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我的老师约翰·威廉斯

米希尔·拉蒂欧莱尔斯/文

1981年我开始跟随约翰·威廉斯在丹佛大学读研究生。他从1954年就一直在这所学校教书。我的第一期研讨班结束后,威廉斯来到我的办公室——捧着一大摞书,他个子不算高,书几乎把他整个人都挡住了——然后他把书往我的书桌上一放。“别太在意那些你刚刚在课堂上听到的知识。读一读这些作家,他们将成为你的老师。作家是教不会的,你得自己找到写作的窍门。”他低沉的嗓音回荡在狭小的空间里。然后他走过拥挤的研究生办公室,穿过铺着褪色的油毡垫的大厅,走了出去。他上身穿休闲西装外套,下身穿便裤,脖子上系着涡旋纹蝉形阔领带。我从未见过他穿别的服装,即便在他去世前不久我去阿肯色州费耶特维尔市看望他时,他还是穿着这些装束,当时我惊讶不已。我不知道最让我吃惊的是什么,是教授来看我,还是有人告诉我作家是教不会的。在教授们办公的时间里,我曾经在办公室门口傻等,直到某个教授屈尊俯就地从阅读的稿件中抬起头,向我示意。我在研究院,是跟1973年因为创作小说《奥古斯都》而获得国家图书奖的约翰·威廉斯学习。

我转向那一大堆书,不久前约翰·威廉斯瘦削而刻着很深皱纹的脸就出现在这一大堆书的上方——他是老烟民,得过肺气肿,1994年还因此差点丧生。那一堆书里有福特·马多克斯·福特结构严谨的《好兵》,伊迪丝·华顿的《欢乐之家》《纯真年代》和《伊坦·弗洛美》,珍妮特·刘易斯构思精巧、气氛浓烈的历史小说《马丁·盖尔的妻子》和《索伦·奎斯特的审判》。威廉斯后来告诉我说,珍妮特·刘易斯的名声被其丈夫所掩盖,她丈夫是诗人、批评家伊沃·温特斯。亨利·詹姆斯的小说对约翰·威廉斯有着深远影响,因此在他的指导下,我开始阅读《黛西·米勒》《一位女士的画像》《金碗》和《使节》,学习刻画人物心理。

约翰·威廉斯写过三部优秀小说,每一部都有特定的类型,每一部都超越了小说类型的狭隘范畴。《屠夫十字镇》(1960)是西部小说;《斯通纳》(1965)是“学术小说”或者是在“学术围墙里”展开的小说;《奥古斯都》(1972)是历史小说,取材于文献和书信,这些书信是那些作者用西塞罗雄辩体文风写成的,他们共同描绘出奥古斯都的成年生活。约翰·威廉斯总是不承认1948年创作的《惟有黑夜》是他的处女作,那是“二战”时期他在美国空军服役时写的小说,这并非完全出于调侃。为表示对他判断的尊重,我从未读过那部小说。

约翰·威廉斯并非刻意要坚持或者回避某种类型,他对探索当规范开始控制素材或者情节,更麻烦的是,开始控制人物时出现的言不由衷的情况更加感兴趣,尽管他是在类型内写作的。约翰·威廉斯对类型的探究显示出他的博学、庄重和睿智。打破传统不一定要轰轰烈烈,我几乎能看到他在研讨班讲这句话时的神情:眼睛专注地看着我们,然后将头微微偏向一边,满头黑发光滑地向后梳着,嘴里叼着雪茄。

《屠夫十字镇》。在哈佛学院就读的第三年,刚听完拉尔夫·瓦尔多·爱默生的演讲后不久,威廉·安德鲁斯便放弃学业,前往西部。那是1873年,当时美国有钱人都热衷于穿野牛皮做的长袍,所以野牛皮可以发财致富。尽管在小说的后半部分,野牛的捕猎者们对这一时的狂热感到迷惑,认为“你永远无法确切知道他们究竟要什么”,但野牛皮以及从中获得的利润——不管嗅得到商机还是嗅不到——都不是威廉·安德鲁斯想要追求的。和爱默生的父亲一样,安德鲁斯的父亲也是一位论派的牧师。安德鲁斯和爱默生一样,在学术的殿堂里找不到自我:

【4标@】有时候听完教堂冗长的布道和教室沉闷的教学,他匆忙逃离剑桥市区,来到西南城郊的树林和田野。那里独成天地,一片宁静。站在光秃秃的土地上,他感到自己的大脑沐浴在清新的空气中,仿佛升入无尽的太空。日常感觉到的卑微和局限在旷野中消失殆尽。他曾经听过爱默生的一次演讲,此时想到了其中的一句话:我是一颗透明的眼球。面对四周的树林和旷野,他自己消失了,尽归于无,却能看到所有的一切。他周身流动着一种莫名的力量。此时他觉得自己是上帝的一部分,自由自在,这是他在国王礼拜堂、大学课堂和剑桥大街上从未体验过的。透过树林和绵延的田野,他能隐约看到西边遥远的地平线;此时此地,他看到了美丽的大自然,以及以前从未发现过的自己的美丽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