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这一天也许是优优真正的末日,我搞不清她算是被重新逮捕还是依法收监。新生的孩子已经八个月大,哺乳期至此不是不能结束。但公安方面显然认定优优又犯有新罪,幸亏胖胖经过抢救已安然无恙,否则她将注定被判死刑。
在优优被重新收监之后,公安的取证工作全面展开,在这幢别墅里与优优同居相处的每一个人,都接受了警方的严格调查。清水湖医院也提供了相应的诊断鉴定的文件,所有人证物证都对优优不利。当天下午我从事件中渐渐镇定下来,也在心里开始重新校正优优的印象。但凌信诚却始终无法镇定,他的生活信心几乎完全溃坍,整整一天都处于精神迷乱的状态。
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晚上,周月和小梅一起赶到别墅。恰恰是小梅的分析让凌信诚的神智得到了巨大支撑,并且在我们共同劝说勉励之下,开始渐渐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父亲的责任。
他意识到自己的孩子还在医院,还未痊愈。这孩子现在惟一可以依靠的,就是他这个父亲。他必须让自己镇定下来,把女儿养大成人。
按照小梅的分析,优优上一次被判毒杀乖乖,其主观动机方面的不利证据起了很大作用。而这一次中毒的,则是她的亲生女儿,母女之间感情很好,因此不存在作案动机。公安方面怀疑她为脱罪而毒杀亲女,仅仅是一种分析猜测,难以找到确凿证据。可以想见如果检方将胖胖中毒立案起诉,肯定面临证据方面的巨大难度,但辩方以胖胖中毒为例推翻前案,现实前景也不容乐观。由于胖胖并未死亡,所以优优最大可能是继续执行原判刑罚,那样的话,也还是要将牢底坐穿。关于下一步的动作,小梅建议,至少可以由她以律师的身份或由凌信诚以孩子父亲的身份,向法院提出申诉,这样先发制人,感觉比较主动。反正优优已经被判无期徒刑,下步无论怎样诉讼,只要孩子没死,都不会加至死刑,这一点几乎可以肯定。
小梅的意见大家都表示赞同,关于申诉一事,商量下来决定先由小梅去会见优优,征得优优同意之后再做决定。大家表面上意见虽然一致,但内心看法其实不同。信诚和周月这两位与优优有情感关系的男人,对优优的无辜依然深信不疑。一个深爱优优,一个被优优深爱,我不知这是否因为他们客观的理智,已在无意中屈从了感性的直觉。
而我和小梅则相对客观冷静,我们嘴上没说,其实心里并不排除任何可能。吴队长临上车前的那句话在我的耳际始终不能退去,小梅虽然表示那不过是一种推测分析,难以找到具体证据,但她显然并不否认这个分析不无道理。
后来我们知道公安和检察机关果然基于这一分析,已将胖胖中毒事件单独立案,并且加紧侦查,准备起诉。他们追求的目标,是指控优优杀人未遂,并以短期内两次以同样手法残杀幼儿,情节恶劣,构成累犯,要求从重处罚。如果法院考虑如上因素,判处优优死刑或者死缓,看来并非完全没有可能。
小梅在我们碰完头的第二天前往监狱,要求会见优优,但被告之优优已被重新逮捕,转押到了分局看守所内。她又赶到看守所要求会见,并且依据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向侦查办案人员了解了案由。那天直到傍晚她才在警察的监督之下与优优见面并做了短暂交谈,优优同意由她出面代为申诉。据小梅回来向我们学说,在不到二十分钟的会见中,优优大部分时间都在哭,都在问她的女儿现在怎么样了。她让小梅无论如何要告诉这个还不懂事的小孩子:她的妈妈是爱她的。她还让小梅无论如何要告诉信诚,让他一定照顾好保护好他们的女儿,因为她断定有人在谋害胖胖,那个人一定就是当初毒死乖乖的凶手!
不光是凌信诚自己,当我们从小梅口中听到优优的这个怀疑时,无不为之一惊。没错,如果我们相信优优没有毒杀孩子,那孩子血液中的防冻液,又是什么人灌下的?
凌信诚的神经又开始紊乱,他开始怀疑过去和现在他身边的每一个人,每一个能接触乖乖和胖胖的人:保姆、司机、厨师、护士和秘书……甚至连从上海来的那位老实厚道的姑妈,都让信诚疑心重重。我们不得不帮他一一做了分析排队,结论是没有一个人具备全部作案的动机和机会。原先一审法院之所以认定优优有罪,就包括除她之外无一人真正具备犯罪的全部条件这样一个重要原因。
在我们与信诚一起听取小梅通报情况并帮他分析各种可能的那个下午,凌信诚始终处于时断时续的哭泣之中。他苍白削瘦的面容越来越像一个受惊的孩子,我们无论摆出多少理智分析和逻辑推断,都不能让他稍稍安定。尽管他也知道没有理由怀疑他家的任何一位帮工,但神经已经极度衰弱的他还是在几天之后让秘书将他们全部解雇。在清水别墅因他女儿降生而请来的所有人,包括司机、保姆、园丁和厨师,宁可错疑一千,也不留一个隐患。连他的远亲姑妈和从医院请来的护士,见他如此疑神疑鬼,不免人人自危,也先后主动请辞。特别是他的姑妈,无论信诚口头怎样挽留,依然坚决回了上海。凌信诚甚至还用高额的报酬,把在城区公寓里那位从小把他带大的保姆,也送回了原籍。最后是那位一直为他父母开车,并且在胖胖中毒后主动报警的司机老杨,也被他多付了一年工资“清洗”掉了。他的这一系列狂躁反常的举动,在我和周月小梅眼中,几乎接近一种精神的病态,这与信诚一向沉静宽厚的性格,完全判若两人。我甚至暗自庆幸自己在胖胖中毒前的相当一段时间里,没有接触这个孩子,否则恐也难避心嫌,与信诚难再来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