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双重人格的异型(第4/4页)
“还有那个孩子!”
“是啊!生活有时真不公平!有罪的人一下子疯了,什么也不知道了,什么罪也不用受了。尽管从法律上讲,谷春山在实施强奸杀害李红梅和杀害李青山的行为时,精神完全正常,具有行为能力,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就算法院给他判个死缓,对他又有什么意义?恐怕他还得监外执行。王秀玲本来是无辜的,可是还得侍候他,还得替他受罪!”
“瞎!算了吧!这世界上不公平的事情太多了!还是想想咱们自己该办的事情吧。”
“对了,你是不是在走之前去看看肖雄。关在里边的时候,他不愿意承认自己是肖雄,可一放出来他大概就会认你这个妹妹了。”
肖雪摇了摇头说:“我不去找他。该说的话,我都说了。如果他想认我这个妹妹,就让他来找我吧!”她突然又想起一个问题——“上次忘了问你,你怎么知道有莫英妹这个人的?”
“其实挺简单。第一次在滨北餐厅见到那个疯女人时,我就觉得她不像真疯,是个神秘人物。当然,我一直没把她和我办的案子联系起来。那天半夜到谷春山家,我在窗台的积雪上看到两个脚印。毫无疑问,谷春山家的窗外确实来过一个人,很可能是个披头散发的女人,所以谷春山才被吓疯了。另外,谷春山给郝志成打电话时还没疯。当时他可能已经发现了一些迹象。从他手中拿着的纸条和菜刀来分析,他有可能是在门口听到什么动静并捡到了那张纸条。放下电话之后,他又看到了窗外的女人。从郝志成放下电话到我们赶到谷春山家,也就二十分钟的时间。因此当我们到达现场时,那个女人应当还没走多远,而我恰恰在离谷春山家不远的院墙豁口处看到了那个疯女人。在那个风雪交加的夜晚,我相信这绝不是偶然的巧合。然后,我就考虑疯女人与本案的关系。从那字条上看,她是为李红梅之死来的。从作案手法上看,她的手法与肖雄的手法有很大的相似之处。我当然不相信李红梅会死而复生,因此这个疯女人很可能是另外一个与肖雄有某种关系的人。疯女人在火车站金蝉脱壳,证明我的推断是正确的。但我相信她不会离开滨北县城,而一定要等候肖雄,甚至会想办法去搭救肖雄。对于一个外地人来说,她既然脱去了疯子的外衣,就一定会像普通人一样住进当地的旅馆。于是,我跑了几家旅馆,查问那天上午登记住宿的客人,结果发现在大众旅馆有一个来自大兴安岭的客人叫莫英妹,而我知道肖雄也是从大兴安岭来的。我相信,这就是答案。”
“答案总是很简单。但是在答案给出之前,人们往往不知道如何去找出这个答案。”
“其实,我倒希望自己没有找出这个答案。”洪钧的心情似乎有些沉重。
“为什么?”肖雪诧异地问。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知道莫英妹的行为也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她采取这种故意恐吓的行为导致他人精神失常——尽管后者是一个有罪之人,她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至少是民事赔偿责任。我觉得自己的做法有违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我似乎是在包庇违法者,让人们用一种犯罪去报复另一种犯罪。肖雪,我是不是做错啦?”
“算了吧,洪钧,又不是你让她做的。”
“但我当时的做法也算是隐匿事实和证据吧?”
“我认为你当时做得很对。再说了,谁能证明是莫英妹把谷春山吓疯的?别折磨自己啦,我的洪大律师!”肖雪站起身来。
洪钧和肖雪向门口走去。走到门口时,洪钧情不自禁地回头看了一眼当初疯女人坐过的那个角落。他的心里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