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罗杰疑案[1](第18/19页)

因为就这种猜测的后半部分而言,大家应该考虑到,在两个案件的事实中,哪怕最琐碎的变化都可以通过彻底混淆两件事实的过程而引出最严重的错误估计;这就很像在算术上,一个错误,其自身也许是微不足道的,但可以在运算过程中的每一步中以其不断倍增的作用力最终导致与正确结果大相径庭的答案。而就这种猜测的前半部分而言,我们一定要记住,我所提到的概率演算拒绝所有关于平行线延伸的观点——它以强有力而明确的态度拒绝这些想法,即不容许以此早已被延长并被弄得精确无误的平行线来作为其计算比例。这是这些反常推测中的其中一种,虽然运用的是完全不符合数学规律的思维,却是惟有数学家才能真正接受的。例如说,很难让普通读者相信,一个掷骰子的人连续两次掷出6来,足可以赌他第三次不会再掷出6来。如果有人这么提议,通常会立刻遭到才智之人的否定。前两掷结束后,这两次就是过去的事实了,它们应该不会对将来的投掷有什么影响。掷6的几率似乎正好应该与骰子在任何平常时间被掷时一样——也就是说,它只受其他各次甩掷的影响,而这些甩掷结果或许是骰子造成的。这一观点非常明确,要想反驳这个观点,只会更多地遭到嘲笑,而不是表示尊重的关注。这里产生的错误——一个让人觉得有点恶作剧似的重大错误——我无法自称在我目前有限的篇幅中将它揭示出来,而且如果从哲学的角度看,它也无需被揭示。或许我至少可以这么说,它形成了一连串无穷错误中的一个,这些错误发生在推理过程中,是推理力求详细探询真相而造成的。

(张琼译)


[1] 最初发表《玛丽·罗杰疑案》时,作者认为不需要现在所增补的这些脚注;但本故事所依据的这场悲剧已过去多年,作者认为还是应该加上这些脚注,并对故事的总体构思进行了一些说明。一个名叫玛丽·塞西莉亚·罗杰斯的年轻姑娘在纽约附近被杀害。尽管她的死引起了强烈而持久的轰动,但是直到这篇小说写成并出版之时(1842年11月),疑案一直未被破解。在本故事中,作者假托叙述一个巴黎女店员的死亡,虽然只参照了玛丽·罗杰斯的谋杀案实际情况中的一些非关键部分,但作者在每个细节中都追随这个疑案的实质。因此,小说中的所有论据都适用于真实事件:而对真相的调查则是本文的目的。《玛丽·罗杰疑案》是在远离惨案现场的情况下写成的,除了可提供信息的报纸之外,没有其他的调查途径。因此,作者并不掌握许多如果亲临现场并进行勘察所能得到的信息。然而,记录在下面的这件事实或许并不算不妥:两名证人(其中一人是小说的叙述者德吕克太太)在小说发表之后很久,在不同的时间里提供的证词不仅充分证实了此文总的推论,而且还完全证明了这一推论所依据的全部是假设的主要细节。——原注(本篇小说的脚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作者原注。)

[2] 诺瓦利斯是冯·哈登贝格(Von Hardenburg)的笔名。——译者注

[3] 即拿骚街。(坡在脚注中对应于正文里的地名、人名分别为纽约及纽约附近的地名和玛丽·罗杰斯案件有关人士的姓名。——译者注)

[4] 即安德森。

[5] 即哈德孙河。

[6] 韦赫肯区。

[7] 即佩恩先生。

[8] 克罗姆林。

[9] 《纽约信使》周刊。

[10] 即《纽约乔纳森兄弟报》,主编为H·黑斯廷斯·魏尔德先生。

[11] 《纽约商报》。

[12] 《星期六费城邮报夜刊》,编辑为C·I·彼德森先生。

[13] 即亚当。

[14] 鸦片酊,一种作止痛剂或毒药的药剂。——译者注

[15] 参见《摩格街谋杀案》。

[16] 即《纽约商业广告报》,编辑为斯通上校。

[17] “一条基于客体性质之上的理论会由于客体的不同而难以自圆其说;而依据事物起因设置论题的人则会因为其结果不同而停止评判。因此,任何国家的法理学都表明了,当法律成为了一门学科和一种体系,它就失去了公正性。盲目专注于分类原则已导致法律出错,这错误只要观察立法机关是如何频繁地被迫站出来修复自身系统所丧失的公正便可得知。”——兰多。(兰多是霍勒斯·宾尼·华莱士所用的笔名,他曾于1838年匿名出版小说《斯坦利》,本段文字引自该小说。——译者)

[18] 《纽约快报》。

[19] 《纽约先驱报》。

[20] 《纽约信使问询报》。

[21] 梅奈是最初涉嫌并被捕的当事人之一,但因缺乏证据而获释。

[22] 《纽约信使问询报》。

[23] 《纽约晚邮报》。

[24] 《纽约旗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