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一章 你告诉我,你这不是恶意控告?
在李双军陈述完诉讼申请以后。
审判台,审判长席位上。
杜林木将三方的诉讼申请简单的梳理了一遍,看向了诉讼方席位。
“诉讼方。”
“对于你方提出来的诉讼申请,检方和被诉讼方均已做出陈述。”
“现在总结第一点,贺东升是否构成骗保罪,请你方针对上诉申请撤销一审判决,做无罪辩护,现在开始进行陈述。”
“好的审判长。”
骗保案。
这种案件最关键的点就在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图。
及如何判定当事人的主观意图。
其核心与诈骗罪类似。
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过具体的形式不一样。
苏白微微点头,将事先准备好的材料和证据放在桌面上开始陈述。
“构成保险诈骗罪,大致情况分为:”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以上,是保险诈骗的五种形式和具体情况。”
“在本案当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我方当事人贺东升,受益人则是我方当事人的母亲。”
“一审判决中,依照的是第五条。”
“也就是说,贺东升故意造成自己伤残来骗取保险金。”
“在一审的判决中,依照的证据和事实依据以及立案标准是:”
“贺东升在保险购买的生效期,当月五号保险生效,可是在当月十号贺东升就出事了……造成了一只手掌和手指永久性伤残。”
“而且贺东升又购买了巨额的保险金额。”
“以此来进行认定贺东升具有骗保的嫌疑,这没有任何的问题。”
“不过关于相关的辅证证明……审判长,我方认为,一审判决中的某些相关证明,不符合事实依据。”
“审判长,我申请将整件事情的过程进行陈述,了解案件的前后因果关系,以至于更好的解析辅证证明。”
咚咚咚!
“申请通过。”
在得到审判长的申请通过以后,苏白继续陈述。
“案件的起因是贺东升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并投保的数额较大。”
“在购买人身意外险以后,当月的五号生效,十号贺东升出现了伤残的情况,于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在贺东升出事以后。”
“保险公司的人员对于保险事故进行了认定,一开始的认定是正常的保险行为。
是经过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于贺东升的问询。
在得知了我方当事人患有高血压以后,以此来拒绝我方的索赔,理由是未告知高血压,身患高血压不再赔偿的范围之内。”
“但依据保险公司所出具的合同来看,如果是因为高血压发病的自身因素,导致了出现意外情况,不会进行理赔。”
“可是……”
“这场保险是属于非因为高血压发病,导致的出现了意外的情况,而是由于机械原因,出现了意外的情况,造成了我方的意外伤残。”
“因此认定我方不属于理赔是非常不合理的。
贺东升当时也没有打算接受保险公司的这个解决方案,于是想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打算将全安保险告上法庭。
可是全安保险在我方打算通过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遭受损失的时候,才来认定我方当事人有骗保嫌疑,而不是一开始认定我方就有骗保嫌疑。
对于这一点,我方请被诉讼方回答我方问题:为什么不是一开始认定我方具有骗保嫌疑?”
李双军虽然不知道苏白问的这个问题是什么意思,但是对于这种问题很好回答。
不假思索的开口:
“因为在当时,我方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将具体的事项告知法务部门,相关的工作人员没有法律经验。”
“在我方法务人员经过调查情况下,发现了对方具有骗保嫌疑展开调查。”
面对李双军的回答,苏白笑着点了点头,继续陈述:
“好的。”
“谢谢被诉讼方的回答。”
“我方继续陈述:”
“在一审判决当中,根据全安保险方面,所提交的材料和诉讼辩诉。
怀疑贺东升骗保的依据是:东升从购买保险到自身出现意外伤残造成永久性伤害的时间间隔太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