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蚕杀 第五十七章 金蚕蛊(2)(第2/3页)

孟少辉对法医检验的结果不禁倒吸了口凉气,凶杀案牵扯到“蛊”这种传说中的巫术还是他办案多年来头一回遇到。

“当然这种是民间的说法,很多内容都是夸张的。实际上根据我们对这种生物的研究发现,它的确是有金蚕蛊的特性,只不过还没到水火不侵、刀枪不入的夸张地步,只是它的表皮能够抵挡住人类胃酸的侵蚀,这也是为什么它能存活于人体内的原因。再有就是我们通过研究发现,死者胃内的最大的一只蛊虫的生长期就在七天左右,而其余的小蛊虫生长期在两天左右,也就是在死者遇害的前一两天内才繁殖出来的。由于这种蛊虫的嘴比较小,所以刚开始吞食人的内脏时,感觉不会很明显,最多也就是有些痛感,但还不足以致命,可是在极短的时间内,由于繁殖数量巨大,自然就增加了吞食内脏的速度,最终导致中毒者身亡。”

“难道凶手是名巫师?”

“当然不是,我相信蛊的存在,并不等于相信巫术的存在。蛊其实也算是生物实验后形成的一种产物,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巫术就完全是迷信而已,毫无任何根据,大都是人们以讹传讹变得神奇玄幻罢了。”法医解释道,“我认为死者体内的金蚕蛊应该是什么人研究出来的,而且这个人肯定是在生物学以及遗传基因学方面有很深的造诣,甚至还极可能不止一个人。”

“不止一个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就有点不明白了,这些人研究这样的生物出来到底有什么目的呢?难道只是为了杀人?”孟少辉疑惑不解道。

“初衷应该不是为了杀人,这或许是某种生物实验失败后的半成品。”

“实验失败后的半成品?”孟少辉思忖道,“难道是某个人利用这种失败的半成品来害人?”

“也不排除这种可能性,我所能提供给你的都是我通过验尸所发现到的线索,至于凶手到底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我就无能为力了。”

“太感谢了,至少这也给我们的调查指明了方向。”孟少辉感谢道。

法医的验尸结果可以说让所有办案的侦查员都是大吃一惊,但同时也缩小了调查的范围。凶手用下蛊的方法远程控制行凶杀人,这不仅不会在凶案现场留下任何的蛛丝蚂迹,更能在时间上形成一定的跨度,给警方的调查制造麻烦。

当然,任何事物都没有完美的,正如同凶手用了这种让人匪夷所思的行凶手法,但是却暴露了他懂得生物学和遗传基因学的这条线索。

对出现的调查线索,孟少辉却是心存疑虑,从法医对金蚕蛊的研究来看,这种生物在人体内的存活时间是七天,凶手就是希望利用这个时间,给警方的调查增加难度,从而更好地隐藏自己的行踪,不难看出,凶手很有头脑,懂得如何进行反侦查,可是他难道没有想过他用的这种方法本身就利与弊共存吗?

首先,行凶的手法,虽然凶手是通过变异生物导致死者遇害,但是仍属于投毒的手法,如果是投毒,为什么有那么多种的有毒物质不用,偏偏选择了这么奇怪的一种方法呢?要知道,这一种变异生物可并非是谁都可以信手拈来用的。相信这种金蚕蛊的研究一定存在某种特殊的意义,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无论是成品还是半成品,对于研究它的实验室而言,保存都是非常严密的,并非普通人能随便拿到的,就算被盗,以这实验品的危险程度来看,实验室也一定会在发现失窃后的第一时间报案的,可实际上警方却从未接到类似的报案,那也就只有一种可能,利用金蚕蛊行凶的凶手,如果不是所谓的巫师,那么就一定是研究这种生物的某间实验室的内部人员,这一点无疑是缩小了案件调查的范围。

其次,行凶动机,凶手用投毒的方法杀人,这无疑就是告诉了警方,行凶的动机就是仇杀或者是情杀,以死者私生活情况来看,虽然不排除情杀的可能,但可能性却比较低,因为和死者发生过关系的女性大都是夜总会的公关小姐,她们和死者只是一种单纯的金钱交易,她们没有充分的行凶动机。相比之下,仇杀的可能性更高一些。

就这两点而言,孟少辉认为,凶手在行动前如果不是没有经过深思熟虑,那就是凶手根本不在乎警方针对金蚕蛊的调查。两者相比较之下,他觉得后者的可性能最大,凶手的计划应该是经过仔细考虑的,因为就算投毒,既然凶手能拿到金蚕蛊这种奇怪的变异生物,那么想拿到更为常见毒药应该是轻而易举的事,况且用普通毒药更易隐藏自己的身份,可事实却是凶手用了非常奇怪,甚至是普通人根本用不到也想不到的行凶手法。而最主要的就是蚕在人体内成长的过程中,如果被死者提前发现,那么凶手的全盘计划就有可能彻底泡汤,既然凶手能想到用这种手法行凶,那么他一定是对金蚕这种生物有一定的了解,否则只是单纯的偷来后用以行凶,一定不会对有可能发生的任何情况都考虑周详,这也说明凶手应该不可能是因为一时冲动,而鲁莽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