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 子(第2/3页)
这名保安也不知道,就在他不知不觉充当一回商业间谍的同年,美国制定“经济间谍法”,避免商业间谍外泄该国企业的商业机密,同时确保国家安全。这个法案生效之后,遭商业间谍侵害的企业经营者,有权力要求联邦调查局介入调查,以更快速和有效的方式保护其商业机密。商业间谍一旦被定罪,可被处以15年的有期徒刑或50万美元罚款。不只是个人或商业间谍在“经济间谍法”下受控,多人共谍窃取商业机密,或是任何组织犯上这个罪行,都可遭起诉。其中,组织犯下这个罪行的罚款可高达1000万美元。
他更不知道,在大洋彼岸,也发生过一起与他惊人相似的案例。
维克多原名叫李天宏,他出生在台湾,在美国考取了化学博士,艾利.丹尼森公司做高级研究工程师。这是一家列入世界500强公司的企业,初期也是因其生产胶黏性产品而著名。在1989年到1997年的8个年头里,李天宏同时为另一个雇主效力——台北四维企业有限公司,它的创始人和首席行政长官是杨斌彦。四维公司成为艾利.丹尼森在亚洲市场的一个竞争对手。
8年来,李天宏无数次将艾利.丹尼森公司的技术资料、商业机密交付给四维公司,最后,他的行为被丹尼森公司察觉,后设下圈套,有意让他参加一个关于亚洲市场战略会议,声称一份极为重要的商业战略计划出台。李天宏果然中计,在当晚潜入办公室意图窃取该计划被偷拍下来,不久遭逮捕。
这一案例被全球知名危机管理专家史蒂文.芬克在《经济间谍全球化危机管理》一书中引述为经典案例。在这部书中还写到,仅美国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因经济间谍引发的经济损失高达2500亿美元以上。美国联邦调查局也声称:经济间谍危机是自冷战以来对美国安全最可怕的威胁之一。但就如何避免及挽救巨额财政损失,至今未发现有任何记录。
到底有多少国家存在商业间谍呢?情报局的保守估计是23个国家和地区,但这仅包括工业化了的国家,悲观者认为是:173个国家个个有份!
美国前议员、议院情报委员会主席大卫.麦克可迪说:“问题不是谁窃取,而是谁不窃取?”
《反经济间谍法》抛出以后,美国政府扬言要“杀一儆百”,这个“一”首先对准的就是中国。法案推行以后,首遭起诉的案子中,就有一半涉及中国驻美企业。
但是,中国方面,大多数还是对该法案持赞赏态度。中国政府也很清楚,唯目前类似美国颁出现较为完整的商业间谍法案并不多见。在这个工商业发达和迅速发展的社会,制定类似的法案实不容缓,因为这将能避免企业或国家不必要和无可估计的损失。不早作防范,这些“不安分的老鼠”迟早要窜到自己家里来。
特别是中国一直以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屡遭诟病,一些国内企业打着民族主义的牌子,干起间谍勾当来简直是明目张胆,而且一种很不好的风气认为:能从外国偷到东西该算“侠盗”!以至让不少外国人认为中国在境外的非法商业活动是得到中国政府支持的,中国外交部官员为此焦头烂额。
更可怕的是,随着中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外国商业间谍在中国的活动早已不是新鲜事,而国内各大企业间因恶性竞争频频使用这一恶性手段,也极大地危害着市场环境。
其实严格地说起来,美国这套法案的出台比中国要迟了近两千年。从汉朝开始,就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那时保护的对象主要是丝绸,偷窃丝绸生产机密的人会被处以死刑,直到与中东地区方面有了广泛的商业往来,才逐步取消。
而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还存在一些不足,是知识产权保护法中的薄弱环节。自1998年以来,不少法学专家以及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都提出过该法律条文的补充措施,不过由于中国境外经济间谍入侵远没有美国那么严重,一直没能引起高层重视。
何况法律的出台是一回事,如何执法又是另一回事,专家称中国有法可依的时候已经太晚了,商业间谍案已有愈演愈烈之势。过去,涉及高技术的商业间谍案多发生在北美,那里是全球研发机构密集之地。但近些年来,亚洲企业的研发支出持续大幅增长,中国的增长最为显著。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统计,2001年中国的研发支出约为600亿美元,在全球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名列第三。而直到2008年,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立法才开始逐步完善。
这使得国内的企业不得不更多地依赖自身的手段对抗商业间谍,商业“007”越来越备受商家青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很多商业公司不再靠制定长远的战略性计划取胜,而是靠迅速准确地掌握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采取灵活多变的竞争战术取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