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第3/29页)

在过去数年间出现的侦探小说中,最叫人受冲击的是范达因的各篇作品,我想应该不会有人反对这一点吧。约莫三年前,我有机会连续读到范氏的三部长篇,那是我第一次接触到他的作品,当时我认为在侦探小说根本趣味的解谜手法上,几乎不出道尔的范围。不仅如此,范氏所使用的诡计,多是过去已经有其他作家用过的老手法了。

尽管如此,他的小说却完全掳获了我的心。我读得欲罢不能,读完之后,好一阵子兴奋得无法自已。后来我还读了他的其他作品,体会越来越深刻。

因此我想,如果暂时无法指望我所谓的“新”侦探小说出现,所有的诡计又几乎被使用殆尽,无一幸存,只要继续倾心侦探小说的热情没有减退,即便是“旧”侦探小说、是已经出现过的诡计,只要改变观点、结构、精进技巧,应该还能够为所爱的侦探小说再继续奋斗一阵子。

我们一方面轻蔑诡计,一方面却又太过拘泥于诡计了。既然是侦探小说,就不可能完全无视诡计,可是只靠灵感创作侦探小说的时代又已经过去了。我们是否应该将重点放在诡计以外的元素上?我们是否应该创造出即使诡计老套,仍旧引人入胜的侦探小说?换言之,我们必须超越诡计才行。

这是我现在的想法,我鞭策着自己缺少定性的软弱性格。我必须提笔来写侦探小说,必须再一次亲近这本令人怀念的杂志的读者。

(收录于《乱步随想》)

诡计的重要性

距今十四五年以前,我写过《超越诡计》、《超越谜团》等评论。一方面提出应该朝尚未开拓的心理性谜团、心理性诡计的方向前进,另一方面提倡依作家的个性再次使用前人已经使用过的物理性诡计,并披上文学性的外衣,以拓展侦探小说的未来之路。关于后者,也就是重视文学性这一点,我的想法丝毫不变,但我现在想强调诡计的重要性。以下是它的理由。

反观后来十几年的经验,我发现“诡计陷入瓶颈”这个说法并非完全正确。当时我所读到的外国侦探小说评论均大力主张“诡计陷入瓶颈”,认为诡计几乎已经被用尽了,再也没有任何新诡计可堪使用。我在构思侦探小说的情节时,也深刻感受到这一点,而当时最受重视的范达因的作品中重要诡计也几乎都是前人使用过的。我认为他的作品魅力比起诡计,更在于内涵与文体。这些因素使我认为与其徒劳无功地痛苦思索新诡计,不如退而求其次,使用旧有的诡计,致力于在处理方式及整体的文学性上找出新意。然而我渐渐领悟到,要放弃诡计,是言之过早了。

在范达因之后介绍到日本的杰作,与其说在文学方面表现出色,仍然是在诡计或构架上有独创之处。菲尔伯茨如此,克劳夫兹如此,巴纳比·罗斯亦是如此。此外如克里斯托弗·布什、斯加雷德[1](不是已有日译版的《后湾谋杀案》〈The Back Bay Murders〉,而是未译的《安吉儿家杀人事件》〈Murder Among the Angells〉)、G.D.H.科尔[2]《百万富翁之死》等作家让人印象深刻的作品,或多或少都在诡计方面有所创新。最近我读到的作品中,卡尔的作品也是如此,艾利希的《幻之女》在某种意义上也一样,老作家克里斯蒂的新作《无人生还》姑且不论是否为杰作,却是一部她努力在诡计上找出新意的绝佳例证(据说这部作品已由勒内·克莱尔[3]导演拍成电影)。换言之,透过这些实例,我发现看似走入死胡同的诡计,似乎枯木逢春,还有独创的可能性。这是第一个理由。

第二个理由也是来自于多年的读书经验,我强烈地感觉在着眼于谜团设置和符合逻辑性解谜过程的旧式侦探小说中,比起其他任何文学方面的条件(不过文章不成熟、不像样的小说作品不值一提。这里讨论的并非那种初级教科书的层次),它的价值更要看诡计是否具备出色的独创性以及整体情节的安排是否巧妙。这在刚读完的那一刻体会并不深,因为会被其他要素迷惑其中,有时候即使是诡计幼稚、情节安排粗糙的作品,读完的时候也会觉得佩服;但随着时间流逝,这些附加物的记忆会逐渐淡去,只剩下最关键的诡计留在脑海中。每每想起那部作品,立刻浮现脑海的是独创的诡计和情节。在挑选世界十大杰作时,还是会先想到这类印象深刻的作品(据我所知,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西姆农的两三部作品。这一点我会在后面说明)。

目前我心目中十大杰出长篇侦探小说大致如下:菲尔伯茨《红发的雷德梅因家族》、勒鲁《黄屋奇案》、范达因《主教谋杀案》、埃勒里·奎因《Y的悲剧》、本特利《特伦特最后一案》、克里斯蒂《罗杰疑案》、卡尔《疯狂帽商之谜》、米尔恩《红屋之谜》、克劳夫兹《桶子》、科尔《百万富翁之死》。每一部都堪称文学作品,能与纯文学匹敌,但在情节与诡计的独创上,其他领域都找不到类似的例子,是侦探小说中出类拔萃的作品。而我的这十大杰作绝非什么特异的选择,和往年《新青年》的十大投票结果或奎因的杂志Mystery League的读者投票结果差异不大,是众所公认的杰作。榜中的卡尔与科尔的作品是以往的十大排行榜中所没有的,是最近才被我加进来的,遴选标准与其他作品没有任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