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案 兴妇权立誓不婚 时髦女前门裸游(第6/8页)
十三又从袋子里掏出一个东西,丢在了地上,是个青釉陶瓷的夜壶。
我问十三:“怎么还有这玩意儿?”
十三说:“你不叫我拿瓶子罐子吗?我在床底下摸到这个,弄我一手骚气。我觉得不对劲,就扒那女的卧室窗户偷看,她正和一男的在床上忙活呢!”
哥罗芳就是氯仿,无色透明,有香甜气味,遇水分层,是20世纪初医学认可的手术麻醉剂。民国期间,上海曾有西洋医生以氯仿麻醉迷奸妇女的报道
韩斌笑起来:“这不婚俱乐部也太会玩了,一个个全都有男人。”
我说:“真有男人在,咱们就更没顾忌了。”
我换上短装,带上枪,带韩斌去了百花深处。我翻墙进了张宁的院子,开门让韩斌进来。院子里黑咕隆咚,卧室透出微弱的灯光。我俩沿着墙根溜到窗下,我掏出钢笔手电往窗户纸上晃动,屋里立即灭了灯。
过了几分钟,屋内有人起身开门。听到开门声,我一把将韩斌推向门口,门恰好打开,韩斌摔进门里,和开门的人撞在一起。门又砰地关上,韩斌惨叫一声,没了声响。我立即上前一脚踹开门,打开手电照进去,只见韩斌倒在地上,旁边杵着一个瘦长的身影。我想扶韩斌,那身影扑上来,一把尖刀刺向我的喉咙。我向后退,抬脚踢开那人手臂。这点招数在我看来不过花拳绣腿,太不实用了,几招下来,那人被我扭住两手,卸下尖刀,掰断了小手指,倒在地上蜷成一团。
我把手电打过去,见那人身材细瘦,肤色白皙,裹在一件印蓝碎花的白睡衣里,断了指头的右手颤抖着缩在腰间,左手捂在衣领半开的胸前。我开大灯光,那人扬手挡眼,睡衣领口滑下来,露出赤裸的胸口。灯光向下扫过去,裤裆支棱着,真是个男人。这男人两道黑浓的眉,赤红的唇,衬在粉白的脸上,一缕头发遮在额前,像个卸了一半妆的戏子,竟是明秀。
这一点,我已料到,所以才推韩斌进屋,没想到的是,他会功夫。我把韩斌弄醒,扶他起身,他叫疼,原来被折断了一只手腕。真不该冲动捉弄韩斌。
一声枪响从角落里崩出来,我拉韩斌趴下,还好,这枪法比北洋军还差,什么也没打中。我掏出手枪,朝向角落里,犹豫了一下,没开枪。一个黑影掠向窗口,我咬咬牙,扣动了扳机。黑影跌下来,传出轻微的呻吟声。我拧开台灯,那女人是张宁,子弹打中了她的小腿,白衬裙被血浸湿。我走过去收了她的枪,是把北洋兵用的左轮手枪。
我捡起床上的睡衣丢给张宁,她没抬头,披上睡衣。我想追问她和明秀的关系,却突然没了兴致。我撕了一条床单,给韩斌吊起受伤的胳膊,让他去胡同里摁警铃。
柯尔特左轮手枪是1880年代发明的六发手枪,美国生产,北洋新军的军官多有配备
明秀倒是交代得爽快。他原名叫杨军,河南洛阳人,生来身材娇小,相貌清秀。算命先生讲,他命中阴阳不调,需当作女孩养到成年,方能成大器,杨军就从小学女孩打扮。六岁时,杨军与父母离散,自己跑去戏班,练功夫,吊嗓子,到了十七八岁,俨然一副少女模样,成了当地的豫剧小角。但终究是男人,青春期的杨军性冲动异常频繁,在一次给大户人家演出时,杨军难以自持,强奸了一名丫鬟,丫鬟随即自尽,事情闹到官府。杨军连夜出逃,离开洛阳。为躲避通缉,他扮了女装,一路上以女人身份衣食住行,不但没引起怀疑,还因相貌清秀与不少女子成为姐妹。这让他动了邪念,遇见漂亮的,便趁机强奸,遇到激烈反抗的便下杀手灭口。从河南到北京,一路上饱尝了女色。之后,他化名明秀,保持女装打扮,连睡觉也不卸妆,专业做起了行奸女子的勾当。
我问他为何加入不婚俱乐部,杨军冷笑:“这些女学生,以前的女人不做什么,她们就偏爱做什么,新女性就是好骗。”
“为什么去头铺杀人?”
“我是去给姐妹按摩,哪知撞上个男人?我裤子都脱了,当然要杀了他。”
过了将近一个小时,总算来了四个巡警。将杨军和张宁交给他们后,我又带了一个巡警回驴肉胡同,将哥罗芳交给了他。
杨军这种作案方式,叫“人妖”,是自宋代以来就有的一种诡异职业。宋代经济好,服务和文娱产业发达,女性更容易找工作,那时的人都重女轻男。不少家庭,便将眉清目秀的男孩当作女孩养,待到十二三岁,便外出学艺卖艺。如此一来,便有了专门训练“人妖”的组织,从饮食、身体训练到生活习惯无一不有[7]。