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3/5页)

不是我对神所持的理念,而是神本身。不是我对妻所持的理念,而是妻本人。是的,也不是我对邻舍所持的理念,而是邻舍本人。我们岂不经常对还活着的人(甚至与我们共处一室的人)犯这样的错误?我们的所言所行,不是针对他本人,而是针对我们心中为这人所勾勒的影像(其实顶多只是几笔素描而已)。直到他的表现与这幅影像不一致时,我们才会对实况稍加注意。在现实生活中——这是它与小说不同的地方之一,如果我们观察得更密切些,会发现,他的言谈和举止几乎从未完全与“他的性格”吻合过。换言之,从未与我们所断定的“他的性格”吻合过。他的手中永远握有一张我们无法知道的牌。

我自己也是这般待人,所凭的理由是我经常发现别人也明显这般待我。我们都自以为对彼此彻底了解。

这一回,我可能又再次用纸片搭起房子来了。若真是这样,神必定会再次将它拆毁。除非我最终不可救药而被祂弃绝,“被丢在死人中”,永远沉沦在地狱里搭建纸叠的宫殿。

比如说现在,我溜回神这边,是否只因为知道若有任何通往妻的路径,必得经过神这里?但是,我当然很清楚,神是不能被当作路径来利用的。寻求神的人若不把祂当作终点,而当作路径,不把祂当作目的,而当作手段,那么,就根本不是在寻求祂。这就是那些市面流行的“彼岸幸福团圆图”问题之所在了。不是说它们将思维简单化、景象世俗化,而是它们把抵达真正的目标时才能连带获得的东西,当作目标的本身。

主啊,这真是你的条件吗?只有当我学会对你爱到极处,以至不在乎是否能与妻相见时,我才能与妻重逢?想想看,主啊,这对我们意味着什么?如果我对孩子们说:“现在不许吃太妃糖,不过,当你们长大了,不再真正想吃太妃糖了,那时,你们要多少,就能吃多少。”我若这样说,他们会怎样看我呢?

如果我知道,与妻永远隔绝和被妻永远遗忘,能给妻的彼岸存在增添更大的喜乐和更多的光彩的话,我当然会说:“那么,开枪吧!”正如,在人间时,只要不再见她就能治愈她的癌症,我会妥善安排,不再与妻相见。我一定会这样做。任何有德之人都会这样做。但这是另一回事,我目前的处境并非如此。

当我把这些问题摆在神面前时,并未得到任何回答,不过,却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没有回答”。不是一扇紧锁的门,更像是一种默然不语的、但绝非漠然无情的凝视。祂仿佛在摇着头,不是拒绝回答,而是把问题悬置一边,像是在说:“安心吧,孩子;这些你现在还无法了解。”

人能够提出连神都无法回答的问题吗?我以为,这太容易了。所有荒谬的问题都是无法回答的。一英里有多少小时?黄颜色是方的或圆的?也许我们提出的一半的问题——一半伟大的神学和形而上学问题——莫不如此。

既然我这么想了,对我而言,就再也没有任何实际的问题要提了。两大诫命我是知道的,最好持守它们。其实,妻的死已经结束了所有实际的问题。当她还活着时,我实际上会把她摆在神的前面;换言之,如果两者有冲突的话,我会做她所喜悦的事,而非祂所喜悦的事;而今剩下的,不是我能做什么的问题,乃是情感、动机和这一类的事情有什么分量的问题。这是我给自己设立的问题。我毫不相信这是神为我设立的。

享受神的丰盛;与亡妻团圆——我的思想无法接受这两种情形,只能将它们视为筹码和空白支票。我对前一种情形所持的观念——如果可以称之为观念的话——只是对尘世中某种稀有而短暂的经验的推断而已。且这推断风险极大。这些经验也可能不如我所认为的那样有价值,甚至可能比一些我并未在意的其他经验还更没价值。而我对第二种情形所持的观念也是一种推断。这两种情形中任何一种的实现——空白支票的兑现——可能会把我对这两者所持的理念(尤其是我对两者之间的关系所存的理念)击得粉碎。

前一种情形需藉着心灵的合一,后一种情形需藉着肉体的复活。我丝毫也想不出有什么意象、公式或甚至什么感觉能把这两者结合起来。但神容许我们了解,这的确就是最属实的真相,就是那能把各样偶像再次摧毁的真相。将来天堂会解决我们的困惑,但,我想,绝非通过协调那些在我们看来明显互相矛盾的概念,继而向我们展示这种巧夺天工的和谐来解决。这些概念将被连根拔除——那时,我们便知道,原来,在祂那里,没有难成的事。

而且,再说一次,除了称之为黑暗中一阵咯咯的笑声外,我无法形容那情景。某种能破碎一切、瓦解一切强力的单纯也许才是真正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