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前人对这个问题的阐述
I、重农学派
魁奈的《经济表》用几根粗线条表明,国民生产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年产品怎样通过流通进行分配,才能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使它的简单再生产即原有规模的再生产进行下去。上一年度的收获,当然构成生产期间的起点。无数单个的流通行为,从一开始就被综合成为它们的具有社会特征的大量运动,—几个巨大的、职能上确定的、经济的社会阶级之间的流通。在这里,我们感兴趣的是:总产品的一部分,—它和总产品的任何其他部分一样,作为使用物品,是过去一年劳动的新的结果,—同时只是以同一实物形式再现的原有资本价值的承担者。它不流通,而是留在它的生产者租地农场主阶级手里,以便在那里重新充当资本。魁奈还把一些无关的要素包括在年产品的这个不变资本部分中,但是他把握住了问题的实质,这要归功于他的有限的眼界,即认为农业是使用人类劳动来生产剩余价值的唯一领域,就是说,从资本主义的观点看,是唯一的真正生产的领域。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农业)内,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后者的显而易见的条件,会阐明前者的条件,并且会排除只是由流通幻影引起的思想混乱。 一种理论体系的标记不同于其他商品的标记的地方,也在于它不仅欺骗买者,而且也往往欺骗卖者。魁奈本人和他的最亲近的门生,都相信他们的封建招牌。直到现在,我们的学究们也还是如此。然而在实际上,重农主义体系是对资本主义生产的第一个系统的理解。产业资本的代表——租地农场主阶级——指导着全部经济运动。农业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就是说,作为大规模的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的企业经营;土地的直接耕作者是雇佣工人。生产不仅创造使用物品,而且也创造它们的价值;而生产的动机是获得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出生地是生产领域,不是流通领域。在作为以流通为媒介的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承担者的三个阶级中,“生产”劳动的直接剥削者,剩余价值的生产者,资本主义的租地农场主,和那些剩余价值的单纯占有者区别开来了。 还在重农主义体系的全盛时期,这种体系的资本主义性质就已经一方面引起了兰盖和马布利的反对,另一方面引起了自由小土地所有制的辩护者们的反对。 亚·斯密在再生产过程的分析上的退步之所以更加明显,是因为他在其他方面不仅对魁奈的正确分析作了进一步的加工,例如把魁奈的“原预付”和“年预付”普遍化,说成是“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而且在某些地方,完全重犯了重农学派的错误。例如,为了证明租地农场主比任何其他种类的资本家生产更大的价值,他说: “没有任何等量资本,比租地农场主的等量资本,能推动数量更大的生产劳动。不仅他的雇工是生产工人,而且他的役畜也是生产工人。{这对雇工是一个多么好听的赞语啊!}在农业中,自然也和人一起劳动;虽然自然的劳动不需任何费用,但是它的产品,和费用最大的工人的产品一样,仍然具有它的价值。农业中最重要的工作,看来与其说是为了增加自然的肥力,——虽然它也这样做,——不如说是要使用自然的肥力来生产对人类最有用的植物。杂草丛生的原野,往往可以提供和精心耕作的葡萄园或庄稼地同样多的植物。栽培和耕作往往更多地是调节而不是促进自然的能动的肥力;并且在完成这一切劳动之后,总会留下许多工作让自然去做。因此,农业中使用的工人和役畜<!>,象制造业中的工人那样,不仅再生产一个等于他们自己消费的价值,或等于使用他们的资本连同资本家的利润的价值;而且还再生产一个更大得多的价值。除租地农场主的资本和他的全部利润之外,他们还经常再生产出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地租可以看作是土地所有者租给租地农场主使用的各种自然力的产物。地租多少,要看设想的各种自然力的大小而定,换句话说,要看设想的土地的自然肥力或人为肥力而定。地租是扣除或补偿一切可以看作人工产物的东西之后所留下的自然的产物。它很少少于总产品的四分之一,而常常多于总产品的三分之一。制造业中使用的等量生产劳动,决不可能引起这样大的再生产。在制造业中,自然什么也没有做,一切都是人做的;并且再生产必须始终和实行再生产的当事人的力量成比例。因此,投于农业的资本,与制造业中使用的任何一个等量资本相比,不仅推动数量较大的生产劳动,而且按照它所使用的生产劳动的量,把一个更大得多的价值,加到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中去,加到该国居民的现实财富和收入中去。”(第2篇第5章第242、2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