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拾陆章

后来安心对我说过,她最初听到毛杰得以不死,并且被无罪释放的那一刻,心里突然轻松了一下,我想这大概是因为毛杰这件事给她精神上的负担太重的缘故。一个女孩子,不愿意让昔日的情人死在自己手里,尽管她已经不爱,或者从未爱过这个人,但毕竟,她和他有过一段美好的时光。这心情至少对我来说,是理解得了的。

毛杰最终被无罪释放,也是因为安心。在一周之后法院再次开庭准备宣判时,律师突然发难,矛头对准了几乎扭转乾坤的检方证人安心。这两位辩护人显然利用这一周的休庭时间做了比较充分的调查和准备,他们在法庭上提出,安心没有资格担当此案的控方证人。她在乌泉的船上与被告人之间进行的那段你知我知天知地知但无第三人可知的对话,因为无从印证真伪,所以不足为证,至少不能成为对被告人生杀予夺的决定性证据。律师提出的理由既简单直白,又令人震惊,那就是:证人与被告人之间,是情人关系,证人因为要与他人结婚,急欲摆脱被告,在摆脱不成时,有可能不择手段,伪造罪证,陷害被告于死地!

可以说,律师的这个发言,把全场听众在这案子上已经达成的一致印象彻底扭转了。据说几乎在现场旁听的每一个人都瞪大了眼睛,伸长了脖子,似乎还想往空着的证人席上再看看一周前曾在那里从容作证的那个如花似玉的女孩子。那女孩美丽的外表和她缉毒警察的身份和她智擒毒贩的经历,让那么多旁听的人几乎都视其为时代的偶像,无不心生敬意,甚至心旌摇摇……好多事情一走到极端就反而变得脆弱,变得不堪一击。律师石破天惊的披露,马上把听众的偶像崇拜彻底打破,他们在震惊之后无不由衷慨叹:真是花一样的容貌蛇一样的心肠,就跟古典小说里的潘金莲一样!真是自古人言:最毒莫过妇人心!这种事让谁听了谁不得起一层鸡皮疙瘩,这女孩儿怎么这么狠呀!

在一片哗然声中,法庭宣布临时休庭。检察院的公诉人和市公安局的一干人在临时休庭时进行了紧急磋商,有人主张坚决跟律师打下去,认为律师有意夸大了安心和毛杰的关系,他们的关系到底有没有这么深,安心是不是要甩毛杰甩不掉,要讲清楚!要把律师利用职务便利不负责任的诽谤驳回去。但也有人反对在这件事上跟辩护人继续针锋相对地细究下去,反对的人中,就有缉毒大队的队长老潘。

现在,在这场审判这场争执早已事过境迁之后,在我看来,当时老潘还是比较明智的。他看出这两个律师是个狠角色,他们在发言中甚至明显地暗示法庭和听众,安心与毛杰是发生过多次性关系的。他们还特别提到,在毛杰被捕前不久,安心还主动把毛杰约到瑞欣百货商场门口见面,然后把毛杰带到南勐山一个僻静的茶水店里去密谈。谈什么?谈要求和毛杰断绝关系,结果两人不欢而散……关于在南勐山茶水店两人不欢而散甚至毛杰当时动手打了安心这一事实,律师表示可以传唤茶水店老板和伙计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律师显然做了大量材料搜集工作,是有备而来的。最让老潘吃惊的是律师还举出《南德日报》曾有一个整版的题为《人民卫士,当代英雄》的报告文学作为证据,那文章里面就有关于某年轻的女缉毒警大义灭亲,在乌泉亲自抓获自己参与贩毒的男朋友的事迹。虽然没有指名,但其内容和事件发生的时间及地点,与安心诱捕毛杰之案几乎完全一致。这是几个月以前的报纸了,律师居然也找了出来,看来他们的能力不可轻视。在这种显然有点说不清了的情况下,老潘反对再拿一个年轻女同志的个人隐私在法庭这种大庭广众之下去进行详尽的、刨根问底的、无法遮掩的调查对质和分析评论。而且这种事查来查去,很难得出安心和毛杰之间什么也没发生过的结论,结果不一定对控方有利。市局法制办的人也无可奈何地支持了老潘的观点。于是,大家商定,由检察院向法庭提出撤诉,发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公安局如果不能马上找到新的证据,就只能开监放人了。

那天中午,老潘在给安心的家里打电话的时候,毛杰刚刚办妥了无罪释放的一应手续,一言不发地离开了市公安局预审处的看守所。

这案子自移交检察院提请起诉之后,在缉毒大队就算结案了。还没等毛杰释放出监,潘队长就向市局呈递了报告,要求再度立案侦查,报告当天就以最快的速度批复下来。傍晚,潘队长开始在毛杰家附近部署蹲守。蹲守持续了一周,没见毛杰回来。又派人侦查毛家为数很少的几户远亲,以及毛杰过去的同学好友,也是一无所获。毛杰被释放后肯定是回过一次家的。他的家被查抄后已经半年无人光顾。他在家里从进到出一共不到半个小时,这一点有目击者可以证实。他在家里拿了些东西便出了家门,一出家门便往西走了。从此不知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