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节(第3/6页)
“女士们,先生们,我现在要告诉你们,当这个案子庭审结束,你们要决定被告是否有罪时,你们不仅仅要考虑到这个证据,更要考虑到检方无法出示玻璃杯的事实。我不是要告诉你们应该怎么做,而是认为,仅仅是这一个事实便足以构成合理的怀疑,并让萨比奇先生得到无罪释放。”
“好了,说完了,继续。”
莫尔托站在讲台旁,抬头看了法官很久。现在,他们俩都已经不再伪装了。他们之间完全是一种仇恨,那么明显、那么强烈。拉伦的这番说明给法庭带来了一种不一样的气氛。就在这一刻,我们开始了反击。法官亲口对指纹证据表示怀疑,还说,无罪释放也是可以的。在刑事案的判案过程中,如果法官说检方犯了一个错误,这就是致命的了。
莫瑞·迪克曼走上了证人席。他是一个普通的纽约人,戴着大大的黑框眼镜,他喜欢钻研指纹。他以前很喜欢我,因为我总是安静地坐着听他说话。可以说,熊谷有多差劲,迪克曼就有多好。他把照片和幻灯片都拿来了,向陪审团展示最终的结果是如何得出的。他解释了人的指纹是如何留下的,也就是说,是某个人在某个时候手指上油脂残留物留下的痕迹。绝大多数人会留下指纹,有些人则不会留下指纹,这要取决于人流汗的程度。当他们留下指纹以后,每一个指纹都是独一无二的。迪克曼先是阐述了这些原理,然后,用最后五分钟时间展示了卡洛琳家吧台的照片、玻璃杯的照片、从杯子上提取的指纹印,还有我在政府个人档案中留下的指纹记录,所有指纹对比符合的点都用红色的小箭头标出了。和往常一样,迪克曼的准备总是那么充足。
斯特恩站着看了半天照片,然后开口了,他把照片的正面对着迪克曼。
“迪克曼先生,这个指纹是在四月一号的什么时候留下的?”
“这我就不知道了。”
“但你能肯定它是在四月一号留下的吗?”
“这也无法判断。”
“什么?”斯特恩装作非常惊讶的样子,张大嘴巴,“那你能确定它是在四月一号前后留下的吗?”
“这也无法确定。”
“那好吧,一般指纹印能够留多久?”
“很多年。”迪克曼说。
“什么?”
“可能要过很多年,指纹印上的油脂才会分解。”
“在你为警局做鉴定分析这么多年以来,你处理过的时间最长的指纹印是多久?”
“是在一起绑架案里,我从一辆被丢弃的汽车方向盘上提取了一枚指纹印迹,那辆车已经有三年半无人问津了。”
“三年半?”斯特恩很震惊地又问了一句,这个曾经对雷蒙德咄咄逼人的律师现在露出一副好奇而疑惑的表情,充满了对专家的尊敬,他好像是一边说,一边慢慢自己体会着这其中的深意,“那么,也就是说,萨比奇先生可能是在六个月前,在波尔希莫斯女士家和她一起办温德尔的案子时,曾经拿过这只杯子,才留下的指纹印了?”
“我无法告诉你萨比奇先生是什么时候留下的指纹印,我只能告诉你,那两个指纹印是他的。”
“假设萨比奇先生是由于某个原因拿了这只杯子,也许是喝水,喝完后,他用水冲洗了杯子。那么,他的指纹印还会留在上面吗?”
“当然。顺带说一句,从理论上说,就算是整个杯子的外面都用水冲过了,指纹印仍然可能留在上面,一般情况下,用肥皂和水能够洗净油脂,但在以前的案例中,有用水和肥皂清洗证物后仍然提取出了指纹印的情况。”
“不会吧?”斯特恩仍然惊讶地说。
“但我没有亲眼见过。”迪克曼说。
“但至少我们知道,除了萨比奇先生,没有人拿过这只杯子了,是吧?因为杯子上没有其他人的指纹印。”
“这也不一定。”
斯特恩愣住了,“什么?”
“杯子上还有一枚指纹印。”
“不会吧?!”斯特恩又说。他一副恍然大悟的样子。今天,他表现得很奇怪、很夸张。一开始,陪审员对他也不是很了解,不知道他这是在演戏。现在,我们已经开庭两周了,大家都知道他这样的夸张表现就是想让别人知道,他是刻意的。他是在说,其实这些事我知道,你也知道,大家心里都清楚。这是他自信的一种表现,他要让陪审团明白,他会把一切都明明白白地展示出来,“你是说,杯子上还有一个指纹印吗?”
“是的。”
“有没有可能是这样的情况,萨比奇先生在几个月前拿过这只杯子,然后在四月一号那一天,又有另外一个人碰了这只杯子?”
“有可能。”迪克曼平静地说,“任何情况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