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第19/29页)

英国的菲尔伯茨曾以这个主题写了一部长篇侦探小说《极恶之人的肖像》(Portrait of Scoundrel)。凶手为了杀害某人,间接且不为人知地杀害了对方与自己无冤无仇的幼子。凶手与幼子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丝毫不必担心被怀疑。孩子的父亲早年丧妻,儿子是他唯一所爱。如今爱子比他早一步离世,使得他对生命失去希望,自暴自弃,沉溺在骑马运动中,越是危险的方式越得自己喜爱,不幸在山中坠马而死。间接杀人成功了。此外,对于某个内心软弱的男子,凶手利用医师的立场,谎称他得了不治之症,并让对方相信了他说的,使其在痛苦之中绝望自杀。

西方短篇中,美国作家普林斯兄弟写过一篇作品《指男》[23]。主角是名心理异常的犯罪者,他在幼儿时期相信神明赋予了他审判看不顺眼的人的权力。神明的说法是:“你也是人,不一定就不会犯错,所以决定权还是掌握在我手中。你只要下手惩罚就是了。”因此这名男子从幼年时代直到长大成人,不断行使他的特权。七岁时,他为了杀害讨厌的奶妈,夜里将溜冰鞋摆在楼梯上。如果神明认为他的惩罚不正当,奶妈就会注意到溜冰鞋;如果神明认为他的惩罚正当,奶妈就会踩到溜冰鞋摔下去,结果奶妈摔断了颈骨死了。

有一位少女在路上蒙住眼睛玩捉迷藏。一男子悄悄拿开地下道孔盖,在一旁观察。结果少女失足掉进洞里摔死,蒙主召宠了。他拧亮一名医师诊间的本生灯,医师抽着雪茄走进房间,浑身着火,蒙主召宠了。男子深爱地铁这个“惩罚”的工具,众多男女在地铁里蒙主召宠。在人流高峰的地铁月台边缘丢下手提包,便有女人被皮包带绊倒摔下铁轨,被车轮辗断脖子。这名男子还溜进一名锻造师的工地,将大铁锤的柄弄松。锻造师扬起大铁锤时,被松脱的铁锤砸死,诸如此类。

举例就到此为止,若是从刑法学及犯罪学上仔细思考这种“或然率犯罪”,应该是个非常耐人寻味的主题。有句玩笑话说:“医生得杀上几十个人才能出师。”对于被包括在这几十人当中的病患当然是不公平的,不过这种善意的杀人(?)不能算是罪恶。如何区分这类行为与谋杀呢?“或然率犯罪”就在这种界限间左右徘徊,但要在其中划出明确的界限,想必非常困难吧。我想这一点正是这个问题需要深思的。

(收录于《侦探小说之谜》、《乱步随笔》)

冰制凶器

侦探小说的谜团越复杂越有趣,因此很多时候,现实中根本不可能施行的诡计,也被描写得煞有介事。所以侦探小说中出现的各式诡计中,可以实际应用的例子极少。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所谓“现实比小说更离奇”,而且人类想得出来的事,总会有人实践。如果仔细研究国内外的犯罪记录,也可以找到与小说家自以为独创的犯罪手法一模一样的实例,令人惊讶。从这个角度来看,也不能说侦探小说家的空想,与现实犯罪全然脱节。

战前我不太读外国的侦探小说,战后却又只读外国侦探小说,还读了相当多。每读一篇,我就记下作品中罪犯使用的诡计,加以分类,统计过往读到的诡计。将这些诡计列表,总数约有八百多例,大致的比例如同下述:

(1)与一人两角、替身及其他与人有关的诡计……二百二十五例(2)与犯罪手法有关的诡计(意外的凶器、意外的毒杀手法、各种心理诡计)…… 一百八十九例(3)与时间有关的诡计(交通工具、时钟、声响等诡计)………三十九例(4)与犯罪痕迹有关的诡计(除了脚印诡计、指纹诡计以外,还包括侦探小说中最常使用的密室诡计)……… 一百六十例(5)与人(包括尸体)及物品意外的隐藏地点有关的诡计……… 一百四十一例(6)暗号诡计……… 三十七例

再进一步细分,可以再分成数十项,而细分项目当中最多的是诡计“一人两角”,约有一百三十例,第二多的是“密室”诡计,约有八十三例,二者占了绝大多数。

无论是“一人两角”还是“密室”,乍看之下只要用过一次,再出现都只是模仿,没什么意思,其实并非如此。“一人两角”和“密室”的用法可谓五花八门,不论哪一种都会让读者感觉有创新,体会到新的趣味。因此侦探作家从各种角度挖掘“一人两角”、“密室”诡计,尝试前人未曾用过的新手法,长久下来,便积累了前面所列的超过百例面貌不同的诡计。

我想就这些资料,写一本类似“侦探小说诡计论”的研究性作品,但资料还不够齐全,而且我更想把时间花在其他事情上,所以暂时无法整理成书了。(后来我写了一篇《诡计类别集成》,收录于拙作《续·幻影城》中。)这里我姑且先挑出一小部分,也就是与犯罪手法有关的诡计中的“意外的凶器”中的一小部分,“利用冰的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