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鹿(第2/4页)
“没这么快,老头!”戈登说,“我还没差劲到那地步,我会顺着你来的路出去。”
汉森咧嘴大笑:这小子可不愚蠢。
“什么使你认为我是从某个地方直接来的?他开始撒谎了,“我穿进穿出,寻找鹿迹。更何况,还有些小事你还没有计划到呢。”
他指了指正在飘落的雪花,“又开始下雪了,我的脚印能留多久?”
“我和你打个交道,”戈登说,“带我出去,我就不杀你。”
汉森拉起夹克的拉链,伸手去取他的来福枪。
“把它放下!戈登语气锋利得很。
汉森叹了口气,“瞧,戈登,这是熊出没的地区,遇到一条饥饿的熊,你那玩具枪可不济事。来福枪不能放在这儿,它可以救我们的命。”
戈登想了想,说:“那么,你卸下子弹,放进口袋。老头,假如有熊出现的话,这把玩具枪有足够的时间,让你重新上子弹。”
戈登的两脚可能被冻坏,可脑筋却没有问题。
汉森卸下子弹,说:“戈登,告诉你,我要走了。你要是跟着走,可以;你要从背后开枪,请。那样的话,明年春天,雪融化后,我们的尸体都会被找到。假如你没有向我开枪的话,我会带你平安出去。现在我就带你出去。但是我有一个条件,你要给我你们昨夜抢来的钱。”
戈登的嘴唇抿了起来。
“一位像你这样诚实的公民,不会想要偷来抢来的钱。你那个善意的心,应该乐意帮助我,对不对?你是怎么知道我们昨晚抢了钱?”
“收音机,还有什么别的?你可以走的路只有六条,我相信现在州警都设了路卡,我也可以送你到那儿,我们下山的时候,你可以略加思考。现在,关于钱的事怎样?”戈登挥挥枪,“上路,我跟你走。”
汉森便顺着自己依稀留下的脚印往前走。
戈登看来不像是因为喜欢而用枪,枪是他懂得随心所欲的唯一方法。
怪的是,戈登一直认为枪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东西。然而,在这荒山野地,这个时刻里,枪不具有任何意义,它不具有任何威慑力。
假如他脱掉那些暖和衣物的话,自己也下不了山。戈登应该坚持需要暖和的羊皮帽子、夹克、手套、厚靴子,哪怕衣物不合他的身,他是比汉森更需要得多。
但是,一个城里的孩子比土生土长的汉森要惊恐慌乱,这使汉森看出,那孩子并不知道,寒冷会如何缓缓地吸干一个人的精力;也不知道,甚或领悟到,在这冰天雪地,身体健壮是如何占优势。
汉森比戈登大一倍,可是,到目前为止,每天做晨间的散步,他走一早晨的里数,要比戈登所走的多得多。
说句实话,汉森并不担心戈登的手枪;令他心烦的是,领这孩子下山,摆脱他,再回来的时间,那可是很关键的数小时,就没有时间狩猎那只公鹿了。再要看到一头像那样大的公鹿,会等到何年何月!
目前,在他眼中,那只公鹿比任何其他东西都重要。他叹口气,也许那笔钱可以弥补这一天整个的损失。
猛然,戈登放了一枪,子弹落在他跟前的雪地上,一些雪跳了起来,“你走得太快了,老头!”
本来就气恼他破坏计划,如今又来这一招,汉森火了,他转身站住,说:“小子,你再向我开一枪的话,我就把那只枪塞进你喉咙。
我让你留住枪,是因为我不喜欢从你手上取走。听见了吗?”
戈登想说什么,一看到汉森的脸色,只动了动嘴唇,什么也没说。他挥了挥枪,表示继续前进。
汉森心想,看来我必须缴下他的手枪;否则,一旦到他认为可以不必依靠我的时候,他就会开枪。他慢下步子,离开原来的路,绕到木屋的上面。
现在,雪开始认真地下了,他心里一阵揪痛,这一来,今年是猎不到那头公鹿了。
他领那孩子走了大约一小时,一颗倒地的树呈现在他眼前。
他踢掉一些雪,将来福枪倚在树干上,示意戈登坐下来休息。
“为什么要停下来?”戈登用枪对着他。
“老经验了,”汉森说,“走五十分钟,休息十分钟。你要走长路的话,那样就比较轻松。”
戈登不可能知道,其实木屋只在十分钟的路程外。
“你疯了!”戈登尖叫,“这么冷的天,我的脚都已僵了,又在下雪,你居然要休息?”
“孩子,坐下来,”汉森很冷静,“我手伸进里面的衬衫的时候,不要紧张。我里面有两个三明治,不是枪。”
汉森扔一份三明治给他,戈登一手接祝
“你说有两个,我两个都要。”
汉森微笑着,扔给他第二个三明治,然后掏出热水瓶,“你最好连这个也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