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林父是个非常聪明而没有野心的人, 简单来说就是软和没脾气,林秀和他特别像。
林父又说,“仲清什么时候转到本地上班?”
林秀摇头, “不知道,他说要跟着老板走。”
其实是一辈子,他后来根本没有回到这个小县城。
林父严肃起来,“这可不行,年轻夫妻不住在一起总会出问题, 要么你让他把你接过去, 要么让他回来。”
林秀正要说话,张妍妍这时候却一脸脏兮兮地从厨房出来,哭丧着脸扑进林秀怀里, 父女二人不约而同住嘴。
林秀用毛巾擦干净她的脸蛋, 问她道, “你怎么弄成这样?”
张妍妍哭丧着脸, “是小花猫。”
林家养了一只猫捉老鼠,这只猫非常怕冷,于是时常躲在灶台里取暖。花猫毛色深,脏了看不出。
张妍妍不知道这事儿,看见猫抱着就蹭, 蹭了一脸炭灰。
有女儿在旁边,林秀不好再说起刚才的事情, 从包里把买来的东西掏出来。
她从城里买了鱼和肉, 还特意让肖小妹做了两件衫子,现在送给林父林母,两个老人都高兴得乐呵呵的。
中午割了肉炒了一份蒜苗肉,还有自家做的小葱炒豆腐, 鱼则放进水缸里养起来,一家人吃得津津有味十分痛快。
这时候忽然听见有人敲门,林秀去开门,就看见是自己的老同学林素仙。
她们整个村都是姓林的,因为当初老祖宗就找到这个地方安家落户,大家家家户户都有亲戚关系,所以又被叫做“林家村”。
林素仙和林秀差不多大,长得很普通,林秀之所以这么清楚记得她因为她是个傻子。
林素心呆呆看着林秀,指了一下放在墙角的锄头,说,“锄、锄……”
林母听懂了,“这是要借锄头吧?”
林素心点点头,啃着手指伸手。
林母就把锄头给她了。
林素心提着锄头转身出门。现在是暑热的天气,她却穿着一身皱巴巴的长袖,锄头比她还高,她只能费力扛着,头发被晒焦一样枯黄。
林母叹气,“这孩子真可怜。”
林秀想了想,她不大记得林素心情况了,只隐约想起她好像在三十岁掉进水井淹死的。
林母解释道,“她爸妈把她嫁给了那个四十岁的瘸子,真可怜。”
林秀若有所思地点头。她小时候和年轻那会儿村里经常有傻子出生,因为没有产检,生出傻子也不忍心饿死和淹死。如果是女儿还可以嫁出去换一份嫁妆。可惜的是这时候的人并不知道有些“傻病”会遗传,最后给人家生出傻孩子,酿成悲剧。
林母又说,“她家里那两个人就不是人,娘家也不管,现在每天吃一口饭不至于饿死。”
林秀点点头。
下午的时候林秀的哥哥们就回来了,林大全和林二根。其实以前他们有更文雅的名字,像什么林德龙,林德云之类的,连林秀自己也上了族谱有个叫林德秀的名字,可惜后来改革开放。
他们是典型的农民,皮肤像土地一样黄,尘土扑面,和婆母一家白净的外表截然不同,以前林秀结婚时就被婆母嫌弃过,觉得“土气”。
这会儿看见林秀,林大全愣了愣就高兴说,“小妹回来了,吃饭了吗?哥给你煮个蛋。”
一种血脉相连的熟悉和默契涌上心头。
林秀忍住眼泪说,“哥,好久不见。”
林大全摸摸后脑勺,不好意思说,“你这咋说得就像几十年不见一样?”
上辈子林大全就死得早,外出打工的时候被同村人骗到黑煤窑死的,死的时候不到四十岁,可不是几十年不见了?
不过这时候的林大全还是挺年轻的,方脸上有些憨厚,并未因为长期劳作变得木讷或油滑。
看见妹妹,他没有表现出因为参加婚礼被张仲清家人羞辱过的愤恨,反而十分平和。
林母瞪了儿子一眼,“杵在那儿做什么,没看见你媳妇儿在外面晒太阳?还不把她拉进来吹吹风。”
林秀这才看见站在林大全身后的大嫂杨宝芝。
因为屋子太小,杨宝芝讷讷站在门外面,可不是正晒着太阳。
杨宝芝闻言,小声摆手,“婆、婆婆,没事,让大全吹风。”
杨宝芝是个从外地来逃荒的女人,据说她家在非常远的山村,常年吃不饱饭,于是逃到这里种地糊口。
当年村子里非常排外,因为大家认为不是一个姓的人就是外人,关系不亲近,所以杨宝芝一直很受刁难。
还是林大全看不过去,天天去附近赶走痞子流氓,偶尔帮她搭把手,二人后来看对眼干脆结了婚。
不过即使现在杨宝芝也有些胆怯,在人前不敢大声说话,羞羞怯怯的,活像个古代小媳妇儿。
林母无奈,“你们都进来不就行了?”
杨宝芝快速看了林大全一眼,然后走到堂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