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三章 成立监察小组,展开审查,某人慌了!
呼……
TMD难搞!
苏白长呼了口气,在注意到孟子义求助的目光后。
主动示意开口:“审判长……”
“对于物证的来源……我方表示有异议。”
“我想请问一下检方,检方对于证据有着查验的职责,检方是怎么对该证据进行查验的?”
“或者说……”
“我想请问证据的来源是在哪里?”
公诉人柏浩杰开口:“证据是由刑侦人员提供。”
“我已经经过了核实,证据中所检验出来的结果都有详细的来源。”
面对公诉人的回答,苏白继续询问:
“那么检验证据结果的来源呢?有没有继续进行排查?”
“排查证据的来源属于排查非法证据。”
“检方有没有对于该证据进行合理的排除?对于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或出现的矛盾予以证明?”
“在这里我进行简单的举例:凶器寻找到了,可是关于其他事项有没有进行过合理的推算?”
“比如说:孟子义是如何在聚餐现场抵达到案发现场,而在作案后,又回到案发现场的。”
“时间是否足够?”
“有没有存在不可能实现的情况?”
“换句话说,如果公诉人抛开指控的观念,在不代入孟子义是嫌疑人的情况下。”
“根据我以上的陈述,这个案件是不是有着诸多的漏洞?”
“所以我想请检方能够继续收集其他的证据,来对孟子义的这个案件,进行着重的审查。”
“而不是刑侦人员提交什么证据,作为检方,只是简单的了解而没有深入的去考察。”
“基于以上观点,我认为有必要对于凶器进行重新的鉴定和认定。”
运用证据认定案情过程需要符合逻辑规则和经验规则。
证据必须要有确定性和排他性。
没有确定性和排他性就会造成极大可能性的冤假错案。
所以,对于执法方提交的证据而言,检察部门有责任,对于证据的合法来源进行排除。
再有。
他不知道柏浩杰的想法是什么。
但是根据其他方面来看,监察部门对于被告人供述反复有罪,供述前后矛盾,且其他供述关键情节和在案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重大矛盾。
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排查责任和监管责任。
这个案子在之前……
一直都是他在和法院方面进行对抗,申请法院方面进行判决无罪。
那么这一次在出示了相关的证据以后,而且法院方面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就需要试着从检方这里出发。
尝试着让检方去认定相关证据,以及撤诉。
相当于是直接抛开了法院……来对这个案件进行判定。
……
柏浩杰在面对着苏白的询问,微微皱了皱眉。
对于本次案件……
他所依照的证据,都是执法方提供的证据。
相关的来源也都是执法方提供的。
在这个过程中,他有着监督的作用。
矛盾点……
案件的来源……本次案件的所有嫌疑都指向了孟子义。
作为一名检察官,在这种情况下,肯定心里面是具有偏向性的。
因为顾乔和谢伟两个人被杀的嫌疑不能指向他人。
或者说没有其他人可以进行指向。
这才是检方针对于孟子义进行勘察的最主要的因素。
面对苏白的问题……
柏浩杰暂时没有进行反驳,而是在思考执法方有没有存在伪造证据的可能性。
毕竟……
对于非法证据的排查,这一点他没有做到位,他也不能够确定这到底是不是非法证据。
……
而趁此机会,苏白也陈述了这个案件最核心的问题。
这个案件最核心的是什么……?
最核心的是从立案到抓捕到执法。
其中关键的是在于抓捕以及提供的证据方面,这些都是由刑侦人员提供的。
检方和法院的作用是什么?
——确认证据,提起公诉和判定是否有罪以及相应的刑期问题。
最关键的,在他们的印象中,孟子义就是杀人凶手。
这一点儿是尤为重要的!
紧接着,苏白继续陈述:
“在本案当中,二审时候,针对孟子义的庭审并没有证据来源,并且在现在已经证实了先前孟子义的口供全部都是非法证据。”
“基于目前的情况,我很怀疑,这是不是对于孟子义的栽赃陷害……”
“这是在法庭上是一切都讲究法律条例和证据的地方。”
“换个思路思考一下,如果说本次庭审由于缺少关键的口供或者是不完善的证据链,只是单单凭借着单一指向的嫌疑,对于孟子义进行控告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