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第2/2页)

“有其他可能吗?”

林奇想了一下,道:“如果凶手先控制住徐添丁,然后威胁他,让他说几句话,事先录下来,倒是可以做到。可是看徐添丁尸体上的伤,那三刀显然是一口气刺的,脑袋上还被砸过,显然凶案的发生是个很突然的过程。而不是凶手先控制住徐添丁,录音后再杀死他。”

“那么……”严良思索着,“要得到徐添丁的声音,肯定要先录下来。徐添丁已经死了,那他身上……对,他的手机里是否有那句‘明天中午一起吃饭’的录音?”

“哦,这个我们没查过。”

严良道:“他的手机现在在哪?”

“目前物证还放在我们分局这儿。”

“那么麻烦你安排人,仔细检查一下他的手机,找出手机里的这句话,行吗?”“这当然没问题,不过—”林奇抿了抿嘴,还是说了出来,“我觉得您这次的判断……唔……从办案步骤上讲有点……问题,也和您过去说了查案方向不一样。”

“怎么?”

林奇咳嗽一声,直言不讳道:“从公安的办案步骤上讲,是要先查证,再确定嫌疑人。可是您这次是……先认定了嫌疑人,再去找出他们犯罪的证据。咳咳……我说句不太准确的话,有些落后地区的警察,为了破案率,出了命案后,先认定嫌疑人,再拉回来录口供,想法设法找出证据来证明他们犯罪,这种情况下出了很多冤假错案。大部分冤案都是这么来的,省厅最近也平反了一批错案,处理了一批过去的责任人。我想……如果按这种反过来,先入为主的办法查,恐怕……不太合适。而且您以前上课时也说,办案时最忌讳主观上先入为主,先怀疑谁是嫌疑人,然后总想着找出证据跟他沾边,越调查判断越主观,最后往往抓错人。您说办案就像解方程,按部就班代入公式,纯粹客观理性的调查,不带入自己任何的主观偏见,这样查清证据,一项项代入既定公式后,自然能够得出答案了。”

严良点点头,承认道:“没错,我是讲过这个观点,并且我一直都认可这个观点。我说过,办案就像解方程,大部分案件都可以借鉴已有的破案办法,相当于套公式,把证据一项项代入进去,自然就能得出答案。可是,那只是对大部分案子。大部分案子,都只相当于初中、高中的方程,这些方程的答案,都有固定的公式可以套,按部就班来就行了。只不过,如果一个案子非常复杂,就像数学上高次方程,理论上是无解的。唯一求解的办法只有,你先大致猜测未知数的解,然后把解代进去,验证你的猜测。现在这个案子,就像典型的无解方程组,无法用常规办法获得答案,只能先代入,再验证。”

林奇沉默了一阵,笑了出来,道:“幸亏我早年数学功底好,能够理解您的说法。好吧,我马上让人查,尽早给您一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