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一从世变陵谷新(第2/6页)
乃至当时有歌谣流传:“权门之利害如响,富室之贿赂通神,钝口夺于佞词,人民轻于酷吏。”
到了这会儿,大明已经隐然有亡国之相了。
更有甚者,任何摘除病灶的企图,都会无疾而终,甚至被反噬。
比如在嘉靖十年,鄞县县令黄仁山和奉化县令陈镐,都曾经下决心在治下整顿黄册,严惩县中舞弊书手、算手等,结果“二令竟不能终黄册之事以去,而民之奸且复故矣”。
甚至连海瑞这样的人,面对这道坚壁都无可奈何。
他在出任应天巡抚的时候,深知黄册已经破败不堪了,决心另起炉灶,以田亩数来决定赋役比例。闲居松江的徐阶赶紧写了一封《与抚按论均粮书》,义正词严地质问海瑞:“圣祖疆理宇内,第其赋税,以为黄册,藏诸天府,有司十岁一修而上之,成宪旧章,灿然有也。而忽焉,而灭焉,可乎?”
徐阁老在朝那么多年,不可能不知道黄册弊情有多严重。不过为了松江家里几万亩良田,甘草相公也只好抬出祖制来挡挡面皮了。
反倒是徐阁老的好学生张居正,有心拨乱反正,要给大明好好地动一次手术。
他所倡导的一条鞭法,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变化:将徭役的分摊方式,从按户改成了按丁数和按田亩数。
咱们再把王叙家拎出来说说。
比如王叙家里有三个壮丁,五亩地;隔壁赵二家有九个壮丁,一百亩地。按照原来的规矩,每一户得出两个壮丁去应徭役。赵二家势力大,买通了小吏篡改黄册,硬是让王叙家出了三个壮丁自家只出一个。最后王叙家破人亡,赵二家优哉游哉。
但现在张阁老说了,以后徭役不按户数算,按丁数算。每三个壮丁,出一个人应役。如果家里田地超过五十亩,每二十亩还得多出一个壮丁。
按照这个算法,王叙家只需要派一人应役,赵二家却必须出五个人(三个按丁数+两个按田亩)。这样赵二无从逃避,王叙也可免于负担过重而破产,达到公平。
而且一条鞭法把“力役”改成了“雇役”。民众不用真的派人去应役,可以折成现银上缴,官府会拿这笔银子去另外雇人。这样一来,王叙家不必担心耕作缺少人手,大不了多卖点粮食换银子。
至于这笔徭役银的征缴解送,也不必经过里长、粮长之手去催促。由官府出面,官收官解,杜绝了这个环节上的舞弊行为。
这还只是张居正改革的第一步,他的终极目标是彻底摊丁入亩,把所有税赋徭役都按照田亩结算。这样一来,田多的人缴税应役多,田少的缴税应役少,从此彻底均平——当然,他没有完成这个目标,得等到大清雍正皇帝那会儿才算搞定。
黄册的全名叫作赋役黄册,主要记录户数丁口,朝廷可以拿着黄册按人头征派徭役。如果现在徭役不用数人头了,全都要并入田亩结算,那么朝廷只要整饬鱼鳞图册就够了,还要黄册干吗?
张居正执政多年,知道黄册已经糟烂成什么鬼样子。他明白这玩意已经没法治了,索性抛开它另起炉灶,建起了新的“条鞭赋役册”,又叫“赋役全书”。这是一套以田亩为基础的赋役分配制度,用来配合一条鞭法的推行,重新整地清田。
不过以张阁老的能耐,也只能绕开黄册制度,不能公然废除。因为这条线上沾染了太多利益,是政治上的雷区。何况黄册虽然失去了赋役之用,尚还有锢民的功效,对越发汹涌的流民大潮来说,多少有点缓冲作用。
于是从万历初年开始,后湖黄册库的地位变得微妙起来。理论上朝廷已经不需要它了,但碍于祖宗成法和背后的利益,还必须每十年攒造一次,算是一种制度上的惯性。偶尔会有御史站出来,絮叨两句要不废了黄册算了,然后就没下文了。
大明官场有一个特点:上头重视什么,下面未必会重视,往往得三令五申;但上头如果不重视什么,下头立刻心领神会,迅速废弛,堕落速度之快,令人咂舌。
说个万历十年四川酉阳宣抚司的故事吧。
酉阳宣抚司就是如今的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在重庆东南方向。
宣抚司这个建制,是大明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特殊统治方式。朝廷封当地土司一个官衔,允许世袭,承认其对宣抚司领土的管辖。土司则必须向朝廷纳税,以彰显大明的统治权。比如万历三大征里的播州之乱,就是播州当地土司杨应龙搞起来的。
洪武年造黄册的时候,朱元璋考虑到这些土司地区的特殊性,没有急于在这些地方推行。到了永乐国势稳定了,朝廷才慢慢把黄册和配套的里甲制引入土司辖区。
从这个时期开始,酉阳也每十年攒造黄册一次。宣抚司的控制权,慢慢从土司手里转到汉人流官手中,即改土归流。不过酉阳地区地形复杂,土民散聚,在宣抚司之下仍有大大小小的土司,分别把持着各处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