按照罗马法和寺院法的计算法是直系血亲二亲等,按照我国的计算法就是三代直系血亲。显然,这种以实体为标准的计算方法没有一代直系血亲。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现行代次实体计算法与古代计算规则的最大差别是不再以父系为本位,而是父系母系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