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刑讯成冤(第4/4页)
清朝制度,死刑案件要逐级审理,陈鲁的二审后,判决还要上报浙江按察使司(掌全省案狱的专职机构)核准。此时,卷宗中记载死者葛品连的“口鼻流血”已经被改为“七窍流血”。
浙江按察使蒯贺荪也是举人出身。因为举人前程远大,能够轻易娶到美貌的三妻四妾,杨乃武为一个出身低贱的小白菜下毒杀人,在当时简直是匪夷所思之事。因而蒯贺荪接到案卷后,对于杨乃武不顾举人身份因奸谋毒感到不可理解。为此,他详细阅览了全部卷宗,并亲自对杨乃武、小白菜进行了两次讯问。杨乃武、小白菜经过残酷的身心折磨后,均已经心灰意冷,毫不反抗,竟然没有把握住这一大好的翻案机会,依旧照前供述。蒯贺荪还不放心,又向负责初审的刘锡彤和二审的陈鲁询及案情的经过,是否有可疑的情况。刘锡彤和陈鲁均拍胸脯保证,说此案铁证如山,绝无冤屈。蒯贺荪见此,就召案犯、证人画押通过,将案件按照杭州知府陈鲁的意见上报浙江巡抚杨昌浚。
杨昌浚接案后,照例提审了杨乃武、小白菜,但二人担心再次遭受皮肉之苦,均依样画供。杨昌浚于同治十二年(1873)十二月二十日结案,将结果上报朝廷。只等朝廷批准,就可对杨乃武、小白菜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