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奴鲁鲁(第2/9页)

他是个美国人,名叫温特尔。我带着一封纽约的熟人写的介绍信来找他。温特尔岁数在四十到五十之间,头上黑发稀疏,鬓角已经花白。瘦削的脸上,五官轮廓清晰分明,两眼闪闪发亮,一副大大的角质眼镜显得他腼腆,看起来煞是有趣。他个子相当高,人也很纤瘦,出生在火奴鲁鲁,父亲拥有一家大商店,售卖针织品和时髦人士所需的各色用品,从网球拍到防水油布,一应俱全。这门生意很是兴旺,我自然理解温特尔的老爹见儿子不肯投身其中,宣布要当一名演员时是何等愤怒。我的这位朋友在舞台上度过了二十年,有时在纽约,更多的时间是在路上奔波。他的天资不高,但也不是傻瓜,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情愿回火奴鲁鲁卖吊袜带,也不去俄亥俄州的克里夫兰跑龙套。他离开舞台后果然做起生意来。我想,在经历了多年的冒险生涯之后,他完全享受驾驶大轿车、住在靠近高尔夫球场的漂亮房子里的奢侈生活,我敢肯定,因为他多才多艺,操持生意来一定是得心应手。但他无法让自己完全跟艺术断绝联系,既然不能再演戏,那就开始作画。温特尔带我去画室看他的作品。这些画都很不错,不过跟我期待的有所不同。他只画静物,别无其他,画幅都很小,大概只有8英寸×10英寸。画得很精细,还进行了悉心修饰,显然他是个热衷于细节的人。那些水果静物让人联想到基尔兰达约[3]的画。没想到他竟有此等耐心,同时也不由被他娴熟的技巧所打动。我推想,他没能当成演员是因为他苦心求得的本事既不显著也不广博,难以受到观众的青睐。

温特尔以一城之主的口吻夹带着嘲讽向我展示这座城市,十分好笑。他打从心底认为没有哪座美国城市可以与之相比,但也很清楚自己的观点滑稽可笑。他驾车带我参观各类建筑,向我展示有钱人的房子,对我适当的赞美露出得意的神色。

“这是斯塔布斯家的房子,”他说,“盖房花了十万美元。斯塔布斯是我们这儿最为显赫的家族之一。老斯塔布斯是位传教士,七十多年前就来到了这里。”

他犹豫了一下,大圆眼镜后面那双亮闪闪的眼睛看着我。

“我们这儿所有显赫的家族都是传教士家族,”他说,“只有你的父亲或祖父使得异教徒们改变了信仰,你在火奴鲁鲁才会有地位。”

“真的吗?”

“你了解《圣经》吗?”

“相当了解。”我回答说。

“其中有一段说:父亲们吃了酸葡萄,孩子们的牙根就发酸。我觉得这话放在火奴鲁鲁就不一样了。父亲们给卡纳卡人带来了基督教,孩子们抢走了他的土地。”

“自助者得天助。”我喃喃地说。

“的确如此。这岛上的当地人信奉基督教那会儿,他们拿不出什么东西来献给上帝。‘君王把土地送给传教士以表尊重,而传教士们购置土地,就算在天上积攒财宝了。’[4]这自然是一笔很好的投资。一位传教士发现了这门生意——我觉得称它是生意算不得冒犯——从而变成了一位地产经纪人,不过这是个例外。大多数情况是由他们的儿子照料经营方面的事务。唉,谁要是有个五十年前来这儿传播信仰的父亲,那该多美啊。”

他看了看手表。

“哎呀,表停了。看来这会儿该去喝杯鸡尾酒了。”

我们驶上一条风景漂亮的公路,两边是红色木槿夹围,随后回到了城里。

“你去过联盟酒吧吗?”

“还没有。”

“我们去那儿。”

我知道那是火奴鲁鲁最出名的地方,进去时心里充满好奇。你必须从国王街穿过一条狭窄的通道才能到那儿,过道上尽是些事务所,酒徒们想必会像去酒吧那样,走进其中一间喝上一杯。酒吧是个正方形的大房间,有三个入口,吧台贯穿左右,对面的两个角落分隔出两个小单间,据传那是为了卡拉卡瓦国王喝酒时不被他的臣民看见。想到这位皮肤深黑的统治者坐在其中一个小间,与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5]对饮,不免令人觉得有趣。这儿有国王的肖像,是幅油画,裱在华丽的金色相框里。也有维多利亚女王的两张版画,墙上还挂着十八世纪的古老线雕画,其中一幅是德·维尔德[6]的戏剧场景画的仿作,天知道它怎么会出现在这儿。此外还有二十年前的《图片报》和《伦敦新闻画报》的圣诞增刊中的油画式石版画。再就是威士忌、杜松子酒、香槟和啤酒的广告,以及几支棒球队和本地乐团的照片。

这个地方似乎不属于外面明媚街巷上的那个现代、嘈杂的世界,而是属于一个将死的世界,还残留着前天的余味。这里的气氛昏沉又隐秘,很适合进行各种阴暗勾当。它让人联想到那个凶残可怖的时代,好勇斗狠的男人豁出性命冒险,暴力行径成了单调生活的点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