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江南丁酉科场案(第9/11页)
方家人走后,吴兆骞的生活更加孤苦艰难。他感慨自己的身世,写下“寄羁臣之幽愤,写逐客之飘零”之句,由此更加思念江南的故乡,殊不知江南已经今非昔比,物是人非。鳌拜等顾命大臣崇尚武治,对江南士民的态度较之顺治皇帝更为激烈。
先是顺治十八年(1661)春,庄廷私著明史案发。庄廷,浙江乌程(今湖州市)南浔镇人,出身一个巨富而知书的家庭。入清以后,庄廷趁明天启朝大学士朱国桢一门败落之际,以银千两将朱国桢生前所撰明史稿本购得,并广聘名士,增补天启、崇祯两朝史事,辑成《明史辑略》,未及刻印,庄廷就于顺治十二年病故。其父庄允城费时五年,于顺治十七年冬将书刻成,刊行于世。由于书中有诋毁贬斥清朝的文字,如称清太祖为建州都督,直呼努尔哈赤;再如自天命至崇德皆不书其年号,相反,于南明隆武、永历则大书特书等等,因而书刊行后,不断有好事之徒前来恐吓,借以勒索钱财。当时归安县知县吴之荣罢官居家,欲通过索诈而偿还八万两赃款以复官。事情不成后,他便指使前任浙江粮道李廷枢向湖州知府陈永命告发此事。不料,陈永命早已接受了庄允城数千金的贿赂,拒不审理。吴之荣恼羞成怒下,将购得的初刊本呈交法司。清廷得悉消息后,遂兴大狱。凡刊刻、参校、藏书、售书者,以及失职之官吏,均株连治罪。此案牵连极广,直至康熙二年(1663)才最后了结。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顺治十八年(1661)六月初三日,江南“奏销案”起。清军南下时,在江南遭到过激烈的抵抗,是以对江南之地征收的赋税格外重,以苏州、松江等府为最。即使是鱼米之乡,也经不起苛捐杂税的反复折腾,因此往往是旧赋未清,而新赋已近。仅两江总督郎廷佐上任后,在校阅赋籍时,发现江南自顺治八年至十三年积欠钱粮已经多达四百余万。但清朝廷因战事频仍,财政窘急,多次严颁催征积欠之令。江宁巡抚朱国治为了逃避责任,造了一份名册,上面列着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和溧阳县绅钤之“抗粮”不交者一万三千五百余人,衙役人等二百五十四名,要求朝廷按名单严提究拟。清朝廷看到名册后,批示道:“绅钤抗粮,殊为可恶。”经刑部察议后,决定现任官降二级调用,士绅黜革,衙役照章治罪。于是,四府一县之士绅被黜籍者达万余人,被逮者也有三千人,得免者寥寥无几。整个江南为之震动。顺治十六年(1659)的进士第三名(探花)叶方霭,仅因欠银一厘即被黜免,因此民间有“探花不值一文钱”的说法。
叶方霭,江苏苏州昆山人,与吴兆骞同科中举。之后也被押到北京参加了瀛台复试,不过他顺利通过了考试。
但久居关外的吴兆骞并不知道这些。他久戍思归,也渴望能够像方家人一样用钱赎归,但一来赎归要等机会,二来他被流放前,家产已经全被抄没,彻底破产,要筹到巨金,实在是难事。幸好到了康熙二年(1663),他的妻子葛采真和妹妹吴文柔从苏州千里迢迢赶到关外探亲,带来极大的安慰。葛采真来时“携来二三婢仆,并小有资斧”,吴兆骞的生活这才稍有改善。次年,葛采真生下一子,取名吴桭臣。有了自己的孩子后,吴兆骞得到了启示,他开始了授徒生涯,专教那些流人子弟读书写字,并与后来发配到宁古塔的张缙彦等人结成“七子之会”,吟诗作对,互相唱和,穷困愁苦的生活“亦饶有佳况”。
顺治十七年(1660),工部侍郎张缙彦刊刻了《无声戏》一书,其中“不死英雄”一句,被清廷认为是煽惑人心、交结党类。张缙彦由此被革职,籍没家产,流徙宁古塔。
吴兆骞在宁古塔的名气越来越大,不少当地少数民族子弟也赶来向他求学。当地人懂得了读书的好处后,开始以文人为贵,对流放的监生、生员统称为“官人”;见到流人,凡骑马者必下马,行路的则滚道边,不荷戈的老人则匐伏在地,等流人过去才起身行走,表现出相当的尊重。
康熙十三年(1674)秋,清巴海将军聘请吴兆骞为书记兼教席(家庭教师),负责教其两子读书。吴兆骞虽是奴隶身份,巴海却“待师之礼甚隆,馆金三十两”,且“每赠裘御寒”。他还跟当地满人官员副都统安珠湖,参领萨布素、穆参领、阿佐领等都交上了朋友。
朝鲜节度使李云龙曾经因兵事路过宁古塔,听说吴兆骞的才名后,请他代写《高丽王京赋》。吴兆骞欣然执笔,数千言一挥而就。李云龙大为震撼,回国后四处传扬吴兆骞的才华,因而“其国颇以汉槎(吴兆骞)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